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滸新秩序 第一百三十八章 歷史的重新構建
“均稅令”只能算階段性的政策調整,真正的稅制改革還要等南北兩地真正“均稅”之后才能進行。
稅收政策調整的目標是增強大同政權治下百姓的獲得感,拉近南北差距,但究其本質還是為了增加大同的國庫收入。
朝廷有了更多的錢,才能做更多的事。
更強大的王朝必然要掌控更多的錢,這一點沒什么好遮掩的。
從這個角度上講,稅制改革必然繞不過幣制改革。
幣制跟不上社會經濟的發展,就無法保證穩定的幣值,沒有穩定的幣值就沒有穩定的稅收。
宋、遼、夏三國和新興的金國,基本在華夏文明圈內的國家,大多存在幣制混亂的問題,根源就是——缺錢。
準確的說,是缺少市面上流通的貨幣。
以趙宋朝廷為例,即便開足馬力煉銅鑄幣,還是滿足不了國內外市場對貨幣流通的龐大需求,于是,挖空心思,想出了很多辦法“省錢”。
諸如朝廷使用短百給發官員俸祿,以省百和買物資(官府強取民物),又鑄小錢、當大錢、夾錫錢,用鹽引、度牒充當現金使用等,都是拿“小錢”當“大錢”花。
大同王朝沒有完成統一之前,還得與國際接軌,延續趙宋的某些“傳統”,但這些手段肯定不能一直延續。
實際上,大同政權目前也不具備改革幣制的條件,因為徐澤現在也解決不了貴金屬不足的問題。
五年前,同舟社就通過戰爭手段拿到了高麗部分礦山開采權。
之后,徐澤命馬政帶領探測隊陸續探明并建成了三座銅礦。
只是,這些銅礦的規模都不怎么大,開采也有很大難度(后世朝鮮最大的惠山銅礦在曷懶甸地區,此時還不屬于高麗)。
直到兩年前,同舟社掌控的高麗銅礦才形成一定規模,徐澤立即命馬政成立了一個事業部門——鑄錢司。
彼時,同舟社還沒有建國,鑄錢司最初的任務自然是私鑄趙宋的“宣和通寶”,再通過同舟銀行投放到市場。
由此,積累了不少經驗。
大同開國后,鑄錢司不再私鑄趙宋錢幣了,改鑄“正乾通寶”。
徐澤計劃利用五年時間,逐步回收趙宋錢幣,全部換成正乾通寶。
而其人謀取日本的石見銀山,也不是為了表面上的“錢”。
上升到國家層面,錢已經不再是“錢”了。
如何盤活市場,增加經濟總量才是統治者需要考慮的問題。
開采銀山聽起來像撿錢,但受限于此時的冶煉技術,這個錢其實不怎么好撿。
銀礦要形成規模,還需要日積月累,非一朝一夕可以見效。
實際上,大同政權現在的經濟總量還不夠大,這些年通過戰爭賠款和合法貿易獲得的錢幣也足夠維持國內幣值穩定,改革幣制的緊迫性并不強。
但大同王朝遲早是要一統天下的,只有提前做好準備,屆時才能水到渠成,讓百姓盡量少受折騰。
徐澤的計劃是通過開采高麗銅和日本銀,以及南洋貿易換得黃金,逐步增加本國的貴金屬儲備。
待到國家基本統一,儲備的金銀總量也達到一個可觀的數字,再依托發達的銀行網絡,方能正式開啟貴金屬貨幣和紙幣相結合的幣制改革。
第四條政令為“并州令”。
“并州”非漢末的青、涼、并、冀等十三州之中的并州,而是對大同政權治下設置不合理的府、州、軍等行政機構進行合并調整。
要搞明白徐澤頒布此令的原因,就得先了解宋、遼兩國混亂的行政機構設置。
趙宋行政區劃為三級制,最基本的行政單位是路—州—縣。
其中,州級單位又有府、州、軍、監,府地位最高,州次之,軍、監更低;縣級單位有縣、軍、監。
軍、監有兩級編制,既同州、縣級,又不是州、縣,非常混亂。
遼國深受趙宋影響,五京道實際和趙宋的路級機構同級,而州級機構也大小不一,大的州下再轄州,可統十余縣,小的州則僅轄一縣,也非常混亂。
頒布廢奴令、授田令和均稅令,都是為了逐步消除大同政權的南北差異,促進國家真正統一。
但一個國家連最基本的行政機構設置都混亂不堪,還談什么統一?
