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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二章 盤點(上)

更新時間:2021-04-11  作者:摩碣
萬歷新明 第一百三十二章 盤點(上)
萬歷四年的三月,朱翊鈞抽出時間聽取了張鯨的匯報。

張鯨,北直隸新城縣人,嘉靖二十六年入宮,拜張宏為干爹,此際三十八歲。

史載其人“性剛果,擅做威福”。原時空李沂上疏彈劾他“倚仗恩寵,欺天壞法,膽大心雄,從來未有。張鯨之惡百倍馮保,萬倍宋坤,擢其發不足數其罪,食其肉不足振其冤。”

原時空萬歷親政后,張鯨成了皇帝的爪牙,伙同黨羽大肆斂財。其時京師有諺語云:寧逢虎狼,莫逢張鯨。

但在本時空朱翊鈞看來,張鯨的最大優點為一個“忠”字,其人并無禮義廉恥,也不管是非善惡,唯知以皇帝馬首是瞻。

自穿越以來,朱翊鈞先讓他掌管內府工匠事,張鯨做出了座鐘;后又掌管玻璃制造,張鯨又做出了平板玻璃。其人果如史載,性格剛毅果決,非常適合做“董事長”。

于是,朱翊鈞在萬歷元年年底剝離內廷各司、監,成立內府工商集團的時候,果斷大用張鯨,令其牽總負責。

為防止張鯨行事操切以致擾民,朱翊鈞一方面給予張鯨高薪養其廉;另一方面時時耳提面命,加以提點,并將之納入錦衣衛重點監控對象,在他身邊也安插了人予以監視。

雙管齊下之下,張鯨成了朱翊鈞延伸在內府的頭腦和手臂,使用起來如臂使指。三年以來,內府工商集團在無競爭對手、無資本限制,并被朱翊鈞擋住政治上的阻力后,發展成了一個本時空一個超級怪胎——從生產到銷售末端都堪稱龐然大物。

這一龐然大物,給朱翊鈞提供了實施改革的龐大資金。

朱翊鈞在穿越之初,自以為想法先進,目光遠大,思慮深邃,只要攏住皇權,當然能指點江山,揮斥方遒。

然而,現實卻屢次教他做人。以軍隊改革為例,朱翊鈞曾經想利用頒發勛章等后世手段激勵將士敢戰之心,其時還自以為得計。

然而,在底層軍官待遇都沒保障的情況下,按照他當日無奈的說法:“發個鐵牌牌有何用處?”沒奈何,只好內帑出銀六十萬兩,才基本解決總旗以下的軍功待遇和撫恤問題。

再如鹽政改革,此前司禮監派員沿途收繳鹽稅,年收入不足十萬兩。若內帑無銀,朱翊鈞敢很隨意就裁撤了去?還是兜里有錢,不在乎三瓜兩棗,才能果斷裁撤。

鹽場拍賣的時候,王國光開始時建議朝廷直接留下一半鹽場,不納入拍賣,用以掌握絕對生產量,防止出現壟斷。

但張居正指出,這留下的一半鹽場,產權屬誰?若屬于朝廷,那應該納入戶部管理,皇帝并無取利之處;若直接歸屬皇室,朱翊鈞和張居正都擔心給后世子孫留下壞例子——其后的皇帝看中什么財富,恐按此例直接豪奪。原時空的萬歷皇帝,派出的“稅監”不就是這么些玩意兒嗎?

