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局就較真,對面被我嚇到報警! 第四百一十四章 傳授犯罪方法罪
之前的幾場摹擬庭審······
對他們而言。
都有些看不太懂。
涉及到更多的,反而是民法或者其他的法律條文。
而第四輪的庭審······
別的不說,至少他們能看得懂了。
魔都。
第一模擬法庭。
秦牧和張瑋并肩走進法庭,看到了此次他們的對手
來自于涼城的三名律師。
三個都擅長刑事辯護領域的案件。
其中一個尤其擅長無罪辯護,據說曾經幫助過數十起被告無罪辯護,并且成功獲釋。
「咚」
伴隨著一聲法槌敲響。
庭審正式開始。
審判長率先看向秦牧,詢問道:「請公訴方先就本次案件發言,陳述起訴狀和案件緣由。
」張瑋聽后。
頓時緊張的看著秦牧,一副完全躺平的架勢。
把辯護權全權交給了秦牧。
秦牧深吸了一口氣,看了眼對方律師,隨后直接站了出來。
沉聲道:
「我院今日破獲了一起特大詐騙團伙犯罪案件,其中李四和其詐騙團伙所騙金額高達2000萬元。」
「在此過程中,查實張三曾長期給李四及其團伙提供詐騙劇本,教導詐騙團伙如何利用固定的話術取信他人,從而騙出錢財,其行為已構成了嚴重違法犯罪。」
在秦牧講述的時候。
周圍所有人都在望著他,似乎想要知道他會如何控訴張三出售劇本的這個行為。
秦牧略微停頓后。
接著又說道:「張三雖然借口聲稱只是出售劇本,未曾參與犯罪活動,未曾獲取犯罪分紅,但他長期多次出售詐騙劇本,并且在其中加入了心理學暗示、社會工程學的內容······」
「已經構成了傳授犯罪方法罪,我方向法院申請,要求判處張三有期徒刑三年。」
秦牧的聲音不斷回蕩在法庭上。
卻讓來自涼城的幾個金牌律師神情變得凝重了起來。
秦牧提出的這個罪名······
的確有些出乎他們的意料。
這是一個極為冷門的罪名,一般的刑事律師可能很少接觸過這個罪名。
但轉念一想。
這個罪名確實很適合張三。
「這個官司······果然沒這么容易打。」
幾名律師對視了一眼,忍不住感慨了一句。
在知道自己的對手是秦牧之后。
他們就感到了亞歷山大。
秦牧在前三輪的表現······
實在是太變態了。
每輪都是以排名第一的表現分晉級的,足以說明了他的實力。
而且。
不止是刑事辯護領域,秦牧似乎還擅長其他領域的辯護。
綜合實力極強。
「我們有三個人,都擅長刑事辯護,應該有機會的。」
幾名律師深吸了一口氣,強行為自己打氣。
他們已經殺到了第四輪。
再晉級一次……
就可以沖進全國前四了!
「咚——」
「接下來,請被告人的辯護律師進行答辯。」
審判長很快將目光轉向了他們三人。
三人沉吟片刻。
便有一人主動站了出來,開始答辯道:「我方當事人固
然存在出售劇本的行為,但那是處于謀生需要,是他的職業使然,屬于日常生活中的正常行為,不應當視作犯罪論處。」
「第二,我方當事人出售詐騙劇本,原本目的是為了宣傳如何防騙的,卻不料被李四所利用,其出發點非是為了幫助他人犯罪,并無犯罪動機。」
「第三,我方當事人從未從李四的詐騙活動中獲得過任何分紅,雙方唯一的往來僅為劇本出售,也比較符合市場價,不屬于變相交易······」
涼城的律師洋洋灑灑,將辯護觀點闡述了一遍。
力圖替張三做無罪辯護。
所有人都很清楚。
只要他們能成功完成這個案子的無罪辯護,那晉級第五輪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既然如此,那么本庭宣布,雙方爭議焦點在于張三出售詐騙劇本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接下來的庭審請雙方圍繞此點展開。」
審判長在總結之后,接著主持庭審。
在涼城律師答辯之后。
庭審緊接著進入了舉證和質證環節。
所有人再次將目光放在了秦牧身上,想看看秦牧作為公訴人會提出什么樣的證據。
「審判長,各位審判員。」
秦牧往前走了一步,開口道:「這是我李四的供詞,審訊之下,他主動交代了是他找到的張三,要求購買詐騙類劇本,且雙方合作了三年之久,他前后購買了十七個劇本。」
「分別是賣茶女劇本、殺豬盤劇本等······」
這些劇本都出自于張三之手。
樹立虛擬的清純形象,逐步騙取被害人的信任,最后再用各種方式榨取財物。
并且。
為了加強劇本的可信性,張三自學了心理學,在劇本中加入了心理暗示等內容。
使得詐騙套路成功的概率越來越大。
據李四交代。
他們發現張三是個人才之后,便完全按照張三攥寫的劇本來進行詐騙。
詐騙成功率提升了至少三成!
