我沒落網,憑什么說我有罪! 第113章 解剖案件案情明了
從目前來看,警方調查的基礎為,搜查一個能串聯公立學校,以及私立學校的兇手。
而尋找的人員設定也是圍繞著這一點來進行。
像是沈苗,其身上具備的特征便完全符合,不過.
“假設,沈苗與公立學校的事件有關,但她死了,她確實死了,那私立學校的案子便和她無關。“
“想用她將所有信息,兩部分的線索串聯起來,斷不可能。”
“除非,兇手不是她,或者說,兇手還有第二人!”
徐嚯的目光如炬,思維在這一刻逐漸清晰。
他在黑板上不斷寫寫畫畫,將原本一團亂的信息明確分割成兩部分。
“那也就是說公立學校,程玉在內引起的部分事情,在經過時間的沉淀,促使出現了第二部分,也就是目前的案件。”
“但,第二部分又自成一個邏輯,第一部分的信息無法代入其中?”
錢華靈光一閃,恍惚間明白了對方的意思。
“信息的泄露也是因為他!?”
李建業更關心這件事,他眉頭緊蹙。
如果是因為細作的話.那事情的嚴重性可不是單純的殺人命案這么簡單了。
“很有可能,因為雖然產生問題的邏輯不同,但解決問題,得到的答案相同。”
“所以,兩個兇手在利益相同的情況下,可能存在互幫互助的情節。”
徐嚯點了點頭。
剛才他提出了有人泄露情報的猜測,從而推出第二兇手。
而現在得出的答案,剛好對此形成邏輯閉環!
“問題相同,利益也會相同。”
“在假設沈苗就是第一個面對問題的人來推測,第二兇手的問題是什么?”
不等周圍人思索透徹,徐嚯再次追加問題。
周圍人忙不迭被從推理拉回現實,大腦思緒繼續滾動。
形成同一個問題的人有很多。
舉個例子。
開學,老師要檢查作業,現在站在老師面前的有兩人。
一,是壓根就沒寫的,他的問題是如何躲過這次檢查。
二,是作業寫了找不到了,問題也是如此躲過檢查
產生問題的邏輯不同,但面臨的問題相同,問題相同那利益也是如此。
已知,在假設沈苗就是兇手之一的基礎上.
第二問題是什么?
“也是80?”
“這起案子,導致人員死亡的80事件不是同一起!?”
錢華頓了頓,隨即臉上露出錯愕。
“死者程玉,在解決完沈苗的事件后不僅沒改,甚至又進行了一起!?”
一個人犯錯了,會改嗎?
看情況。
如果得到了應得的代價,那大概率會改。
因為,絕大多犯罪事件的代價,都超過了犯罪本身帶來的價值。
唯有讓他承擔犯罪后的代價,對方才會改!
反之,只會產生一種刀尖上跳舞的刺激感,以及蠢蠢欲動的心理。
這么說吧。
如果,搶銀行不犯法,殺人不犯法,強奸不犯法等等一切犯罪,都不需承擔代價。
那么,這個世界會亂成什么樣?
良心?道德?底線?都是靠代價來維持的!
教導小孩水熱怕燙,你不能光靠嘴告訴他,這樣他遲早還會去摸。
只要一燙,有了記性,即便不不告訴,那孩子看到熱水壺也知道不能伸手觸碰。
“那么,請問在場各位。”
“程玉.受到過代價嗎?”
一個不復雜,卻十分沉重的問題出現在眾人耳邊。
徐嚯掃了眼周圍幾人。
所有人都不說話了,趙州市本地的大隊長雙頰通紅,一股羞愧的情緒從內心涌出。
李建業深吸一口氣,悶悶道:“沒有。”
“沒錯,她做了錯事,沒有代價。”
“拍拍屁股一走了之,這就是她做錯事后的遭遇!”
“那么,在這種情況下你覺得她會改嗎?”
程玉沒付出任何代價。
如果硬要說的話.一點錢?
首先,要對程玉的家世有個明白。
程陽,不是因為他是董事,所以才能順便利用權柄調犯錯事的程玉進私立學校。
而是程玉犯了錯,所以,程陽才會花點錢,去做個董事,隨后安排一個位置。
做錯事,承擔責任的不是程玉。
甚至說,她還享受到了更好的待遇!
