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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8章 工商稅變法-下

更新時間:2021-08-13  作者:浙東匹夫
三國從忽悠劉備開始 第698章 工商稅變法-下
“眾卿今日都辛苦了,穿膳賜宴吧,一會兒三公九卿和兵部民部財部全部官員留下,繼續討論其余條款。”

朝會整整持續了一個上午,都已經明顯拖堂了,劉備還是仁慈,決定開恩賞所有來上朝的官員吃頓飯,然后下午再讓有關部門的人留下繼續討論細節和后續條款。

不過這架勢也很明顯了:后續想提意見的,也只有三大相關部門的人,乃至九卿以上的人能提。其他不是有關部門的,級別低的,一上午你們都沒插嘴,那后面也不用給機會了。

看樣子,大伙兒都是為了防止影響更廣、盤剝更狠的府兵制通過,寧可兩害相權取其輕、通過新的工商稅法了。

朝臣們不管內心怎么想的,此刻也只能是謝恩皇帝賜宴,草草吃過飯散了。

吃飯的時候,也有幾個朝臣依然不忘抓緊私聊的時機,請教劉巴一些細節,主要是關于上午聊到的“官修運河、道路收取過路費”的具體實施。

比如有些人擔心朝廷組織政府工程會不會在回本算法時把利息算得過高、收費年限過于久——

關心這些問題的大臣,也不一定就是反對變法,更多是自己家族也有點生意,想了解一下未來的相關運輸成本變化。

就像后世聽說“高速公路收費以回本為目的,不以盈利為目的”時,大家都要問問高速公路具體收多少年能免費開,免費之前每年收多少錢。

對這些問題,劉巴能解答就解答,不能解答的就表示要到具體實施時再定,而且不能莽撞,要先試點。

總的來說,劉巴和李素之前也私下商議過幾個總指導價,無非是“政府交通基建的投入,需要較長時間收回投資的,收費時不得計算復利,只能按照實際投入每年兩成的利息計算未來收費總額。而且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年利息、即利息不能超過本金四倍”。

