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買到假貨,反手加購一百萬! 第40章 剛開局就被飛龍騎臉?
張偉扭頭看向姜白,沉聲開口:
“被害人姜白先生,在事情發生之前,曾先后兩次遇到過我的當事人遛狗不牽繩,案發當晚是第三次。”
“我是不是可以認定為,被害人理應對‘遛狗不牽繩’這件事有所預見?并對由此可能引發的危險有所預見!”
“除此之外,我的當事人每晚遛狗的時間和路線均為固定,也就是說,只要別人留心觀察,不難發現其中規律。”
“而被害人姜先生,卻偏偏在我的當事人遛狗回家的時間和必經之路上,與之‘偶遇’。”
張偉的目光驟然之間變得犀利,語氣也加重了幾分:“我有理由懷疑,被害人是刻意為之,他的行為,有故意釣魚的嫌疑。”
“請求法官和各位陪審員,可以著重考慮這個可能。”
賠肯定是要賠的。
牢也肯定是要坐的。
但賠多賠少,坐幾年牢,還是有操作空間的。
而張偉要做的,就是抓住每一個突破口,盡量為他的當事人爭取減刑。
“被害人,對于被告律師的陳述,你有什么想說的?”
法官看向姜白。
姜白微笑起身,看著對面的張偉,開口道:“張律師,我想請問,我國哪條法律規定了,不可以在晚上帶著價值兩百萬的古董青花瓷出門?”
還沒等張偉回話,姜白便看向法官,說道:“法官閣下,我首先要闡明一點,我所做的任何事情,都是合情合理合法合規的,并無任何僭越之舉。”
“被告律師認為我應當有所預見,這個說法我并不贊同。”
“在第二次遇到被告人遛狗不牽繩的時候,我曾向長河街道派出所報警,民警同志趕到后,也對被告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而被告人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并承諾會進行改正。”
“我充分相信被告人當時有悔過之心,誰能想到她非但沒有悔過,反而變本加厲!”
“而且我提供給警方的視頻證據中足以顯示,在案發當晚,我曾對被告進行過必要的提醒,但是很可惜,被告并未理會,依舊我行我素,這才釀下大禍。”
“以上所說,皆有證據。”
“我并不認為我在這件事情里需要承擔什么責任,也并不承認被告律師的指控。”
“我的陳述完了。”
說完,姜白坐了回去。
張偉微微皺眉,體會到了姜白的難纏。
雖然此前在藍水咖啡館里,兩人有過類似的對話,但那次跟現在畢竟不一樣,一個是私下交談,而另一個,則是在審判庭,當著法官和陪審員的面進行辯論。
張偉知道姜白有自己的一套解釋。
他就是在賭,賭姜白會臨場緊張,發揮出錯,讓他抓住破綻。
但是很可惜,他失敗了。
姜白的表現堪稱完美,沒有任何破綻。
不過張偉并不會就此放棄,他緊接著說道:“姜白先生,既然你堅持聲稱一切是意外,那么你如何解釋現場視頻的來源呢?既然是偶遇,你為何會準備好錄像設備呢?”
姜白從容不迫的說道:“那個青花瓷是我給我父親準備的生日禮物,當晚我帶著青花瓷出門,便是要將其郵寄回家里去。之所以拍視頻,是因為我想記錄這個過程,我并不認為這是一件很難以理解的事情。”
話音剛落,張偉立刻開口。
雙方隨即展開了激烈的法庭辯論。
檢察官沈天賜也參與進來。
張偉用出了畢生所學,不放過任何一個漏洞,不錯過任何一個可以發揮的點。
他從一些很小,很容易被人忽略的方面入手,據理力爭,慷慨陳詞。
客觀來說。
張偉,絕對是一個專業素質過硬,思維敏捷,邏輯清晰的律師。
在專業領取,他沒有任何問題。
他所欠缺的,只是億點點運氣……
雖然張偉很專業,但沈天賜也不差,各種辯證,反駁全都合情合理,話語鏗鏘有力。
相比之下,姜白的存在感反倒是最弱的。
這畢竟不是他的專業。
控方這邊的主力還是沈天賜。
雙方各執一詞,據理力爭。
上演了一場激烈的法庭辯論。
大半個小時后。
“咚!”
