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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報刊管理臨時條例】

更新時間:2021-01-30  作者:王梓鈞
夢回大明春 641【報刊管理臨時條例】
浙江鄉試很難考,自幼被譽為神童的徐渭,二十歲才當上秀才,然后八次鄉試落榜,連個舉人都考不上。

馬三才同樣如此,三十多歲還是秀才。

歷史上,他跟叔父都在丁未年中進士,前后相差整整六十年!

馬三才最近有點不想讀書,已被浙江士子吹捧得飄飄然。他出身于德清大族,《士林月報》的兩件大新聞,都是他妙筆生花寫出來的,杭州人皆稱其為“白衣御史”,頗有些后世記者無冕之王的意思。

儒衫是白色,皮膚也很白。

雖然馬家已經不信綠教,而且混血了好幾代,但依舊還有些白人特征,其先祖是元朝的江浙平章。

這日,馬三才正在報館寫文章,突然有朋友跑過來說:“思參兄,朝廷來人了,你快回家避一避!”

馬三才嚇了一跳,強自鎮定道:“我又沒作奸犯科,為何要避朝廷中人?”

那朋友提醒說:“內閣相公們力圖變法,你寫文章反對變法,便是大大的有罪。雖然沒有署本名,但杭州誰不知道你是‘白衣御史’?”

馬三才喉嚨干燥,下意識咽了咽口水:“我所寫皆屬實,又沒胡編亂造,便是內閣相公也該講道理!”

那朋友反問:“思參兄,你可忘了王相總督浙江的手段?”

馬三才渾身一個激靈,勉強說:“王相一直講道理的。”

“誰官大,誰就有道理。”那朋友還在苦勸。

突然,報館里來了一群官差,沖進來就問:“誰是馬三才?”

那朋友說:“糟糕,走不掉了!”

馬三才被嚇得雙腿發軟,說話哆嗦道:“我……我便是。”

一個青年官員過來:“在下是新任浙江巡按御史熊過,奉王相之命特來見白衣御史。”

完了,全完了。

馬三才面如土色,口舌發干道:“不知王相……”

熊過拿出一副卷軸說:“離京之前,王相與吾言,變法并非亂法,借變法之名而殘害百姓者,皆亂法之輩也。馬兄文章寫得好,王相希望馬兄能夠再接再厲。這是王相贈與馬兄的禮物。”

馬三才結果卷軸,卻是一副墨寶。

“鐵肩擔道義,辣手著文章——贈浙江白衣御史馬三才,王淵,紹豐三年六月初一。”

只那一瞬間,馬三才就從地獄升到天堂,整個人就似飄浮在云里霧里。

馬三才猛地挺直腰桿,拱手向著北方,感慨激昂道:“定不負王相之言,吾必以手中禿筆,為天下百姓伸張正義!”

熊過欽佩道:“馬兄真義士也。”

馬三才把卷軸收好,這玩意兒可做傳家寶,忍不住打聽道:“朝廷如何處置德清縣之事?”

熊過說:“除浙江提學之外,浙江按察使、按察副使皆貶官三級。浙北巡按御史罷官。德清知縣罷官,下獄審問,視罪行而定刑責。”

就算宋靈兒不把報紙帶去北京,王淵也會收到消息。

正在修筑海塘的浙江左布政使蔣瑤,再次寫信打小報告,將德清縣的事情說得很明白。

湖州知府,被王淵降為湖州同知。

在紹興清田有功的唐順之,立即轉任湖州知府,負責湖州清田事宜。

同時,長興知縣黃光升,因在浙江率先完成清田,并且認真負責不出錯漏,授予散階“承事郎”,平調去隔壁的德清縣清田。待湖州完成一條鞭法改革,黃光升立即回京述職,另有重用。