如果收夠二十年還是回不了本,后續可以繼續收,但不許再產生利息。所以相當于最多是本息收到投資額的五倍。

而且李素還建議設置了一個最長期限,那就是新建工程如果五十年還無法回本本息五倍,后續也不許再收建設費了,就當是政府投資為虧本部分兜底買單了——

這也是考慮到未來為邊遠地區戰略要地修運河或者類似于“秦直道”的高速路時,不能完全算經濟賬。

哪怕是兩千年后,往邊疆軍事要地修路修運河也多半是虧損的,這種有軍事政治意義的項目,朝廷財政應該兜底一部分虧損。

不過,建設本息不收之后,收費并不是完全停止——因為還存在“養路費”、“河道維護費”,基礎設施也是要定期修整,運河要經常疏浚淤積。

這些錢當然還要給,只是比回收投資期間的費率要便宜很多。可以只收一半甚至更低。

總而言之,這些方面劉巴轉述的操作,基本上都能服眾。

主要是李素這些領域經驗太多了,后世什么收費高速和鐵路的回本模式沒見過,歷史上古人踩過的坑李素發揮一下常識就能規避掉。

論政府工程的治理和基建狂魔的回本模式,后世之人比古人優勢太大了。

解決了“投資回本收費總額”的問題之后,下一個關鍵問題就是“單次收費”。

一開始那些朝臣還以為以后人工運河的單次收費,也是按照貨值的百分之二收的,相當于原本舊法多通過一個郡或者進出港一次的稅率。

但劉巴打消了他們的這種幻想,表示他和李司空討論出來的費率是“運河類過路費,要按照運河沒開通前,走舊航路的平均運費增加額的一定比例”來征收。

這個算法乍一聽讓很多數學不好的官員有些懵逼,最后還是趁著飯點相互討論請教數學好的,才大致明白是怎么個邏輯——

毫無疑問,這個單次收費額度的算法,李素也是輕易借鑒了后世的常識。

畢竟,運河不光有鴻溝、邗溝那種千里或數百里轉運類型的。

更有未來的南陽潁川運河和靈渠那種絕對距離雖短、但修建難度極高、溝通兩大重要水系、能顯著節約水運總里程類型的。

如果按照運河里程收的話,那朝廷就只有積極性去修前一類運河,而不會修后一類了,這里面必須平衡一下。

就好比后世的蘇伊士運河、巴拿馬運河的收費標準,根本跟運河本身里程是一百海里還是二百海里毫無關系。

蘇伊士運河是按“你不走這兒,繞整個非洲要多開一萬八千公里,所以我的運河通過費應該按你少走了一萬八千公里的幾成來算,最終你走運河還是賺的”。

同理巴拿馬運河也是按照“少繞一個南美洲,節約一萬兩千公里成本”來算的。

古代華夏王朝數學治理不好,也沒有統治者這么算賬過,但李素就是把這個算賬模式引入了,確保官商都有得賺,最快速度收回投資。

比如就拿他現在要修的南陽潁川運河,別看河道才七八十里。但李素是按照“走運河從荊州到豫州,基本能節約兩千一百里水路,或者節約八十里陸路車載運輸和兩次換船裝卸”來計算節約額的。

當然要注意,這里面的表述有一個“基本節約兩千一百里水路”,并不是一概而論。

因為這是以“原先從江陵或者武昌走長江到蕪湖濡須口、再轉淝水淮河潁川到許昌,現在改成江陵或武昌直接往北走漢水和運河”來算的平均值。

實際上如果是從宛城到許昌,你非要頭鐵走水路還不換船的話,能省兩千八百里,這是最極端的情況。

而要是從武昌更下游城市啟運,比如柴桑,那節約里程說不定只有一千里。同理你要去的目的地不是許昌而是黃淮更下游區域,節約也沒那么明顯。

就好比走蘇伊士運河的海船,如果出發點不是歐洲到亞洲,而是本來起運就在非洲,那當然省不掉“節約掉繞整個非洲里程”那么多,起步就已經在半道上了。

所以為了公平起見,李素在算南陽潁川運河節約里程時,是按照保守值算的。從江陵出發的物資(所有未來益州產出的物資要去北方,都得經過這個點,所以這個點最有代表性)能節約兩千里,李素實際上折半只算節約一千里水路。

而收費部分是按理論節約成本五五開,官商各占一半利,也就是“相當于水路走五百里的運費”。

商人覺得交相當于船只五百里運費的過路費還是劃算的,賺到的更多,那你就走運河。覺得不劃算,那就跟寧可繞非洲不走蘇伊士運河的現代商人一樣,雙向選擇童叟無欺。

大多數乍一聽這個數字的文官,下意識覺得劉巴和李素的過路費收費標準太黑了。

直接相當于五百里水路運費?那豈不是遠遠超過一船貨物貨值的百分之二?那可比原本的傳統過路關稅貴多了!

但轉念一想,這些新基礎設施就是朝廷籌資建的,覺得不劃算不走不就是了么,朝廷又沒逼你走。錢的事情讓商人自己去算賬決定劃不劃算,買定離手,倒也靠譜。

這只是給人民多一個選項,標價高一點又何妨?

“如果只是這樣算賬,似乎變法之后,‘過路商稅’、‘過路費’分開,看似運輸環節收的稅少了,朝廷在民間商人運輸環節收的總錢數,反而有可能上升。

不過這是建立在民間商業繁榮、原本不愿意跑的遠途貿易都被激發出來的情況下的,所以倒也不是與民爭利,是憑空多出來的流轉之利,官民分享……”