「張三所寫的劇本給李四的詐騙團伙提供了方法指導,在犯罪活動的進行過程中起至關重要的作用。
秦牧深吸了一口氣,接著列舉證據:「這是李四交代的犯罪數據,分別是十七個劇本所騙人數,以及金額,累計高達2000萬元。
「這是張三出售劇本從李四處獲得的利潤,總計一百三十萬·····.」
「這是······」
在亮出了一系列的證據之后。
秦牧又接著說道:「按照刑法,李四的行為已完全構成了傳授犯罪方法罪。」
隨后。
他又將傳授犯罪方法罪的法律條文當眾念了出來。
傳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語言、文字、動作、圖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傳授實施犯罪的具體經驗和技能的行為。
沒錯。
事實上。
刑法為了杜絕除了教唆類犯罪的行為,專門設立了一個獨立罪名。
畢竟······教唆犯罪屬于共犯。
而很多時候,告訴他人犯罪方法的人,并沒有直接參與該事件。
且教唆犯罪針對的是教唆那些沒有犯罪意圖的人犯罪。
不包含教唆那些想犯罪的人。
而傳授犯罪方法罪······
恰好可以彌補這方面的漏洞。
最重要的一點······
那就是這個罪名和教唆犯罪不同,它屬于行為犯。
即無論有無參加犯罪,只要教
導了他人該犯罪方法,便構成此罪。
在量刑上。
傳授犯罪方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
傳授犯罪方法罪和犯罪人之間,是不構成共犯的。
即便李四按照張三的劇本施行了犯罪,兩者之間也不構成共犯。
但張三的行為······
卻完全符合了傳授犯罪方法罪的各個構成要件。
學法聯盟論壇。
一瞬間。
發帖量猛增。
「好家伙,還真有傳授犯罪方法罪?這種罪都有?」
「完了完了,那以后話不能亂說了,在網上指導他人怎么殺人滅跡,結果別人照做了,我還要受到牽連?」
「之前是哪個老哥說的,傳授犯罪方法不犯罪的?」
「我現在有個問題,那up傳授了那么多的犯罪方法,到底會不會構成犯罪啊?」
「這個……就要去問問up了。」
那些在關注模擬庭審的網友們,都一副開了眼的樣子。
秦牧起訴的這個罪名······
他們從沒聽過。
也沒想過寫個劇本真的能構成犯罪。
要知道。
這個和教唆犯罪不同,教唆犯罪是告訴別人怎么去犯罪。
讓沒有犯罪意圖的人生出犯罪動機,從而犯罪。
屬于共犯。
而這個······
只是傳授方法,其他任何事情都不參與,同樣也構成了犯罪。
同理。
秦牧發布了那么多視頻,被有心人學了方法去犯罪······
豈不是說秦牧已經是「罪行累累」了?「應該不至于,up不可能傻到犯這種錯誤。」眾人轉念一想。
又覺得秦牧不可能給自己留下這種漏洞。
開局就較真,對面被我嚇到報警! 第四百一十四章 傳授犯罪方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