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律師趙慕慈 第84章 騙子過于聰明了
假如事實確實是這樣,那幻彩公司這邊會不會有審核上的瑕疵呢?不管這種瑕疵是來自業務部門,還是來自法務部門。簽約的方式,簽約的流程,以及對合同主體資格的審查這些,是否存在瑕疵?
想到這里,趙慕慈拿起筆在本子上記下來,等一下要再看一看4A廣告公司當初的合同,并就是否存在審核上的瑕疵和客戶聊一下。
那么這三個騙子又是什么身份呢?跟潮樂公司有沒有關系?會不會是背鍋俠?Frank和方律師就去查這個問題了,先等他們回來再說。
目光落在對三名騙子犯罪動機的文字描述上:“……目的是獲取幻彩公司在推廣活動中贈送的游戲裝備,之后通過互聯網倒賣非法獲取經濟利益”。
這個……有點匪夷所思了吧?
首先,幻彩公司本次在業務推廣中贈送的游戲裝備總額加起來不過六十萬元,是針對推廣期的所有客戶不定額贈送的。為了遠低于六十萬的經濟利益,去簽下兩千萬的假合同,有可能嗎?
有。趙慕慈想起看過的一則新聞,小偷倒掉價值十七萬的涼茶飲料,只為賣空瓶,凈賺115元。以及一個家喻戶曉的成語故事:“買櫝還珠”——一個人買來裝著珍珠的木匣,留下了木匣,將珍珠還了回去。
當一個人智商捉急的時候,他只能賺的到他認知范圍的錢,比如賣空瓶,買匣子,超出智商范圍的錢,或者減少風險成本的錢,如賣飲料,識別珍珠的價值,那是賺不到的。
如果是這樣,三個騙子一定是學歷低下,認知狹隘,長期混跡社會底層才符合邏輯。
但是幻彩公司在公開的文件中,對于合作企業的資質查驗,不僅要求企業在合同上加蓋公章,還需要企業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資質文件。
這三個人,又會刻公章,又會簽合同,還能提供各種簽約必須的證章資質文件,還能騙過幻彩所有部門環節簽約成功,還還會在網上倒賣賺利差,這樣的復雜程度和技術含量,怎么看都不像是倒飲料賣空瓶這樣的人能做出來的事。
這樣想著,拿起手機給Frank發送消息,請他留心這個問題。
再次閱讀幻彩公司與潮樂公司之間的合同,發現這份合同是通過幻彩公司的線上簽約系統簽訂的,雙方并未正式碰面。雖然線上簽約系統使得公司之間合作更為便捷順利,但也為心懷叵測之人留下了操作的空間。但這個點,屬于亡羊補牢式的建議,大可以放到本次案件塵埃落定以后向幻彩的法務部門建議。
簽約流程上,一般要經過市場部、采購部、法務部、財務部四個部門方能完成,其中采購部門的系統需要合作公司提供繁多的證明文件。法務部門的審核她不擔心,畢竟是法律專業人士。但業務部門對于這些證明文件是否向法務部門做了某種背書和保證,比如沒有見過對方真人,之前也從未合作過,只是因為跟對方簽訂的合同金額高達兩千萬,便向法務部門作出了種種不夠嚴謹的保證?
趙慕慈打給幻彩法務總監,跟她溝通了這個問題。總監聽完,答復說,需要和業務部門具體再核實了解一下,再做答復。
趙慕慈掛掉電話。總監剛才的答復和語氣,有一些沉吟和猶豫,似乎在掩飾什么。記得Frank曾說過,當事人經常不會如實托出。少說,多說,說一半,甚至說謊,都有可能。要保持敏銳度和直覺力。
也許自己的客戶也并未全盤托出。但她是理解的。大公司機構龐雜,各部門之間相互扯皮,推諉的事情,她也是有所耳聞的。作為總監級別的人物,有覺悟不將內部的一些秘私令外部機構知道,也是一種很高的素養。自己作為委托律師,需懂進退,照顧客戶的感受。
緊張工作兩小時,趙慕慈站起來,繞著房間緩緩走動活動,順便拿著手機翻閱瀏覽,一條熱搜引起她的注意。
因為潮樂公司和幻彩公司均為市場上具有高知名度的大公司,兩家產生了頗具戲劇性的糾紛,頓時成了輿論焦點。一家娛樂公司的高管在其公眾媒體賬號上發表了這樣的觀點:“基礎事實都沒調查清楚,就可以直接啟用公檢法手段,竟然還成功凍結了對方兩千萬!”
幻彩公司公關部當然不會坐視不理,立刻附上該娛樂公司之前申請凍結另一家公司財產的裁定書,并稱對方“知識儲備不足,記性還不好。”
娛樂公司高管再度回擊,指“幻彩公司申請凍結潮樂公司財產的做法,既缺少對法律的敬畏,也沒有搞清楚最基本的法律事實,在沒有必要性的情況下貿然凍結對方兩千萬資產。”
且不論娛樂公司高管是不是趁機蹭熱點,總之他一參與進來,媒體網絡上關于這件事的議論就更熱烈了。甚至有一條點贊數頗為壯觀的“質問”,充滿了理想的正義感和憤青不平的吶喊:
為什么法院在案件事實都沒有查清的情況下,就凍結了潮樂公司的財產,是不是法院給幻彩這樣的大企業搞的特殊待遇?
趙慕慈啼笑皆非,恨不得立刻注冊賬號去普法。
訴訟保全是民事訴訟法中明確規定的一項強制性措施,為的是防止對方當事人在判決未作出之前惡意轉移或毀滅財產,致使當事人權利救濟落空。任何人都有權利去申請訴訟保全。
申請訴訟保全時,法院一般會在48小時內作出準許與否的決定。是否準許,取決于申請人是否提供了等額擔保。幻彩公司要凍結潮樂公司賬戶兩千萬財產,自己也需提供等額的擔保才能獲得準許。而且一旦審判查明被凍結的當事人并未侵權不需承擔責任,申請凍結的當事人則需要為自己的錯誤行為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相當公平的一項措施。既非司法不公,也非偏袒有錢人。雖然不能說中國的法律已經盡善盡美,但也不像很多人想象的那么黑暗。多讀些書,多掌握些知識,就可以治愈大部分的無知和憤怒,以及過剩的正義感。
涉外律師趙慕慈 第84章 騙子過于聰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