一些文官內心不由自主如此認為,尤其以民部的孫乾為首。

雖然這種認知有點反常識,畢竟古人認為商業流通環節是不創造物質財富的,而且應該絕對鼓勵節儉不鼓勵消費,所以總覺得這里面有點不對勁……

這種想法,跟后世司馬光最初反對王安石商稅改革、國家把專賣權定價賣給商人時,是差不多的。

司馬光反駁王安石的理由就是:“天地所生財貨百物,止有此數,不在民則在官”,那是典型的“零和博弈”思維。

覺得天下物質財富就那么多,朝廷要多用只能是從百姓手里搶,不能靠“發展生產力創造新財富、把蛋糕做大”。

司馬光的想法在近代工業革命之后的人看來,當然是很可笑的,但漢末比宋朝還遠古落后,比司馬光還想不通的迂腐古板之徒可謂大有人在。

只不過李司空位高權重,劉尚書所言也貌似井井有條,一時不知道怎么反駁。

李素的變法內容,也確實比后世的王安石更加高明。加上外敵威脅導致的變法壓力,他們不理解也只能選擇先接受、再慢慢理解。

劉備賜宴結束后,有司官員稍作休息,就加班繼續午后的商討。

因為參與的朝臣人數變少,場面也沒那么嚴謹了,劉備非常大度地給參與御前討論的群臣都賜了坐席,可以坐下來慢慢商量,之前站了一上午也辛苦了。

午后的議題從“官榷專賣權的轉讓”聊起,也就是把原本鹽鐵官營,改成宋朝那種“民間商人可以花錢買抄引,算作提前繳納了足額鹽稅,從而承包鹽業份額”制度。

這種操作,跟漢武帝以來的專賣具體操作肯定是有區別的,但道理大家都還覺得容易接受。

畢竟三百年下來,“直營國企”的效率弊端也是有目共睹的。

不是每個時期都有王連那樣又有能力又清廉的鹽鐵校尉、或者是張裔那樣管理和技術都懂一點的將作監官員,能把鹽鐵政務搞好。

就算有王連、張裔這樣的人才,如果能讓他們騰出手來只做監督巡查工作,而把具體經營交給商人,也是一件好事,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嘛。

一番討論后,朝廷決定以后井鹽等高質量鹽,按照在生產環節、每石產量預征收六百錢鹽稅。低質量的海鹽和部分池鹽,按每石產量四百錢預收。

商人交了錢,就給他們相應分量鹽的抄引,也就是完稅憑證、允許販賣相應分量的鹽。

抄引面額從十石起承包,面額六千錢。

官方會在將作監另設內監將來專門負責印刷各種面額和圖案內容的抄引。

鹽引初步決定印四級面額,從十石六千錢到五十石、一百石、五百石。五百石的井鹽引價值三十萬錢,或者說值兩錠十五兩一錠的標準馬蹄金、或者三百兩銀。

說句題外話,漢朝之前當然沒有官方規定的錢銀匯兌額度,主要是一直銀子不夠。

但近年來李素也建議劉備理論上把這個口子開了。他覺得未來還是有可能從周邊國家產地引入產銀的,何況官府也不用承諾承兌,給個官方指導價也沒什么問題。

民間實際的價格肯定會隨著稀缺和供需關系的改變而波動,就好比后世你官府定了二手房指導價,人家賣房也不接受你的指導,兩碼事。

定了標準鹽引的官方售價之后,李素其實還埋了一個念頭,不過眼下并沒有和任何人說——他沒打算讓劉備發行紙幣,因為漢朝人缺乏金融觀念,一旦紙幣這個工具被濫用,超發引發通貨膨脹幾乎是必然的。所以這種太超前的惡政一定要卡住。

但是,既然鹽引有了官方賣價之后,李素也可以期待未來民間商人直接把鹽引當錢流通。畢竟只要防偽做得好,大額鹽引按面值有各級朝廷有司的公章、印刷方面也多加點精美的修飾,以其高價值密度和穩定性,被民間商人承認流通幾乎是必然的。

只不過這種事兒得慢慢發掘,數年之內能推開來就不錯了,后續還需要很多工作。

鹽引價格定好了之后,就是鐵引,鐵的稅率低一點,每斤生熟鐵抽生產稅十個錢,炒鋼灌鋼等鋼材抽生產稅十五錢。

漢朝靈帝時期全國一年的鋼鐵產量不過一千余噸。劉備入川后跟李素攀科技種田,四年前北伐的時候,做到了益州一地鋼鐵產量就五百噸以上。

如今又四年過去了,按照去年的工部統計,益州鋼鐵產量接近了八百噸,關中也增長迅速,從二百噸暴漲翻倍,達到了四百多。因為朝廷遷都至此后數年,劉備在京城大肆擴建將作監的相關工坊。

其余涼州交州鋼鐵業忽略不計,荊州揚州征服未久,基本上跟未改造前一樣,也就荊南產量稍高。全部加起來,劉備治下六州目前年鋼鐵產量在15001700噸之間。

對面的袁紹加曹操,總共也就700噸,才劉備的四成。

一年超過一千五百噸,按照一噸四千漢斤粗略折算,一年也就給朝廷增加七八千萬錢稅收,算絕對值其實并不多。

相比之下,前面的賣鹽引操作,好歹一年整個劉備占領區估計能賣出四五百萬石,平均一石抽四五百錢的稅,可不得值二十多個億,幾乎是鐵稅的三十倍了。

(注:古人體力勞動強,鹽質量差,所以吃鹽多。兩漢標準情況下,壯丁日食鹽折合現代20多克,按當時度量是“一合”,即百分之一斗)

