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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6章 審訊趙海濤

更新時間:2024-11-25  作者:剎車很及時
刑警日志 第1226章 審訊趙海濤
吾看書,刑警日志!

總而言之,無論是哪種可能,趙海濤畢竟租了那個房子,而且沒有履行退租手續,押金也沒有要,就離開了,并且隱藏了身份,注銷了電話號碼,從這些行為來看,對方是嫌疑人的可能性極大。

王兆凱把當年趙海濤所干的事全部說完之后,對方也急了。

“警察同志,你們真的誤會了,我真沒有殺人!”

“還有你們說的那個什么馬什么萍的那個人,我根本就不認識,我們不認識,你說我為啥要殺人啊?”

沒殺人?

“哼!趙海濤,我勸你老實交待,這個時候抗拒從嚴對你來講沒有任何好處,雖然說兩年多的時間已經過去了,可是我們既然能找到你,手里是有一定的線索和證據的,如果你不認真老實交代,讓我們最終確定了你殺人的確鑿證據,到時候可就不是這么跟你談話了!”

趙海濤都快哭了。

“警察同志這里邊真有誤會,我跟你們說我不認識那個人,我也從來都沒有殺過人,當時我離開那個出租房是有其他的事兒。”

其他事?

“那你說說,你為什么離開那個出租房?到底又為什么用了假身份證隱姓埋名,還把當年用的手機號給注銷了?”

“我……”

趙海濤我了半天,最終還是沒說什么。

“這個我不管,我弄假身份證是我犯事兒了,我注銷電話號碼是我的自由,但總而言之我沒有殺人這個事兒,跟我一點關系都沒有,不信你們就去查。”

呦呵?

王兆凱一愣。

在殺人案審訊過程當中,他還很少遇到有這么頭鐵的犯罪嫌疑人。

自己都把話說的那么明白了,而且對方有如此嫌疑的一些行為,竟然到最后還不吐口。

怎么辦?

陸川開口了:“趙海濤,我是海州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的副局長陸川。”

趙海濤一愣。

他以為這兩個警察里面王兆凱是最大的,畢竟對方沒有穿警服,旁邊那個年輕人是個跟班的。

沒想到這個年輕的竟然是什么副局長。

“趙海濤從目前來講,馬艷萍被殺的這些案子里邊你是重大嫌疑人,因為發現馬艷萍尸體的地方就在當年你租住的那個院子里邊,而在這個院子出租的過程當中,只有你一個人居住。”

“因為當時的承租人是有義務也要必須講清楚,為什么這個院子里邊會有這個酒缸里面為什么會有尸體的。”

這就是邏輯推理。

有的時候辦案講究的是證據,但也有的時候需要講究邏輯推理。

比如說羅建國報案,如果羅建國報案之后說他的家沒有出租過,沒有外人來過那么這件事情羅建國就必須說清楚為什么在他家院子里邊埋了酒缸,酒缸里面還有尸體。

即便羅建國真的沒有殺人,但是如果他說不清楚的話,那這件事情或者說這個案子也只能是羅建國做的。

為什么?

原因很簡單,因為羅建國對自己家的院子很熟悉,外人不可能在不驚動他的情況下挖了他們家院子,埋下了兩個酒缸。

一個你住了幾十年的地方,結果在這中間你一直在的情況下,院子里面藏了一具尸體,你說你不知道這個情況,在邏輯上這是不通的。

警方之所以排除了羅建國的嫌疑,就是因為在案發的時候,羅建國一家人真的去了南方,這個房子確實出租了出去。

而承租的這個人就是眼前的這個趙海濤。

不容趙海濤說話,陸川繼續說道:“趙海濤,無論你是不是殺人兇手,你都要把這件事情說清楚,在你租住房子這個期間為什么會出現被害人的尸體被埋在院子里這種情況。”

“否則的話,你始終都會作為我們重大嫌疑人要接受我們的相關調查,或者說現在開始我就可以以此對你進行羈押,直到我們找到相關的證據。”

這是沒有問題的。

對于重大刑事案件的涉案嫌疑人,警方是有權進行實現羈押的。

能不能判對方有罪需要確鑿的證據,需要在法庭上進行展示,需要辯論,需要最終的審判。

但是這并不代表在這個期間犯罪嫌疑人就可以一直在外邊,自由自在,警方是有權對重大作案嫌疑人進行羈押看守的。

“所以,趙海濤你必須要講清楚,當年為什么在你租住的院子里面有尸體被埋在地下,否則的話你就要說清楚,你為什么注銷了自己經常使用的電話號碼辦了假身份證,從此隱姓埋名離開了海州市。”

“我……”

趙海濤臉色不停變化。

我了半天,突然說道:“警察同志!”

“我問個事!你們說的那個被殺的那個人是啥時候被殺的呀?”

趙海濤接著迅速說道:“我在兩年前確實租了那一家人的院子,但是我住的時間并不長,我是3月份租的房子,但是我只住到了7月中旬的時候我就走了。”

7月?

“后來有個朋友給我打電話,他沒地方住,我就讓他住到那個地方去了,所以說后來一直到年底我都一直沒有在那塊,是有一個朋友借住在那塊兒了。你們說的那個殺人那個死的那個人是啥時候?如果是7月份之前你們找我,但是7月份之后可跟我沒關系。”

7月?

法醫那邊鑒定的馬艷萍被殺害的時間是兩年半左右,但是具體的時間無法進行推測。

不過根據馬艷萍家人那邊提供的信息,對方失蹤的時間應該是在10月28日之后。

因為10月28日之前他們還能聯系上馬艷萍,可是10月28日之后再也沒有對方的消息。

馬艷萍失蹤的卷宗里面推斷的對方失蹤的時間也就是在10月28日。

所以說……

這個趙海濤……真不是兇手?

“你的那個朋友叫什么?”

“李強,我那個朋友叫李強,這些年沒怎么聯系,后來我因為其他的事兒我就離開海州市了,他那邊什么情況我再也沒問過。”

“有沒有他的聯系方式?”

“有有有!”

審訊暫時告一段落。

刑警日志 第1226章 審訊趙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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