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警察非正常升職記 108.一罪不二審
警視廳,殺人犯搜查第1系辦公室
“警部,您回來了。”
眾人紛紛對著回來的梁田清之打招呼道。
梁田清之回到自己的座位,上面已經有一杯下屬送來的咖啡,他拿起咖啡一飲而盡后,將一名巡查部長叫過來:“大津平久的個人信息查清楚了?”
這名巡查部長舉起手中的一疊文件道:“警部,查清了。”
梁田清之接過文件道:“說。”
“是。”
他開始匯報進展:“大津平久,44歲,從事證券投資,個人資產豐厚,其遺留的數個銀行賬號中的金額,及其所持有的證券總價值超過一百億円。”
“真是個有錢的家伙,案發現場是否存在著財務丟失的情況?”
“并沒有,我們詢問過各大銀行,其名下的銀行卡均已在其家中找到,其中的金額也無異常變動,其名下的證券也未被人動過,包括案發書房未上鎖的抽屜中就放著超過一千萬円的現金,也并未有丟失的情況。”
梁田清之點了點頭,看來確實不是劫財:“繼續。”
“大津平久平日是待其家中進行證券分析投資,很少外出,并且家中也并沒有傭人的存在,他日常的飲食都是通過向各大餐廳訂外賣來解決,只有在日曜日,會有護工來對他家進行打掃一次,將其平日積攢的垃圾帶走。”
“往日深居簡出的生活,不像是會與人結仇的樣子,那他的社會關系呢?”
“大津平久的父母早已離世,也并沒有來自其父系或母系的血緣親屬存在。他有過三段婚姻經歷,但均已離婚收場,唯有第三任妻子,為他生下了一個女兒。”
梁田清之問道:“第三任妻子是一位叫枝野香織的女士?”
“是的。”
“這么看來,大津平久死后,枝野香織作為唯一繼承人的監護人,獲益是最大的,嫌疑也是最大的。”
哇塞得知了這些情況后,梁田清之認為自己之前的判斷有些偏頗,不應該那么輕易將枝野香織的嫌疑排除。
也許她是故意這么做的,就是為了讓有讓自己減輕對她的懷疑。
雖然一個女人從體力上說,是無法將一個成年男人吊到燈下,但她完全可以雇人去做這件事。
畢竟這個是上百億円的遺產,而且他們已經離婚,感情基礎也已破裂。
金錢是可以讓人們枉顧人性的,更何況是如此巨大的經濟利益。
這下,梁田清之再次將枝野香織加入嫌疑人備選名單之一。
...
梁田清之繼續問:“大津平久的社會關系,有沒有與人結仇?”
“目前并沒有查到,但大津平久有過被起訴的經歷,并且他是在五年前,剛被從精神病院放出來的。”
“起訴,大津,精神病院??”
梁田清之在幾個名詞的刺激下,一些往日的記憶在他腦中慢慢浮現。
梁田清之沉默片刻問道:“大津平久,他是不是改過名字啊?”
“是的,警部。大津平久這個名字五年前從精神病院出來后改的,他以前的名字叫大津...”
“是叫大津黑治,對吧?”梁田清之搶先一步說了出來。
他對照了一下資料:“是的,警部,哦咯你怎么知道?”
“你們年紀不夠,不知道也是正常,這個大津黑治在當年可是非常有名的家伙,雖然這名是惡名。”
梁田清之的回憶慢慢回到十三年前,那是他在成為警察半年左右的時候,東京都發生了一起慘烈的事故。
那是在一天晚上,一輛瘋狂的豐田轎車在路上超速行駛,結果撞上了一輛正在等紅燈的車輛,因為車速極快,導致被撞車輛變形,車體擠壓車內二人身子,司機直接被變形的車體壓碎了身體多處骨骼,最終導致胸骨刺入心臟斃命,而車內令一人則是留下了終生殘疾。
而豐田轎車在第一次撞擊后并未停止,或有任何救人的舉動,而是加速逃逸,而在逃逸的過程中,再次撞擊路邊車輛,這次撞擊直接導致了第二輛被撞車輛起火燃燒,車內人員逃生不及,被活活燒死在車內。
這一起事故,造成了三死一殘的慘劇。
而肇事豐田轎車的駕駛員就是大津黑治,大津黑治后被趕到的警察當場逮捕,警察逮捕他的時候,就發現他的精神狀態不對,經過鑒定,在大津黑治體內檢測出了冰毒的成分,他剛吸過毒,這是屬于毒駕。
...
本來,這案情清晰明了,作為毒駕再上肇事逃逸,并造成三死一傷這種不可挽回的慘劇,大津黑治絕對會被重判。
但是,大津黑治在炒股上很有天賦,三十多歲就已經累計了幾十億円的身家。
在出事后,他花費了數億円聘請了一位有名的刑事律師。
本來案情明了,證據鏈驗證,應該是無可辯駁的,但那位刑事律師卻硬生生給大津平久弄來了一份精神鑒定證書,證明大津平久患有精神疾病,他在車禍發生時,正處在精神失常狀態。
按照相關規定,大津平久是屬于精神病人是完全無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對其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不負刑事責任。
最終,大津黑治被判決為精神病人,無需負法律責任,只是被送入了精神病院接受治療。
...
而在大津黑治入院不久,就有記者報道,接收大津黑治的精神病院,剛剛接收了一大筆捐款。而因為此,大津黑治在里面的生活很自在,不但有特別裝修的住所,還有專人負責的飲食,并且不會被醫生護士打擾,每天依舊可以炒股,簡直就像是住酒店一般。
并且,之前給大津黑治開具精神鑒定書的醫生,案件結束后便移民國外了。
...
幾乎所有人都知道大津黑治的判決有問題,也有民眾發起請愿——重新審判大津黑治。
但根據‘雙重危險’法中的一罪不二審的原則,大津平久的肇事案已經宣判,他就再也不會因為那次的肇事案接受法律審判或懲罰。
東京警察非正常升職記 108.一罪不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