如今修運河打大決戰,哪一年不是至少幾十億的花,所以光賣鐵的稅,其實回不了多少本,關鍵還是產業規模太小。

李素這么定,只是指望未來民間能因為放開花錢買承包權,自發擴大鋼鐵業的投資——

畢竟初中歷史課本上都寫過,宋朝把鐵的專營改成賣承包權后,鋼鐵產量從唐的1600噸每年漲到了3500噸每年。可見民間逐利之心是可以被進一步激發出來的。

如今因為鐵少,民間連鐵鍋都沒全面普及,未來產業要是能膨脹數倍,民營用鐵也跟上,讓全國鐵稅增加到一年幾億錢甚至十億錢,那才比較有看頭。

說到底,還是要指望天下太平之后,多多發展手工業創造新財富。

鹽鐵專賣權的定價承包,為朝廷一年增加了二十多億的穩定財稅收入——當然,也不能說完全是新增,因為之前朝廷直營的時候,營業性收入也是不低的,只不過那些錢不算稅算利潤。

只不過官督民營之后經營效率有所提升,短期內瞬間增加的額外凈收入,也就幾個億。未來要指望長線產業發展、工商繁榮。

鹽鐵這兩個口子一開后,李素想增加官榷特許經營權的范圍,阻力也就沒那么大了,而且大家都接受了“專賣權可以直接賣錢算預繳稅”這種操作。

也接受了“繳稅環節與生產環節而非販賣流通環節掛鉤”,這樣更利于工業產出的集中管理。

以后凡是要生產特許經營的東西,一定要在開生產作坊、工場的時候就辦執照,按生產設備規模厘清應納稅額——也就是類似于明朝收工業稅時,按照江南織機工場里的機數核定稅額。

不管你每年生產多少棉布絲綢,只看你有一臺機器就交多少稅。如果生產機器后不報備,那就查稅罰款。

這也是在沒有實際產量核定技術的年代,官府大致粗放征工商稅的最便利辦法了。哪怕在后世人眼里還是太粗放、容易在滯銷滯產年份盤剝到工場主,但在漢末至少已經遠超前于時代了,實在也沒更好的辦法可選。

下午的討論議程中,劉巴在眾同僚的激烈爭論中,公布了擬加入專榷收稅的物資:

鹽、鋼鐵、茶葉、酒、花椒等香辛料、蜀錦、棉布、青瓷水車和飛梭織機等近年來新出現的生產設備、車船……

統統是按照生產設備的規模來計征產量。

這里面不少東西當然是遭到了嚴厲的反對,畢竟覺得朝廷管得太寬了,如果大部分紡織品都在生產環節征稅,那百姓還怎么生產?

不過,劉巴也是一一辨析,甚至李素和諸葛亮都偶爾下場幫著解釋,到了這一步,也懶得繼續演下去劉巴和諸葛亮的對抗關系了。

劉巴指出:蜀錦和香料、酒、茶葉、青瓷都屬于奢侈品,國家應該管控其消費規模,鼓勵節儉,所以對于生產這些東西課以重稅沒毛病。

棉布雖然已經漸漸降低價格,未來可能會成為民生用品,但對工業豪強征收生產稅,也是合理的。如果是害怕傷害小農經濟的小規模生產,那就只對飛梭織機和其他大規模先進集中生產征稅。

