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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一章 奇葩

更新時間:2020-12-04  作者:摩碣
萬歷新明 第一百二十一章 奇葩
秦漢以來,歷來王朝大政,莫不以供奉京師為先。所謂“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執要,四方來效”。

秦至北宋,各朝代的京師變動軌跡為長安——洛陽——開封這條自西向東的路線;南宋至明清,這條變動軌跡變成了杭州——南京——北京,由南至北的路線。中間的五代十國,可以視為大轉向的過渡時期。

隨著王朝政治中心的不斷北移,經濟中心的不斷南移。漕運的地位越來越高,到了中、晚明時期,以漕運為中心的行政組織網絡,使大運河成了帝國的核心血管。由這大動脈延伸出來的物資調運等經濟活動以及行政權力的輻射,最終形成京杭大運河政治經濟帶——為明清兩大帝國的核心圈。

后世有學者認為,唐宋以前的運河以中原為主,呈多枝葉形發展,將眾多地區聯系起來,對平衡調劑經濟有重大作用。但元明清三代,運河拉長,經濟帶線性分布,將帝國中部和西部拋在核心圈之外,是不利于帝國統一的——也算是一家之見。

保京師這一封建帝國的根本政治經濟模式,將運河這一水道徹底的政治化,為了維護漕運暢通,歷代中央政府都是不惜一切代價,局部利益的犧牲根本無法和漕運暢通這一政治正確相抗衡。

漕運的暢通,是以巨大的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為代價的。從蘇州運一石米到京師,需要耗費兩石米的開支。明清兩朝,年均向京師運送四百萬石米,運費每年即達八百萬石。再加上每年疏浚河道,設立管理職官、差役,修造漕船,設置屯田等等花費,開支極大。

由此巨大的浪費和支出,圍繞著運河形成了龐大的政治經濟利益集團。元代有海漕要好很多,明清兩代,中央政府幾乎一直處于被運河綁架的狀態。

圍繞著漕運的官僚群體和因漕運而就業乞食的人群,形成了強大的一股利益群體。最大的收益群體當然是——運河官僚。他們獲益的方式多種多樣,最主要的是不斷制造水災,興辦治河工程,進而中飽私囊。

所謂“河官習為奢侈,帑多中飽,寢至無歲不決。又以漕運牽制,當其事者無不腐敗。”有明一代,自成祖以后,歷代皇帝實錄中每年幾乎都有運河決口的記錄——無論澇旱。

上行下效,通漕之省大小官員,對名目繁多的“剝淺費、過閘費、過淮費、屯官費、催繳費、倉儲費”利益均沾。即使是不起眼的漕兵伍長,也“鮮衣怒馬,酒樓歌館,舉百萬錢蕩而化為灰燼”。

除了這些貪污之外,因為漕運通南北,各級官員差役,多夾帶私貨牟利。到了明中晚期,這些官員和黑惡勢力勾結,發展到隱藏犯法人口,倚勢行兇害人的地步——借名阻礙河道,敲詐商民乃至圖財害命。

然而,盡管漕運官員多數腐敗透頂,但偶爾也能出來一股清流。王宗沐總漕在這個利益團體里,即為奇葩一枚。

明代漕運主官,先為漕運使,后為漕運總兵,最后轉文職為總督漕運兼提督軍務巡撫鳳陽等處監管河道。后來大家嫌這官名太長,一般稱為漕運總督或者總漕。

這個官職前面一般加銜為左、右都御史,三品高官。后世有人統計過,明代總漕平均任職時間為一點八八年,還不到兩年。嘉靖皇帝在任四十五年,就換了四十個總漕。

為什么?漕運里面涉及的利益太大、太多了。總漕的權力范圍和漕運總兵、漕運參將、地方州府、河道總督以及都察院、六部都有牽扯,作為專項總督,和這些部門及官員既有合作,又有管理權的爭奪,因此很少有總漕能干長遠的。

王宗沐,字新甫,浙江臨海人。嘉靖二十三年進士,隆慶五年從山東左布政使位置上被提拔為總漕。

這位老兄屬于典型的明代精英,半瓶子醋就敢晃蕩,就任當年即上奏隆慶帝恢復海漕。他的奏章朱翊鈞根本看不懂,特別不懂的內容如下:

