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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章 流刑

更新時間:2021-06-29  作者:小河有水
南朝梟雄傳 第六十三章 流刑
沈利授首,吳逑潛逃,湘州軍灰飛煙滅,接下來,韓端要解決的便是數萬湘州降卒的問題。

按以往慣例,明軍破城之后,只要沒有主動投降的敵方軍中幢主以上將領,以及州郡之中長史、郡丞、郡尉、從事等等主要官吏都要被斬首。

照這個標準,這次湘州要掉腦袋的人沒有五百也有三百。

哪怕是湘州這樣的大州,幾百人也不是一個小數目。

現在的人口實在是太少了!

即使是三吳、建康等人口眾多的地方,只要離開城邑最多二三十里,走上半天看不到一戶人家也是尋常。

生產力本就低下,人口又如此稀少,若再如此大肆殺戮,對國對民都沒有任何好處。

而且,韓端發現用殺戮來震懾、告誡其余州郡作亂者的效果非但沒有他預期的那么好,反而有些適得其反。

究其原因,還是生產力低下,交通太過落后,消息太過閉塞的緣故。

絕大多數百姓終其一生沒有出過鄉縣,除了行商和異地為官者之外,到過其它州郡的人更是寥寥無幾。

就連那些隨軍在外征伐,僥幸撿得一條性命回到鄉里的傷殘老卒,在老百姓心目中都算得上是見多識廣的能人。

這種情況下,消息的傳播極為困難,而且某一件事從甲地傳到乙地,往往已經是面目全非,與事實真相大相徑庭。

基于以上種種原因,經過再三思量之后,韓端決定摒棄之前的做法,哺食過后,他便命人去叫了秘書令蕭振、中兵參軍何成以及幾名秘書郎、記室參軍一同參議此事。

“來來來,都坐,朕才制得幾罐新茶,今日正好與諸君同品。”待眾人魚貫而入見禮之后,韓端便笑呵呵地招呼幾人落座。

蕭振跟隨韓端多年,只要不是在正式場合,兩人之間也比較隨意,此時他見韓端似乎心情不錯,便作了個揖在枰上坐下,笑呵呵地道:

“微臣已經迫不及待要想品嘗新茗了。”

黃泥爐上瓦釜中的泉水早已燒開,蔡抒古跪坐在矮幾前,將茶盞用沸水一一沖洗一遍,然后用小木勺從竹筒里舀出茶葉,分置到幾個茶盞之中。

釜中水再次沸騰,蔡抒古先沖泡了一盞,用雙手放到韓端面前:“陛下,這新茶聞起來清香撲鼻,似乎比以前飲用的好上不少,明日我再令人去采上一些來,以備陛下飲用。”

“上巳節前采制之新茶,芽葉細嫩,色翠香幽,乃茶中佳品也。”韓端端起茶盞,吹了幾口,輕輕一啜,感覺確實不錯。

“可惜新茶未去‘火’味,若是再存放上十天半月,味道應當還會更好。”

“果然是香而味醇!”眾人品嘗之后,也開口贊道。

“今日請諸君來,是有事情要與諸君商議。”韓端放下茶盞,將自己先前所思一一道來。

說是議事,其實就是征求意見。

韓端去年才下令“凡幢主以上不降者盡誅之”,如今一年不到,卻又要將其廢除,朝令夕改,容易被人詬病,因此,這件事情必須要先在內部達成共識,不能自己一言而決。

“朕自去年誓師南征,一路行來,沿途各州郡地廣人稀,便是巴、湘等地,數百里無人煙之景也不鮮見。”

“國家要興盛,就離不開人口,所以朕必須改變目前這種狀況!”

“陛下所言極是,人口乃國之根本,歷朝歷代都極為重視,我朝立國之后,也頒布了鼓勵生育的一系列新政,但這些舉措在短期內肯定看不到成效。”

蕭振有些迷惑:“陛下的意思,是要加強清戶齊民的力度?”

“有這個想法,但這不是今日朕要說的重點。”韓端問蕭振:“朕準備饒過湘州一干人等不殺,蕭卿認為可有何不妥之處?”

“這是好事呀!”

“好生之德,洽于民心。”蕭振抬起頭來,猶豫片刻,“況且以微臣看來,湘州一干人等雖有錯失,但卻罪不至死。”

“此話何講?”

“吳逑與沈利殺周若欲圖自立,但其自任刺史以來,并未明發檄文與朝廷決裂,也沒有擅自稱王割據地方……”

說到這兒,蕭振頓了一頓,“亂世之中,自封為刺史、太守者不知凡幾,又豈能不問緣由將彼等盡數斬殺?”

“愛卿說得對,亂世之中自封為刺史太守者,既有野心者欲圖大事,也有豪杰是為了保境安民,不可一概而論。”韓端微微頜首。

“不可否認,吳逑和沈利尚未明發檄文,也未稱王割據,但他們的野心卻是路人皆知。”

蕭振點點頭:“吳、沈二賊確實該殺,但湘州一干將領官員雖有附逆之罪,卻也不是非殺不可。”

這話確實有些道理。

南朝政權本來就不穩定,一百多年間便換了幾個朝代,皇帝更是如同走馬燈一般地換,就連朝中大臣有時也看不清局勢,更何況僻處湘州的這些州郡官吏?

一個是起于微末名不見經傳的新帝,一個是世代居住于此的世家大族,根深蒂固,湘州官吏看不清形勢,站錯了隊伍,其實也不難理解。

“依諸位愛卿看來,應當如何處置這些人才比較妥當?”

“死罪可免,但也不能讓彼等輕松過關。”秘書郎任安拱了拱手,“臣認為處徒刑并處罰金較為合適。”

另一名秘書郎也道:“能任官吏將領者,皆是家中殷實之輩,令其出錢贖罪,既可讓其得到懲罰,又可令朝廷得利,此乃兩全齊美之舉。”

中兵參軍民遲疑道:“要不,為首者處流刑,附從者處徒刑并罰金?”

流刑即流放,與徒刑皆為“五刑”之一。

兩漢時期的流刑作為減死一等的刑罰,主要適用于宗親貴族,西漢末年之后逐漸擴展至高級官吏,到了南北朝時,流刑才被定為法定刑,適用于所有官吏和平民。

對安土重遷的古人來說,流放數千里之外的荒涼之地,終生不得歸家的刑罰,是僅次于死刑的一種重刑。

韓端靜靜地聽完眾人的意見,又思索了一會之后,便拍板將此事定了下來。

“郡丞、郡尉等主官處流刑,諸曹掾屬官處三到五年徒刑,可交納罰金贖刑,但至少要服勞役一年。”

“其余小吏,若能主動配合官府行使政務、安撫百姓者,可免刑,冥頑不化者,與湘州降卒一道發往桂州修建靈渠!”

南朝梟雄傳 第六十三章 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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