任何行政制度的產生和演進都與當時的社會現實有關,都是為了解決彼時統治階級認為的主要矛盾,宋、遼兩國混亂的行政機構設置也是一樣。
太過遙遠且實際處于分裂狀態的春秋戰國勿論,只從秦朝一統天下說起。
秦始皇橫掃六國,強力推行郡縣二級行政區制度,結果二世而亡。
漢初吸取教訓,郡縣封國雜處,至漢武帝施行推恩令瓦解封國,把全國劃分十三州作為監察區域,二級行政區制度變成了三級行政區。
彼時的州雖是地方最大的行政區,但各州以刺史為監察長官,州刺史僅秩六百石,卻能監察州級之下秩兩千石的郡太守,是以小馭大,大小相制的手段。
東漢末年,社會矛盾不斷加劇,最終爆發了黃巾起義,大漢的中央卻忙于權力斗爭,在平定叛亂中出現了不少問題。
宗室劉焉目睹朝綱混亂、王室衰微,起了不臣之心,欲求一地割據。
其人乃向漢靈帝建言:“刺史、太守行賄買官,盤剝百姓,招致眾叛親離。應該挑選那些清廉的朝中要員去擔任地方州郡長官,借以鎮守安定天下。”
漢靈帝也需借助地方力量制衡朝堂上的世家,乃同意劉焉之請,下詔恢復了漢成帝時廢置的州牧之設,并提高其地位,居郡守之上,掌一州之軍政大權。
朝廷本就對地方失去掌控力,州牧又位高權重,軍政一手抓,還能辟除幕僚官員,擁有臨機決斷的用兵權,成了實質上的土皇帝。
此令一出,漢末軍閥割據的大幕便就此拉開。
再到魏晉南北朝時期,華夏長期分裂。
各國本就是割據政權,又吸取了漢朝滅亡的歷史教訓,對地方的再割據防范更嚴。
由是,各國不斷拆分州級單位,使得天下之“州”越來越多,州的轄區也就相應越來越小。
南北朝末年,北周和南陳加起來,已經有二百五十三個州,而下一級的郡不過六百九十八個,最基層的縣只有一千五百六十二個。
隋滅陳后,隋文帝看到了三級行政機構設置的不合理,乃罷天下諸郡,讓州直接管縣,等于是把州降級到原來郡同樣的地位。
至隋煬帝時,干脆就把州全部改名為郡,使之名位相符。
唐沿隋制,并增加了“府”這級特殊行政區劃,但帝國疆域萬里,中央直接管理幾百個府州,事務十分繁雜,非常不方便,也存在著巨大的安全隱患。
中唐之后,朝廷便在各州之上再設置“道”級行政機構,將全國分為十道監察區,變成了道—州—縣三級行政管理體制。
各道的長官是觀察使,觀察使如同漢朝的刺史,實際是御史臺派出考察地方行政的中央官員,并不是正式的地方行政長官。
但到了后來,又因種種原因,觀察使逐漸變成地方實權長官。
再后來發生的事情,便和漢末刺史改州牧后如出一轍——地方大員權力過于集中,尾大不掉,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力急劇減弱,國家由此陷入軍閥割據的長期混亂狀態。
宋初,基本因襲唐朝舊制,以“道”為行政區劃,分全國為十三道。
后來,朝廷又略做改革,設置“路”級行政機構,“道”“路”并存數十年。
直至至道三年(公元997年),宋廷才開始廢“道”改路,定天下為十五路。
再之后,又數次調整,至崇寧四年(公元1105年),趙宋治下的“路”級行政機構終于增加到了二十四路。
算上徐澤沒搭理的燕山府路和云中府路兩路,趙宋百年來,國土面積只增加了很小一部分,最大的地方行政機構“路”卻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了整整一倍。
趙宋朝廷此舉,其實和魏晉南北朝時期不斷拆分“州”級機構的原因基本相同。
盛唐犯了強漢差不多的問題,趙宋也同樣走上了魏晉南北朝類似的道路。
歷史就是在這樣不斷地重新構建中走向前進。
但歷史并不是簡單的重復,大唐的“道”并不完全等同于大漢的“州”,趙宋的“路”一分再分,卻也不是簡單地走前人走過的路。
北宋“路”一級機構的職官有監司和帥司。
監司又包括“漕司”(轉運司)“憲司”(提點刑獄司)“倉司”(提舉常平司)。