做壞事,做錯事,不但不懲罰,反而能有更好的環境,這合邏輯嗎?
不合。
但程玉就是如此!
“不出意外,在私立學校當中,程玉還做了一件事。”
“這件事直接性導致第二個兇手的出現。”
“由此,私立學校的三人,才會被兇手以懷揣著憤怒的情緒將其虐殺,而對待第一次事情的參與者,殺害時才會不懷揣任何情感。”
此話落下,所有人沉默。
短短幾分鐘的時間,粗略的案情變得細致。
兩位兇手,兩次事件發生,死者之間不同差異的原因
明明全都搞清楚,但.卻讓人沒有一絲喜色。
第一死者,在線索中被80死亡。
但程玉轉身就拍拍屁股找到了下一個目標。
甚至,如果不是兇手出現,程玉的未來規劃是
接受高等教育的培育,去大學享受青春,隨即前往國外鍍金,過著夜夜笙歌的生活,最終回到國內,站在所有人腦袋上,成為一顆耀眼明珠。
這很現實。
沒有兇手,對方的后續就是如此。
曾經發生過一起案子,一個人,綁架且輪j女人,被判刑卻逍遙法外。
只有這樣?
不,對方在沒受到懲罰后,又做下了多起案件,均被擺平。
什么級別的案子?
兩次死刑!
期間穿插著部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級別的案子。
98年判了第一次,20年才最終被判死。
也就是說,在這被有人針對判刑的22年時間,對方過得很瀟灑,且瀟灑程度不是一般人能比得上的。
判了死刑后都還能如此。
何況程玉這種什么都沒處罰的
“別沉迷,現在不是思索這種事的狀況!”
徐嚯沉聲開口,打破這種氣氛。
“時間緊迫,熬夜追來的時間,可不是給你們呆愣用的!”
他們這些人里,每個人都至少一天沒合眼,就是為了騰出時間追查案件,可不是愣著玩用的!
“繼續查案!”
聽到這些話,眾人的精神好了點,氣氛不再那么低迷。
“如果,兇手真是第二部分,也就是私立學校的受害者引出的,那,,,,,,他的身份是什么!?”徐嚯引導著眾人思維向迷霧般的案情走去。
他們調查了沈苗,兇手和沈苗的信息完全不沾邊,曾一度導致案件陷入短時間的迷茫。
但如果,將沈苗替換成另一個人
“父親?母親?追求者?”
李建業一頓,下意識將之前在沈苗身上排除的信息吐出。
“不知道。”
徐嚯搖搖頭。
他說的很果斷,沒有什么不好意思。
不知道就是不知道,故弄玄虛只會拖延推理的發展!
“信息不足,警方前期將大量資源投入到第一部分,也就是公立學校上,針對私立學校做出的行為不多。”
“同時,找出的信息也幾乎沒有。”
“這些東西不足以構成推論問題在哪個時間點,又或是兇手是什么人。”徐嚯道。
私立學校他們所針對學校,老師做出的調查,全都指向了一件事。
那便是,教導主任沒說謊!
不是死掉的那個,而是審問的教導主任,對方沒有半分說謊的意思。
他是真不知道,學生和老師都證明了,換句話說.
如果不是眼下的這些推論,將矛頭指向了私立學校的話。
李建業他們都準備放棄針對第二部分的調查了。
浪費那么多警力卻是白費功夫.
“這問題不大,只要邏輯鏈足夠硬,能將后續的推理建立在它之上就沒問題。”
“暫時不管第二部分的線索隱藏在哪。”
“我們針對第一部分隱藏的兇手,進行討論。”
徐嚯大手一揮,將寫在右邊。
也就是第二部分的信息抹去,看的錢華眼都紅了,極力睜大眼,確保將所有推論都記下。
“現在,先思索有關第一兇手的特性。”
將案情分割成兩部分,一個兇手推論到兩個兇手。
那,眼下針對第一兇手的推論便是.
“兩個問題,首先是第一個。”
“一,他為什么要和第二兇手合作,由第二兇手殺人?如果和公立學校有關,那對方完全可以在一年半之前將其殺害!”