換言之,普通百姓家里如果還用那些幾十年前老破舊織機,改織棉布,官府也是不管的。

但那些織機本來生產效率就低,花兩到三倍的人工才能織出新織機一個人工就能織的錦、布,肯定是不劃算的。

如果這都要堅持用舊機器小規模生產一丁點供自己穿、不拿去賣,那官府還是不會與民爭利的。

更何況,劉備陣營之前就有“專利法”,對于技術革新是有保護的。生產水力紡紗機和飛梭織錦織布機器,那是要給李家和諸葛家交專利費的。

所以一切設備生產環節都要監控,生產出來的機器以后就有國家監督工商稅的官員在機器上烙個銘牌、編號造冊備案。

機器賣出去之后還要在官府登記,某批織機編號多少到多少、賣給了某縣某某工商業主,該工場主每年應該繳多少機器稅……

如果私下里無授權仿制這些機器,被官府抽查工場的時候查到沒有官府銘牌登記編號的機器,那就不光是三倍罰沒該給李素和諸葛亮的專利費了,還要五到十倍罰沒偷稅漏稅額。

織機可以這么管理繳納工業生產的“增值稅”,其他磁窯、蒸餾酒作坊當然也能比照管理。

那些技術同樣是在“專利授權有效期”內,所以還算容易控制(李素目前建議劉備定的專利期是五到十年,根據創新程度不同核定等級,比后世專利法短了至少一半。這也是考慮到古代的國情,技術真擴散了之后只能是法不責眾,所以稍微保護幾年)

目前的蒸酒工場和燒青瓷的工場,不是諸葛家李家開的,就是他們授權的,掌握核心機密的頂級工匠待遇也都極高,人數少容易控制。

誰要是敢沒授權就偷學不給專利費還不繳奢侈品生產稅,除非不被人發現和舉報,否則立刻會有陷陣營上門查封清繳欠稅和專利侵權賠償費的。

而這些東西的具體稅額確定,也比織機那種“按臺收稅”稍微復雜一些。需要地方的財稅官員實地核查,確認蒸酒和燒瓷作坊里的蒸餾爐、窯的設計產量,按產能收稅。

同理,其他水車磨坊、水力鍛錘作坊,也都按照額定產能收工業稅。看到河邊立了水車官府就能過去查。

而且考慮到這些東西本來就多半利用了政府興修的水利工程、才能確保一年四季有穩定水流,所以本來就該給錢。前幾年李素治蜀的時候,對于都江堰和樂山堰周邊的水車工坊,都是收取誰能使用費的。

未來不過是把這些早年的特事特辦政策,厘清后整頓為常法。哪怕是自然河流邊的水車工場,也可以收稅,用到了人工水利設施的,再額外提高稅率,以示公平。

最后的茶園、花椒田這些就按照核查種植面積收稅。車船、尤其是在“專利保護期”內的“西域水陸兩用大篷車”,那就比照織機,在設備生產工場出場的時候釘烙銘牌編號登記、誰買走誰就繳稅。

一連串的組合拳下來,與財政民政和工部兵部相關的官員,都是覺得眼花繚亂,匪夷所思。

“李司空和劉尚書想到的各種對工坊生產時的收稅辦法也太細太可怕了。怎么給他們想到那么多巧立名目的苛捐雜稅的?

不過交易流通運輸的稅確實是降下來了,原本只能官產的東西,好歹現在是民間只要給錢,就允許民營生產,設備上有銘牌、官府有登記造冊就行。”

“這是給工商行業套上了更重的重稅,不過也給了他們更公平的管理,但愿李司空能信守承諾,朝廷以后對于商人不會再跟武帝甚至其他暴君時那樣肆意臨時起意盤剝了。”

所有文官內心基本上都是這么期待的。

不得不說,李素在相關稅法的最后,還是強調了一些鼓勵性的條款,他希望劉備也承諾國家對工商財產的保護。既然規范收了重稅,不能再搞法外盤剝,不能再不保護私有財產。

雖然這種私有財產保護肯定達不到近代的程度,但至少不能干“養肥了殺豬”的事兒,要管也得“法不溯及既往”,你覺得哪些行業賺錢過多、吃相太難看、矛盾聚斂加劇,那就修稅法管以后,往后多加點稅宏觀調控一下。

所以,雖然大多數文官對新稅法覺得苛捐雜稅太多。但最后李素給了個甜棗,建議劉備親自保證,“在工商稅領域,永遠承諾法不溯及既往,不清算法無規定之前的經營”。

劉備還表示愿意把這條寫入后世君主的“祖宗之法”,這下總算是平息了大多數的怨念。

畢竟,能做到這一點的仁君自古還沒有,皇帝對于商人都是法外加刑的。劉備“苛捐雜稅”之余,強調“確權明責、定紛止爭”,鼓勵“有恒產者有恒心”,也算是遵循了孟子的圣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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