此外,包含重要礦區和港口的路,還會設置提舉坑冶、茶馬、市舶等司。
漕、憲、倉等司都有監察職能,路一級實際也可視為漢時州、唐時道一樣的監察區。
因而,監司號稱“外臺”,具有監察職能,權任頗重。
帥司即安撫司,長官為安撫使。
安撫使照例兼任禁軍軍區的馬步軍都總管等軍事職官,同時兼任某州、某府的地方官知州或知府(通常為首州、府)。
為防止安撫使權力過重造成危害,趙宋又設“走馬承受”(政和六年,趙佶下詔改走馬承受為廉訪使者)一職。
走馬承受最初僅密察將帥的言行舉動,不涉它事。
后又增加監察本路將帥、人事、物情、邊防及州郡不法事之責。
要求“事無巨細,皆得按刺”,并且每年一次赴闕直達奏事,如有邊警急報,不時馳驛上聞,還許風聞言事。
路的漕、憲、倉、帥四司都屬于中央的派出機構,分別執行中央各部門的命令,并沒有一個凌駕四司之上的機構或個人。
如此一來,各路的財、政、刑、兵、監等權分屬不同的機構和個人掌管,也就不會對中央形成太大的威脅。
所以,趙宋地方行政區劃其實不能算真正的三級制,頂多算二點五。
即使是州—縣兩級,也多采用差遣制,并在州內設置通判,以監察知州履職。
這些改革,實則是趙宋接受前代潘鎮割據的歷史教訓,不斷削弱地方權力的舉措。
另一大改革是派文臣知軍、州事,以代替自唐末以來的節度使之職。
軍、監都是特殊的行政機構。
軍始于唐,當時稱軍鎮,屬軍事系統,多設在邊區,只管軍隊不管民政。
監則是國家經營的礦冶、鑄錢、牧馬、制鹽等專業性的管理機構,五代初就已出現,也是在趙宋演變為地方行政區劃單位。
五代末世,秩序崩潰,軍既管兵馬,也轄土地、民政,但各軍、監皆不轄縣。
至趙宋,軍演變為地方行政區劃單位。
軍、監有領縣的或不領縣兩種,這也是劃分軍、監究竟屬于州級還是縣級的依據之一。
趙宋之所以采取這種令人看著就頭大的地方行政機構設置,原因其實很簡單,就是尊崇守內虛外的基本國策,追求極致分權的效果。
所以,趙宋的孱弱雖然表現在軍事上,但在行政設置上就已經埋下了根源。
這種繁雜的行政設置又會造成行政機構疊床架屋,官僚人浮于事等問題。
不改變這種極致分權的行政體系,軍事上做再多的改革都只會是鏡花水月。
指望一代明君再加數位名將就能北伐成功并建立鐵血強宋,只能是癡人說夢。
就算僥幸成功了,也遲早會因為這種不能適應大疆域統治的行政體系而被打回原形。
當然,現在的大同也是割據政權,其國土面積還不如趙宋,自然不具備全面改革行政區劃的條件。
而且,行政體系改革也要尊重客觀事實,統一事權和有效監督必須兼顧。
趙宋雖爛,但也在魏晉南北朝的基礎上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該繼承的還是得繼承,沒有必要因為他爛,就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
因此,“并州令”主要是撤并原本宋、遼邊境因軍事對峙而大量設置的軍州和城寨,以及部分浪費行政資源的單縣州。
以此減少屯駐兵力,并精簡行政機構,騰出新王朝急需的行政人才。
至于宋遼兩國為爭正朔而重復的設置的一些地名,暫時并沒有調整。
“并州令”只是第一步,待大同國土逐漸擴大,新的形勢呼喚新的機構設置時,徐澤自會啟動下一步的戰略。
ps:好吧,我坦白,遼宋兩國重復的地名太多,修改是個大工程,寫多了就變成了水。
更關鍵的是修改了地名還得做一套全新的地圖,不然書友們看書會很懵,但改圖需要非常專業的知識,這點真難倒了作者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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