“......夫東南之海,天下眾水之委也,芒渺無山,趨避靡所,近南水暖,蛟龍窟宅......又其地高而多石,蛟龍有往來而無窟宅。故登州有海市,以石氣與水氣相搏,映石而成,石氣能達于水面,以石去水近故也......可以佐運河之窮,計無便于此者。”

朱翊鈞一腦袋問號,不知道這“蛟龍窟宅”和“石氣水氣相博”是什么東東。其他地方倒是看明白了,但沒有任何效益和工作量分析,對海船和內河船的區別提都沒提,大意是淮安東邊,一直到登州、萊州地區的海域里面海島多,可以避風,水也淺,可以用來運輸漕糧。

和奏章一起上報的,還有這位老兄寫的《海運詳考》和《海運圖》兩本著作為附件。朱翊鈞翻了翻,圖倒也罷了,當代制圖水平本來就不高,朱翊鈞也不苛求。

那《詳考》里面全是元代到永樂年間海運成功的案例,至于怎么干的,船啥樣,管理機構怎么運作,翻遍了也沒找到一篇,氣的朱翊鈞直翻白眼。

朱翊鈞不知道的是,清代《四庫提要》里面是這么評價王宗沐的:“宗沐蓋掇拾”《大學衍義補》之陳言,以僥幸功名。不知儒生紙上之經濟,言之無不成理,行之百不一效。觀之宗沐,可以為妄談海運之炯戒矣。”

王宗沐提倡海運盡管有這般那般不靠譜,但是其一心為國之意,朱翊鈞還是要大加鼓勵表彰的。而王宗沐對漕運的貢獻不僅在于嘗試海運,他在漕運折色改革上有真正的真知灼見——這回不是半瓶子醋了。

明代漕運還有一大弊端,即為征收漕糧時的加耗。宣德年間,明廷頒布了運輸漕糧的加耗則例:每石稅糧所加耗糧:湖廣為八斗,江西浙江為七斗、南直隸為六斗、山東河南三斗。

盡管有了則例,但是各級官府能放過交糧的小民嗎?所以有別的加征,如“兩尖米、鼠耗米、補濕補潤米、篩飏米”等等名目,還有漕船通關的加稅以及建造漕船的料銀攤派——雜七雜八加起來,一石米的加耗基本也是一石米,也就是說漕糧的征收一直處于翻倍狀態。

這般加耗,當然會導致民不聊生。后來朝廷無奈,加上各供應漕糧的省份有此起彼伏的災情,后來明廷對漕糧征收進行了改革——折色。即不收大米,直接收銀子、銅錢。運到京師后,再用這些錢來買米——商人運糧,這些加耗就沒有了,只有過關的稅銀。

這折色法從成化年間十萬石開始,一路飆升。到嘉靖時期,最高到二百一拾萬石,占據全國漕糧一半以上。到了隆慶帝,成了定例,每年一百萬石,一直到朱翊鈞主政。

折色征收漕糧開始是為了解決災情的權宜之計,到隆慶帝時形成定例,其實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地步的必然。

也就是說,南方產糧地區已經出現了大規模的糧食交易,農民才有錢交折色——而漕運發展到此時,運道艱難,漕船缺失、漕軍逃亡,原定的四百萬石漕糧征收運輸任務已經望不可及。京師百姓的口糧問題的解決,很大部分靠商品糧的輸入。

王宗沐則給朝廷算賬:“今云不可改折者,不過曰京倉之積漸寡也......每歲約以三百石入運,而恒出一百萬以收其盈。每石以八錢折,而以五錢放,計得三錢,則一百萬石當得三十萬金。再加減存軍船三千二百五十余只,每只以扣留行月二糧,賞鈔銀四十兩計之,又得一十三萬兩。”如此行之幾年,國家可得大利。

啥意思呢?王宗沐認為,每年糧食生產是定數。不在甲處,就在乙處。如果京畿糧少,必然糧價高,那么商人會運糧過來販賣,就會把糧價打下去。

而每年折色是按照糧食石數折的,這糧食相當于已經在朝廷賬上了。那么這一百萬石糧食因為沒有漕糧加耗,每石會產生三錢銀子得賬面收益。這筆銀子當然可以計入財政收入,因此“國家可得大利”。

要不怎么說王宗沐這個總漕被視為奇葩呢?他的所思所想,所作所為,一直在挖漕運利益集團的墻角——因此萬歷三年,被一擁而上的攻擊就不足為奇。

萬歷新明 第一百二十一章 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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