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日志 第405章 第二次現場勘察
第406章第二次現場勘察
張曉峰被殺以前,跟誰在一起,任強進行了調查。
“昨天中午,也就是案發的前一天,張曉峰和一個木材批發商吃飯,喝了半斤白酒。”
“對方的情況我們有進行了摸底,對方的公司和張曉峰的木材廠有頻繁的連續三年的頻繁轉賬,是生意合作伙伴。”
“今天凌晨報案人拉的木材就是要賣給這家公司的。”
“我們電話詢問了昨天中午和張曉峰吃飯的老板,他說張曉峰在飯局還沒有結束的時候,就先一步離開了。”
“先一步離開?”
秦勇坐直腰板:“他說干什么去或者見什么人了嗎?”
任強搖搖頭:“沒有,張曉峰當時說是去見一個朋友,有些緊急的事情要處理,并沒有說具體要見誰。”
“不過,我們調查了當時飯店的監控,有了一些發現。”
任強示意張輝投放監控,監控視角是一個酒店的大廳。
“昨天中午,兩人是在準格爾酒店吃的飯,張曉峰的司機送他過去的,但是對方在離開飯局后,并沒有乘坐自己的車,而是坐了一輛陌生的車輛。”
監控里,能夠看到張曉峰走出酒店大堂,出門坐上了一輛銀灰色轎車。
“有車牌嗎?”
秦勇沉聲詢問。
酒店大廳的監控因為角度的問題,只能拍到轎車的一部分車身,但是看不到車牌號。
“有!”
任強點頭,張輝操作投影儀,播放了下一段視頻。
“這是酒店門口的監控拍到的視頻。”
視頻中,能夠清晰的看到,張曉峰從酒店大堂出來,直接進了車的后座。
“我們已經對這輛車進行追蹤,現在交警那邊正在幫忙。”
“很好!”
秦勇還有眾人的情緒亢奮。
張曉峰從飯局中途離開,一定是有什么大事情要去處理。
否則的話,張曉峰不太可能扔下自己的重要生意合作伙伴離開。
另外,張曉峰竟然沒有做自己司機開的車,而是坐了一輛陌生的銀灰色轎車。
從現在的情況來看,叫張曉峰離開,接張曉峰走的這個人,很有可能就是兇手。
“通話記錄查了嗎?”
“查了,昨天中午沒有查到張曉峰的手機有陌生來電,吃飯的時間點也沒有查到有電話接入,應該是通過微信聯系的。”
現在的手機電話號碼都是實名制,對方顯然沒有留下這么明顯的把柄。
但是……
兇手會留下這么大的破綻?
準格爾酒店是比較海州市第一檔次的酒店,雖然不是最好的,但是肯定會有監控。
兇手難道沒有考慮到這一點?
以張曉峰被殺案現場,兇手只留下腳印來說,兇手是很明顯有一些反偵察意識的。
結果,卻在接張曉峰的時候,沒考慮到酒店的監控?
當然,即便有疑問,也先要找到接張曉峰的人再說,畢竟對方是張曉峰被害前最后出現在警察視線里的人。
案情分析會很快結束,任強這邊去了交警支隊,有了車牌號,司機的信息很快就能確定。
通過這條信息找昨天是誰接的張曉峰,應該就簡單了。
陸川這邊也再次去了現場,勘察行動一組發現的墻壁的攀爬痕跡。
木材廠。
木材廠的墻壁是普通的紅磚墻,高度只有一米五左右,上面沒有什么玻璃碎渣,也沒有安裝防盜網。
一般的成年人,差不多翻身就能爬過去。
當然,為了放到,墻壁里邊還是有一些防護的。
每隔一段距離,都有一個釘子板,如果有小偷進來,不知道的話,很有可能翻過墻壁就踩到釘子板上。
木材廠附近的房子,都是租一個當地人的廠房,一些基礎設施投入的不不足。
房東不想花這個錢,廠商租戶也不會在不是自己家的地盤上投入太多。
于是,就有了這些簡易一些的釘子板防盜。
“是新鮮的擦痕。”
只一眼,陸川就去人墻壁上的擦痕是新鮮的。
“這里有翻越的蹬踏痕跡……紋路……和現場的腳印紋路相同。”
蹬踏紋路只有很小的紋路,雖然不是特別清楚,但是在陸川專業眼中看來,還是比較容易就作出判斷的。
“這里有拖行的印記。”
劉國棟指了指等他痕跡旁邊的摩擦痕跡,紅磚上有明顯的新鮮痕跡,面積比較大。
“檢查一下微量物證,看看能不能又發現。”
陸川點點頭,顯然這個位置就是兇手拖著張曉峰進入木材廠的位置。
當時,張曉峰并沒有死,只是應該被打了鎮靜劑,跟死了也差不多的樣子。
現勘工作比陸川和劉國棟現象的要順利很多。
兇手雖然比張曉峰強壯不少,但是張曉峰再怎么樣也是一百六十多斤的成年人,兇手拖著對方翻越一米五高的圍墻,還是留下了不少痕跡。
“這里,有一根頭發!”
“師父,我覺得大概率是曾經在這工作的人,作案。”
收集好頭發,陸川封閉好證物袋。
“怎么說?”
陸川指了指腳下的草叢:“這里的釘子板是有規律的,從大門口開始,每隔四個墻垛中間有一個釘子板。”
劉國棟四下看了看,確實有這個規律:“兇手提前勘察可能性很大?”
“或者說他原本就對這里很熟悉。”
劉國棟對陸川的看法是同意的,兇手在廠房里動手,而且隔壁不遠就是宿舍,加上對方對墻垛下面的釘子板分布的了解,無不說明,兇手對木材廠很熟悉。
此外,任強那邊在準格爾酒店發現的車輛,能夠接走張曉峰,說明雙方大概率認識的。
“對了,師父,那邊人找到了嗎?”
“嗯,剛剛在路上,群里說已經確認身份了。”
“那案子就破了?”
“這個到也不一樣,還得看審訊的結果吧,咱們這邊先回去做dna鑒定分析,看能不能搞出結果。”
陸川點點頭,現場發現的頭發如果能夠作出dna結果,最起碼也是能夠直接指定兇手的證據。
如果其他的線索都行,那大不了把所有有嫌疑的人都采集一遍dna信息,進行比對。
刑警日志 第405章 第二次現場勘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