徐嚯只覺得自己的腦子啃食了薄荷葉,又宛若一個人睡覺睡到自然醒,大腦一片透徹,無比輕松。
一個問題,劍指兩個兇手推論的漏洞處!
自己來推翻自己的推論?
李建業思索道:“時間一年半前,沈苗是在半年前死亡。”
“這期間的空白時間,如果真存在一個兇手,完全有足夠的空間下手殺人。”
“從一年半也沒消磨殺人仇恨來看,當時對方肯定是不畏懼法律的。”
“但”
他話沒說話,錢華就接了下去,“他還是等了一年半。”
“直到現在,03年十月24號當天凌晨,對方才對程玉下手!”
“且,即便是下手也是找了第二個兇手下手,非親自索命!”
“這是為什么?”
對方害怕嗎?
徐嚯覺得是不怕的,歲月都無法摧殘的憤怒不用對此懷疑。
那就是其余原因。
“什么原因?”
“能導致一個人,在極端憤怒的情況下,過了一年半也沒復仇,還是找了第二位兇手,讓對方代替自己殺人。”
徐嚯又補充道。
一件事情不親手參與,往往其所承載的情緒是不會得到釋放的。
就像,伱在電腦上玩再多的飆車游戲,漂移過彎樣樣精通,登臨國服第一。
但,其刺激程度依舊遠不止你在現實的路上飆車飆到兩百邁,甚至是兩百五十邁!
兩者完全不是一種體驗。
又或是你看電視劇的時候,代入感再怎么強烈,依舊感受不到徹底的爽感,會不上不下的,感覺無比難受。
舉個例子吧。
曾經,在幾千年前,有個老頭被人追殺,追殺者殺死他的家人,嫁禍給他,全家老小只有他一人逃了出去。
仇恨令他一夜白發,加入敵國。
后來,對方在敵國聽到殺害自己家人的兇手死亡,是什么情緒?
欣喜?快樂?高興?
是悲痛萬分!
對方非但沒有為對方的死亡而高興,反而是無比悲痛。
原因便是自此以后,無法親手為其家人報仇,無法親手殺死對方割下腦袋!
后來這人為此,在攻破敵國后,還將這人的尸身從墳中挖出,對著一具尸體瘋狂擊打。
而鞭尸一詞的由來,便與他相關。
他叫伍子胥(xu)
這件事在《史記·伍子胥列傳》中記載,倒是沒在《春秋》等書出現,所以存在一定假的概率,但真概率卻很大,可以當初依據。
“他能給出第二兇手詳細的情報,也代表他時刻關注著程宇等人的行蹤。”
“他的憤怒,怨恨,足以讓他對著一具尸體不斷的下手。”
“何況是活生生的人?”
“更別說,還是在眼前晃悠的情況!”
徐嚯再次剖析。
對方給了第二兇手信息,導致對方在這時間段附近開始殺人。
而信息是需要收集的,這年頭,大多的收集信息只能依靠肉眼進行。
也就是身為加害者的程玉在對方眼皮子底下晃了許久。
對方忍得住?反正徐嚯是忍不住。
“所以,需要一個強行蓋過情緒,導致對方不能出手的原因。”
徐嚯循循漸進,接著又道:
“也就是”
“硬性條件!”李建業試探道。
徐嚯點了點頭。
也就是所謂的,不想變成不能。
這一刻,所有人腦子里浮現出一個人名。
“第二個問題,兇手,也就是這個問題的答案,兇手,為什么要找第二個人來殺人。”
“也就是所謂的硬性條件。”
你想喝水,你看著水壺,那能不能喝取決于你本身的意志想不想。
你想喝水,但你沒有胳膊沒有手沒有腿,水壺在高處,那么,你想喝水就不再取決于自己的意志。
這就是所謂的硬性條件!
也就是說,兇手具備因硬性條件,導致自己無法殺人,隨即才采取一定行動找到第二兇手,讓對方殺人。
那這個人是誰?
恍惚間,徐嚯三人眼神交流一番,瞇了瞇眼。
一個人名試探性從口中吐出。
“孫秧?”
(本章完)
我沒落網,憑什么說我有罪! 第113章 解剖案件案情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