法官敲響法槌,“暫時休庭半小時。”
隨后便和陪審員退了出去。
魏冬花連忙向著張偉問道:“張律師,怎么樣?你有沒有把握幫我減刑?”
張偉微微一笑,說道:“魏女士你放心,只要伱聽我吩咐,我有把握把你的刑期減到十年以下。”
魏冬花:┌(。Д。)┐
十年……
十年以后出來,她已經是個老太婆了。
但相比十三年,十年總歸是好了很多。
……
半小時一晃而過。
“咚!”
隨著法槌落下,重新開庭。
法官說道:“現在繼續法庭辯論,請被告律師發言。”
張偉當即起身說道:“法官閣下,各位陪審員,我方當事人對故意毀壞財物罪供認不諱,愿意積極認罪。”
魏冬花懵了。
怎么突然就投降了?
“張……”
魏冬花張了張嘴,想阻止張偉。
但她立刻想到休庭期間張偉對自己的警告。
連忙捂住嘴巴。
但眼神中還是透露著濃濃的不安。
張偉話鋒一轉,繼續說道:“但是,在尋釁滋事罪以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上,我方當事人并非主犯!”
“她是被人慫恿,受人誘導,一時失察才會做出錯誤的決定。”
“在這兩個事件當中,馬麗女士為最初倡議者,焦勝美女士和我的當事人,都是在她的誘導下才會做出后面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
“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張偉嘴角上揚,露出一絲笑容,
“很顯然,我的當事人符合從犯的定義,應當被認定為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張偉的聲音,響徹在審判庭。
雖然在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辯解中,他并未占得上風。
但是他并未放棄。
而是另辟蹊徑,轉戰另一處戰場。
將尋釁滋事罪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主犯,推到了馬麗身上。
畢竟,魏冬花才是他的當事人。
至于馬麗和焦勝美,她們二人與魏冬花徹底鬧翻,自然不可能跟她請同一個辯護律師。
也正因如此,張偉才得以實施這一招轉移火力,禍水東引的辦法。
而法律條文中所說的“應當”,并不是字面意義上的“應當”,而是必須、一定,沒有回旋和選擇的余地。
刑法規定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實際含義,就是說從犯必須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這一辯解,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姜白這才真正見識到張偉的功力。
一般來說,由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刑事案,基本是不存在翻案情況的。
畢竟這些案件,都是經過了公安機關的詳細調查,可以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是板上釘釘的事情。
但優秀的刑辯律師,往往能夠找到一些細小的突破口,并以此為陣地,開辟戰場,為當事人辯解,爭取減刑。
張偉這一招,確實高明。
魏冬花眼睛都明亮起來了,露出興奮的神色。
她仿佛看到了希望的曙光。
是啊!
這一切都踏馬是馬麗提議,焦勝美慫恿的!
我是受了她們的蠱惑啊。
我是從犯!
“法官閣下!”
就在這時,沈天賜開口了:“被告律師的主張,已經涉及庭外人員,我請求傳喚另外兩名當事人上庭。”
今天的公訴,被告方除了魏冬花之外,還有馬麗和焦勝美。
只不過后兩者并未直接上庭。
張偉的主張涉及了馬麗和焦勝美,她們二人,自然應當出庭。
“同意。”
法官點頭。
隨后,法警便將馬麗和焦勝美帶上了法庭,分別作為2號被告人和3號被告人。
同時出庭的,還有一個略顯發福,頂著強者發型的中年。
那是馬、焦二人的辯護律師陳夢喆。
陳夢喆出庭后始終眉頭緊鎖,總感覺有種不祥的預感,而且很強烈。
正常來說,這個時候不應該傳喚他們出庭啊。
不對勁……
有古怪!
“咚!”
法官敲響了法槌,道:“2號被告人,現在1號被告人律師主張,在尋釁滋事罪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當中,你是主犯,對此,你有沒有異議?”
啥?
馬麗愣住了,無知的小眼睛一眨一眨的。
她壓根兒沒有理解法官這話是什么意思。
而陳夢喆的臉色則變得異常難看。
這尼瑪,剛開局就被飛龍騎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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