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律師的奮斗人生 第15章 陳年往事帶來的經驗
話說春天律師事務所一名韓姓老律師某一次做為原告代理人,代理了一起民事案件。在開庭審理時,韓律師的表現非常好,將被告給說的是啞口無言。
庭審結束后,根據韓律師的分析,勝訴可以說是八玖不離十了。
可萬萬沒想到,等韓律師從法官手中接過判決書時,當韓律師看到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這一結果時,頓時讓這位做了二十多年的老律師有些找不北了。
要說還是人家韓律師人老有涵養,不哭也不鬧,簽完字走人。
然后又一紙上訴狀,將案子上訴到了商都市中級法院。
然后,就開始了比較漫長的等待。
過了一個月,沒有收到中院的開庭通知;又過了一個月,還是沒有收到中院的開庭通知。
這就有點問題了,正常情況下,兩個月的時間,二審的結果都該出來了,可現在連開庭的消息來沒有。
韓律師只好跑到基層法院,找到一審的承辦法官。
找到了這位承辦法官,一審承辦法官的解釋差一點讓韓律師得了腦梗:由于法官平時太忙,那個案子卷宗還沒有轉給中院。
一審法院沒有向二審法院轉卷宗,自然也就不可能有二審的開庭通知了。
韓律師在“和氣”的催促了一下后,再一次很有“涵養”的離開了,回去繼續等信息。
終于,又等兩個多月,等來了中院開庭的消息。
開庭那天,中院的主審法官一見到是韓律師,法官到也很是熱情。大家都經常見面的,沒有必要板著臉說話。只不過,這熱情之中還帶著一些不解。
庭審開始,韓律師信心滿滿的宣讀上訴狀,直指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
主審法官等韓律師宣讀完了上訴狀,手里舉著一審的卷宗,對韓律師說道:“你不是在一審時都承認了嗎?還有什么好上訴的。”
主審法官的話,讓對方的律師偷笑不已。
而韓律師聞言,一臉驚訝的看了眼二審的主審法官:“我什么時候承認了?”
主審法官把手中的卷宗遞給了書記員:“你自己看,庭審筆錄最后一句,后面還有人的簽名。”
韓律師不解的接過書記員遞過來的卷宗,認認真真、仔仔細細的把庭審筆錄一看,頓時是怒從膽邊生。
只見在一審庭審筆錄的最后,自己簽名上方的留白處,清清楚楚的寫著,原告代理律師自認的有關內容。
如果根據這些自認的內容,這個案子確實不應該再上訴了。
可韓律師比別人清楚,他是不是自認,他還不知道嗎?
很顯然,這句話是在他簽字之后被人給補上去的。
韓律師從業二十幾年,從未遇到過這種情況。
他“叭”的一下將庭審筆錄拍在了桌子上,然后對二審的主審法官說道,“筆錄最終那句所謂自認的話,并不是我在一審庭審時所說。而且按常理,我已經做過了最后陳述,也不可能再自認與我所舉證不相符的事實。因此,這句話是后補上的,我要求進行鑒定。”
代理人當庭提出鑒定申請,而且已經不是案件事實的問題,而很可能已經涉及到刑事犯罪的問題了。
法官立刻中止了案件的審理,準備向上匯報案子的情況。
至于是否向檢察院匯報,那就不是他這個主審法官所能做主的了。
韓律師離開了法院,可他并沒有直接回所里,而是直奔省政府而去。
千萬別誤會,知法、懂法、學法、用法的韓律師并不是去上訪的。
他很輕松地進了省政府的門,然后來到了經委辦公室,找到了時任省經委辦公室主任的自己的夫人。
韓律師的夫人一聽,這還了得。
這已經不是裁決是否公平的問題了,這已經是嚴重的違法亂紀行為。
于是,一個個電話打出去,區檢察院立即出動,將一審的主審法官和書記員一并帶回了檢察院。
再然后,韓律師的電話,開始響個不停;辦公室也開啟了集市模式;唯一可以避一避的,也就只有家里了。
但家里,也難免偶爾會有那么幾個老友登門,所談之事,均和他代理的那些案子有關,準確地說,都和筆錄中最后那句話有關。
不厭其煩的韓律師,最終也沒有能夠過了人情關,口終于還是松了那么一點點。
再然后,檢察院查明,本案書記員在收取了被告的好處費后,私自改動庭審筆錄,已經構成了罪,最終被判了兩年徒刑。而主審法官則被認定書寫判決書時把關不嚴,受到了內部處分。
本來早就該贏的案子終于贏了,可韓律師在一陣時間的長吁短嘆之后,逐漸的減少了辦案,慢慢地過渡到了退休生活。
等郝好加入春天律師事務所時,韓律師早就已經徹底的退休在家含飴弄孫去了。
寧丹也是在后來從韓律師那里聽說了此案的曲折過程,也就是從那時候起,寧丹向法官交重要材料時,要么通過EMS特快專遞郵寄,要么直接交到訴訟服務中心轉交。再也沒有直接交給法官。
也就是那時起,寧丹每次開庭結束后,總是會在筆錄的最終一行的后面簽上自己的名字。從來不留下哪怕一點的空白。
而這些經驗,寧丹又告訴了郝好。
而郝好自然也學著寧丹,重要材料雖然也會當面給法官一套,但他還是會再通過訴訟服務中心或者EMS快遞再遞一份。
前者是為了時效,而后者則為了安全。
郝好這次來商城區法院,一來就把材料遞給了訴訟服務中心。然后才進入法官辦公區域,找到了案件的主審法官孫麗美。
“孫法官,你好,我是韓城金融擔保公司的代理律師郝好。”
“韓城金融擔保公司?”孫麗美皺了下眉頭,好象聽說過,應該是某個案子中的一方當事人了。
孫麗美問道:“有什么事兒嗎?”
“孫法官,我代表韓城金融擔保公司提出申請,做為何嵐與劉小天不動產所有權確認糾紛一案的第三人。”郝好說著,從包里拿出一份申請書,遞給了孫麗美。
“韓城金融擔保公司與案爭房屋有什么關系?”孫麗美一邊看申請書,一邊問道。
一個小律師的奮斗人生 第15章 陳年往事帶來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