后來朱翊鈞果斷拍板,皇室直接參與拍賣,共耗銀六百五十萬兩,才拿下鹽場之半數。——這還是在拍賣場上有些靈醒人知道是皇帝派人再拍,沒敢加價的緣故。若無張鯨替皇帝打理工商集團攬財,這一朱翊鈞要做大文章的鹽政改革不免出現大問題。

然而,朱翊鈞和張鯨,都不是后世的工商管理專才。朱翊鈞因在稅務局工作,對公司法、合同法等商法了解的能多一些,但上手管理之后,也常有力不從心之感。

張鯨作為朱翊鈞親傳,管理思維上不免帶著大量的“封建殘余”,管人、管事,建章立制不足的部分都用“權力”充當抓手。

在集團發展壯大期間,這種管理模式沒有太大問題。但隨著攤子鋪的越來越大,張鯨也發現國企病日漸凸顯,運轉澀滯,即便殫精竭慮,也難以應付。

于是,在萬歷四年三月,朱翊鈞再次召開內府工商集團管理層會議,擬對集團實施正規化改造,助推其進一步發展。

會上,張鯨率領各大工廠管事、采購、銷售負責人,先向朱翊鈞做了一個總結:

此際內府工商集團在全國各地共下設鋼鐵廠四家、玻璃廠六家、肥皂廠四家、絲造廠十家、座鐘廠兩家、工藝廠三家共計二十九家大廠,每家工人都在千人以上;此外還有生產各類奢侈品的小廠子一百三十來家,工人在十幾個到數百不等。

萬歷三年,這些廠子共生產鋼材兩億六千萬斤,為隆慶六年全國鐵料生產量的兩倍半;生產玻璃料一億四千五百萬斤;生產肥皂八百五十萬斤。僅這三項給朱翊鈞提供的利潤,即達到了每年二百八十萬兩。

除了鋼鐵、玻璃直接批發以外,肥皂等“奢侈品”都由內府工商集團自行發售,因此銷售環節的利潤更高,年利潤在萬歷三年已經接近三百萬兩。

加上其他絲造和奢侈品、工藝品等工廠生產銷售產生的利潤,朱翊鈞應該是有了皇帝這個職業以來,最富有的皇帝——每年自由支配的資金即達到七百五十萬兩。

由于朱翊鈞對現在各環節的生產效率不滿意,因此這些資金至少三分之一又投入了技術升級和研發試驗之中。三年內,內府工商集團已經表彰工匠一千六百余人次,在全國招攬無意科舉且喜歡奇技淫巧的科研人才一百五十多人。對于技術開發,朱翊鈞一方面參與指導,一方面不計成本的投入。

但是,粗放式的管理弊端已經暴露的越來越多:一方面是朱翊鈞的問題,他在日常生活中,被某事觸發一個想頭,立即安排張鯨找人進行生產組織,例如他有一天突然想起前世看穿越小說,可以從海帶和海腸子中提取谷氨酸鈉——就寫個小紙條傳給張鯨,張鯨就成立一個小加工廠研發生產。

另一方面,是集團管理內部缺乏體制機制和規章制度,張鯨作為朱翊鈞授權的“董事長”,眉毛胡子一把抓,盡管提拔了好些人,但是各級職權邊界混亂——朱翊鈞關注的事兒,一擁而上去攬功;朱翊鈞長時間不過問的,就棄如敝履,成了集團內部斗爭的發配地。

第三方面,腐敗多發。張鯨深知自己被朱翊鈞重點關注,因此謹小慎微,不太敢伸手。而且朱翊鈞給他每年開六萬兩銀子的年薪,張鯨在物質上已經很難產生新的需求。

但是集團采購、銷售的兩個環節,盡管朱翊鈞嚴刑峻法,但抓不勝抓,貪瀆者前赴后繼。尤其是大廠,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物資管理混亂,以之為生的外圍商民,賄賂各級管事,大挖皇帝產業的墻角。

萬歷三年,朱翊鈞派人到鋼廠查賬,僅焦炭采買和庫房管事這兩塊,就查出來三十多人,貪瀆總數近七萬兩——朱翊鈞估計,全產業鏈的跑冒滴漏,每年當在百萬以上。

于是,趁著這國企病還沒到病入膏肓的程度,對其進行改組實施正規化管理,勢在必行。

萬歷新明 第一百三十二章 盤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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