滄海橫流,方顯英雄本色。

黃光升只是個普通進士,在京城觀政三月,就被外放長興當知縣,結果成為浙江第一個完成清田的知縣。

歷史上,此人累升戶部尚書、刑部尚書,還是一個水利專家,改進了自宋代以來的海堤修筑技術。他還救過海瑞,海瑞上疏引來嘉靖暴怒,當時包括徐階在內,很多人都在救海瑞,但頂多能讓海瑞不死,丟官或者流放是免不了的。

身為刑部尚書的黃光升,卻硬要給海瑞定死罪,且是以“兒子罵父親”的名義,出于孝道和倫理來定死罪。如此,就把海瑞的其他論死之罪撇清,嘉靖一旦殺了就是虎毒食子之昏君。貶官也不行,流放也不行,因為刑部定了死罪,堅決不肯更改結果,搞得嘉靖完全沒法處理,只能把海瑞關在大牢里好吃好喝。

對了,黃光升統兵打仗也不錯,北方和南方出現邊患,他都調兵遣將輕松搞定。

是金子總會發光的,如今黃光升就因清田入了王淵法眼。

同樣出彩的,還有右副都御使王以旗,此人以巡撫身份督理湖廣清田。兩年時間,跑遍湖廣三分之一的州縣,推著這些州縣認真搞改革。

王以旗是王淵的同年,之前沒啥交情,這次卻突然冒出來當改革急先鋒。

歷史上,嘉靖有意出兵收復河套,此人立即三邊總督收復河套。突然嘉靖又變卦,此人連忙反對收復河套,把自己說過的話全吞回去。然后三邊總督被嘉靖砍了,此人接替擔任三邊總督,順便把邊防事務搞得井井有條。他病死在邊疆,軍民自發罷市悼念,百姓、士卒、蒙古人都念他的好。

王以旗這個家伙,有些類似王瓊。

喜歡揣摩上意,道德底線很低,但只要讓他做事,他就能超額完成任務。

這樣的人,不能做首輔,只能做干臣。

王淵如今變法改革,就喜歡用這兩種人。一種如黃光升,真心變法,而且實干能力強;一種如王以旗,純粹想迎合首輔,同樣實干能力強。

問明白朝廷的處理結果,馬三才心里更加舒坦。

他只是一個秀才而已,兩篇文章為名請命,居然擼掉一串官員,已然坐實“白衣御史”的美稱。

熊過問道:“這報館的館主是誰?”

馬三才連忙回答:“館主為馮先生,以前在南京做侍郎,去年辭官歸鄉創建了報館。此時此刻,馮先生估計在垂釣宴飲。”

熊過扔出一份公文:“把這交給館主,讓他趕緊去報備,你自己也好生看看。我還有要事,就先告辭了!”

馬三才將熊過送出報館,這才開始細讀公文——《報刊管理暫行條例》。

定期公開發行的讀物,皆為報刊。

想要發行報刊,就必須有報館,館主應提前到各州府縣申請報備,且繳納辦報保證金一百塊錢。

一旦報紙刊載的內容有問題,官府有權扣除保證金,甚至是直接取締該刊物。保證金被扣完之后,必須補足一百塊,否則不得允許辦報。

報紙所載內容,不得違反大明法律,不得有傷公序良俗。

報紙所載內容,必須用大字標注題材,如、詩賦、詞曲、、新聞等等。

新聞題材,作者必須署真名,不得用筆名代替。

新聞文章不得造謠,必須寫明時間、地點和人物,必須寫明事件的起因、經過和結果。此六要素,缺一不可,否則就視為造謠生事,各州府縣可扣報館保證金。造謠后果嚴重者,不但報館被取締,館主和作者也當送去有司法辦。

“嘶!”

馬三才倒吸一口涼氣,王閣老這是要管束天下報紙啊,今后在報紙上寫新聞可要小心。

至少,不能像御史那樣風聞奏事,必須把事情了解清楚,才敢動筆寫文章拿去報館,否則就要吃官府的掛落。

南京那邊,在野黨聚居地,同樣也收到了這份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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