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捕快的自我修養 第十一章 何為法
九月十五日。
天氣越發的涼,孫冬在修行完紫陽決過后,帶著本厚厚的書趕往法家院。
藏書樓距離法家院不算遠,也就是四五里的路。
“法字三號……啊!找到了!”
當孫冬找到授課教室時,屋內已經入座了百來位學子。那些勤勉好學之人,據說提前一個時辰早早地趕來占據第一排座位。為的就是讓夫子多看自己幾眼,多回答幾個問題。
至于后排倒是沒人搶,那些遲到的學子會心照不宣地躲在后排。不過在稷下學宮這種自由的環境下,就算你曠課不來導師也不會怎么管你,更別提遲到了。只要你不去打擾正常授課,你可以做任何你想做的事。
曾經也有人上書,要求朝廷加強對稷下學宮的紀律管理,嚴加整頓這種懶散的風氣。而學宮的一句話,則讓他們全部啞口無言:
“人在心不在,那還不如放任他們玩去,好歹還玩的痛快些。真的想學的學子,即便不用督促也會每日準點到來。
再說,又不是村里的啟蒙學堂,教那些半大不大的孩子。來這兒的都接近弱冠之年,很清楚自己在做什么,也能對自己的選擇負責。”
鑒于稷下每年培養的人才,并不比其它兩家學府差,當朝皇帝也便不多加干涉。
言歸正傳。
房間內極為寬敞,大片大片的陽光從珠簾的縫隙中撒下。幾盆叫不上名的花,在角落里開的正旺。每人的座位就一蒲團,一方小矮桌。
今日的課程是乾元法令,等了約莫半炷香的時間,一名白發蒼蒼的老先生,拄著手杖走了進來。雖無人指揮,不少學生齊刷刷地站起身行禮。那些原先還端坐在位置上的學子,打量了一下周圍,也連忙裝模作樣地站起身。
老人家顯然是上了年紀,拉開中央的椅子坐下后還在喘著氣。
“行了,都坐下吧。
先自我介紹一番,我叫蘭處安,你們叫我蘭夫子或者蘭先生都行。曾任過十年知州,隨后被調入刑部,官至侍郎。參加過十五年前的法令修訂,二十年前告老還鄉之后,承蒙圣恩調至稷下,一直任教至今。所以你們看我兩手空空的過來,東西都記在我腦子里了。
我會用兩年時間,帶著你們把乾元帝國七大法,兩千三百條令全部背熟。至于第三年,我會給你們摳字眼,做到真正的融會貫通。
我知道你們部分人將來會去任神捕衛,成為掌握審判權的銀章捕頭。亦或者是前往縣城,成為一方父母官。那其它兩堂課可以開個小差,這門課絕對得聽仔細了。兩千余法令,一字之差可能就是數十年的牢獄之災。
一次犯罪是污染了水流,而一次錯誤的審判則是污染水源。或許對你的仕途并無影響,但毀掉的卻是一個乃至數個家庭。因此在判決之前,必須慎之又慎。
今天第一堂課,我也不想和你們講死板的法令。多講一節少講一節無傷大雅。兩個時辰的時間,我們就來討論一個問題:
何為法?
我想這個問題,值得你們這些學子好好討論。”
蘭夫子剛問完話,便有一名學子站起身發言道:
“夫子,學生認為,所謂法便是通過明文寫著的法條,來約束百姓以及文武百官的行為,獎賞順從法條以及立功之人,從而令乾元帝國獲得穩定的內部環境,實現帝國的萬年昌盛。”
不多時,又有一名學子站起身道:
“夫子,學生以為法之創立,正是因人與人之間矛盾無法調和,遂需一種凌駕于尋常二三子之上的,擁有決斷性的裁斷標準以強制干預。”
蘭夫子杵著拐杖,捏著下巴上那花白的胡須,欣賞地聽著學子們的發言。
“不錯不錯,你來說說看。”
夫子所指之人正是孫冬。
孫冬皺著眉頭,支支吾吾地半天說不出一句話。
“不要顧及,想到什么就說什么。就想你們日后參加的清談會一樣,百無禁忌。”
“夫子,學生其實不知道該怎么說。不過學生覺得,當代之人不信鬼神者越發之多。這固然是好事,但也讓更多之人沒了底線,丟了敬畏之心。學生在前來稷下的途中,就親自經歷過。那客棧老板為了區區幾兩銀子,便痛下殺手永絕后患,殺了數十人。
若是他信佛,則會因有所顧忌,生怕打入十八層地獄而有所收斂。
若是他信道,也會因害怕厲鬼索命,從而不敢揮下屠刀。
但是他沒有害怕。所以學生覺得,繁復的法條會作為傳統信仰的取代。讓他們知曉,犯了法必有人會加以嚴懲,行事有所顧忌。也能保護更多百姓。”
“你說那人現在如何了?”
蘭夫子身體微微前傾,朝著孫冬問道。
“回夫子的話,此人意圖襲殺學生卻被生擒。但一時不慎,讓他給自殺了。”
學堂內傳來陣陣低語,學子們紛紛交頭接耳地談論著孫冬的經歷。
蘭夫子靠在椅背上笑道:“你這件事若是被那群迂腐不化儒生聽見了,絕對會拿來大做文章。他們會說殺了他已于事無補,應采取圣賢之語進行教化,最少還能保全一人的性命。
我就不知道這種殺戮成性人怎么教化。
你們三者對法的描述都沒有錯。法究竟是什么,也有萬千學子正在探討。我也不怕你們笑話,我現在對法是什么,也已經越來越糊涂了。
目前為止法成兩派,一派為懲戒為輔,教化為主。他們相信通過懲戒和教化相結合的方式,能讓人改過自新,從而提升自我修養與道德標準。
另一派則截然相反,講的是及時的嚴厲的懲戒。通過嚴懲的方式,對罪犯進行打擊。通過殺一儆百的方式令他人產生恐懼,從而達到治理的目的。
我們乾元帝國,采用的是第二種。
雖然我們中的絕大多數,窮其一生無法做到改變法令的程度。但我們能做的,就是成為法條的追隨者,嚴格按照成文的法令進行判決。”
論捕快的自我修養 第十一章 何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