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律師的奮斗人生 第2章 新律所(二)
寧丹和郝好兩人來到京都市誠城(商都)律師事務所時,凌懷遠已經提前一步到了。
此時的凌懷遠,正坐在會議桌前,和一年中年女性聊得火熱。
一看到寧丹和郝好,凌懷遠立刻把兩人叫了過去。
“崔主任,寧丹寧律師你見過我就不多說了,而這位帥哥是我們的另一位合伙人,郝好郝律師。”凌懷遠隨后又向郝好介紹道,“這位就是京都市誠城(商都)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崔敏慧律師,也是總所的派駐律師之一。”
“郝律師真是年輕有為啊。”崔敏慧邊說,邊與寧丹和郝好握了下手。然后分賓主落座。
“既然三位都到了,那我就直奔主題了。”崔敏慧坐下后,就同有再客套,而是開門見山。
“我的條件想來凌律師也給你們兩位說了,錢到賬,就簽協議。我配合著你們向總所備案以及前往司法廳辦理手續。所里給我留一小間辦公室就行,接待著客戶什么的,也有個地方。派駐律師補貼什么的,我也不需要。但所里另外二名派駐律師的派駐補貼你們得保障,工位嗎,他們也不要,就不需要提供了。其他律師是走是留,由你們和他們談。如果沒什么問題,現在就可以簽協議。”崔敏慧說完,把一式兩份的協議推到了寧丹的面前。
寧丹快速的看了一遍,然后又遞給了郝好。
凌懷遠在寧丹和郝好來之前就已經看過了,現在需要寧丹和郝好再看一下,如果沒有異議,三人需要在協議上一起簽字。如果有異議,那這次收購也差不多就黃了。
反正一句話,之前談判的內容都在協議上,簽也得簽。當然了,不簽也行,那就老老實實的做一個普通律師就好。
協議上崔敏慧已經簽過了字,凌懷遠、寧丹和郝好三人分別也簽上了字。協議生效,三人分別將8萬塊錢轉給了崔敏慧。
從這一刻起,這家名為京都市誠城(商都)律師事務所的律所,就成為他們三人的了。
崔敏慧收到了錢,領著三人一間辦公室一間辦公室的看了一遍。
整個被分割出來的單獨辦公室,共有七間,大小全部一樣。即使是崔敏慧之前使用的主任辦公室也沒有例外,都是7、8平方的樣子。
辦公室中除了一張簡約版的辦公桌、一個書架和三把椅子外,再無其他辦公家具。可以說,簡約到了極致。
這七間辦公室中,有一間是給財務兼內勤使用的,崔敏慧還使用她原來的那間,只是門上的主任辦公室的牌子會換到寧丹那里。
寧丹、郝好、凌懷遠會分別占用一間。另兩間,則被另外兩名律師分別租用了。
沒錯,就是租用的。
按誠城商都分所的規定,聘用律師使用辦公室,是需要向律所交錢的,一個獨立辦公室一年要交5萬塊錢,一個工位一年要交1萬塊錢。但是,聘用律師的提成比例在商都市并不是太高,只能達到80。
要知道,在春天律師事務所,無論是包干還是提成,都是免費提供辦公工位的。而包干費用一年2萬塊錢,提成達到了94。所里也就是扣了點開票的稅收罷了。
但寧丹他們并不準備改誠城所的規則,有京都律所分所這塊梧桐樹,還怕引不來金鳳凰?
下午時分,全所律師(大)會召開。
說是全所律師(大)會,其實參加的也就只有七個人。
寧丹、凌懷遠、郝好三個新老板,崔敏慧這個原來的負責人,一個南方“嫁”到商都的男孩朱果是財務兼內勤,兩名聘用律師羅琨和呂秋紅。另外兩名總所派駐的律師沒到,他們日常在京都總所工作,從來不到分所來。甚至連委托手續之類,也都是郵寄給他們。
這還不如人家沙家濱里的胡傳魁,人家再怎么說也是十幾個人,七八條槍。可他們,只有這七八個人,三兩條槍。
會上,崔敏慧向誠城商都分所原來的幾人宣布了律所轉讓的事情,并將寧丹三人向大家做了介紹。然后就把會議主導權交給了寧丹。
寧丹微笑著看了一眾人,說道:“首先,感謝崔律師對我們的信任,愿意把咱們這個所交給我們。其次,我想說一點,新的管理團隊會保持原有的制度不變。……”
寧丹說出上述內容后,郝好明顯的看到羅琨和呂秋紅松了一口氣。
所有人都知道,一朝天子一朝臣,新老板來了,難免會立一些新的規矩。其實羅琨和呂秋紅之前就已經從崔敏慧口中知道轉讓律所的事情,他們也在考慮是否轉所。但崔敏慧還是勸住了他們,讓他們先等一等再說。轉所不一定會變好,留下也不一定會變差。
律師這個行業,一是需要自己的努力,二是需要有一個好的平臺。
而京都市誠城(商都)律師事務所,就是一個不錯的平臺,只是由于崔敏慧個人的原因,才導致這個平臺沒有發揮出更大的效能。
現在新的團隊進來了,他們一定不會放著這么好一個平臺不好好利用的。現在又聽到會保持原來的制度不變,那對于羅琨和呂秋紅而言,是不會產生任何的影響的。大不了還和原來一樣罷了。
寧丹的講話還在繼續,只不過內容已經進展到了激勵的方面,“……做律師的,是攬靠業務收律師費來養活自己的。而業務除了要靠自己想辦法之外,我們這個團隊也會想辦法努力開拓一些業務,為大家的收入添一塊磚,加一片瓦。……”
寧丹的話,讓羅琨和呂伙紅心動不已。所里的業務提成雖然低,但數量足夠的話,那拿到手的收入也會很可觀的。
全體律師(大)會結束了,律所也完成了交接。凌懷遠只需要和春天所打個招呼就可以來這邊坐鎮,但對于寧丹和郝好來說,還有很多的手續要走。
首先就是和春天所辦理清案手續,該結算費用的要結算費用。
沒有辦完的案子是帶走還是由春天所另行指派律師,這還需要征求當事人的意見。
一切都辦好后,兩人正式申請轉所,轉所審核通過后,才能通過新所領取新的律師執業證。
如果按以往的情形,在整個轉所過程中,寧丹和郝好都無法再以律師名義做業務,原因就是在申請轉所時,必須向司法機關交往舊的律師執業證。
但好在,司法機關也在改革,新的規定中,因為不是跨區域轉所,所以就不要求先交舊證了,只需要以后用舊證換新證即可。
這樣一來,只要委托人同意繼續由兩人承辦的業務,仍然可以由他們繼續辦理。
但在向春天所提出轉所后,再想從春天所拿調查介紹信是不可能了。即便是誠城那邊給他們開了調查用介紹信,也會因為和執業證上顯示的執業機構不符,而無法使用。
所以說,轉所,多多少少還是對他們有些影響的。
但這種影響很快就會過去了。
一個小律師的奮斗人生 第2章 新律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