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律師的奮斗人生 第13章 敲詐勒索(三)
推薦:巫醫覺醒。
魏志強接到通知后,很快就趕到了人力資源部。
接待他的是人力資源部的經理,一個40多歲,打扮的有些妖艷的女人。
妖艷經理一見到魏志強,就盛氣凌人的對魏志強說道:“魏志強,你這次在公司得罪了不少人,肯定是待不下去,你主動辭職吧。”
魏志強被經理的話給說懵了,自己盡職盡責,不獎勵自己也行,怎么還要被辭職呢。
“你先回去吧,這兩天就先不要上班了。考慮好了,可以來找我。”經理一見魏志強沒有答應自己建議,臉立刻就變了。
魏志強就這么懵懂的離開了人力資源部,一回到質檢科,平時關系還不錯的同事,像是躲瘟神一樣的躲著他。這讓他心里無比的失落。
但當過兵的人一向比較干脆利落,當他發現自己已經不能在這里繼續工作下去后,魏志強立馬回到了人力資源部,再次見到了妖艷的經理。
“想讓我辭職可以,但你們必須給我經濟補償。拿到經濟補償,我立刻走人。”魏志強話說的直白干脆,沒有留絲毫的商量余地。
“小伙子,你可以走了,回家睡一覺再來。”妖艷經理呵呵笑了兩聲,轉身就離開了。
魏志強愣在當場,難道經濟補償金不是企業應該給的嗎?
他離開人力資源部,質檢科是不用回了,回家?
這個念頭剛升起來,他就立刻收了回去。
現在公司正準備讓他被辭職呢。公司之所以這么做,應該是沒有找到自己過錯。如果自己這個時候回了家,那不正好把把柄留給公司了嗎?
是的,家是不能回的;休息也是不可以的;班兒還是要上的,但是否安排自己干活,那就是領導的事兒了。
魏志強望了望辦公樓,一邊回質檢科一邊心中冷笑一聲:想找我的把柄開除我,想都不要想了。
魏志強這一回質檢,就過了兩天時間。
威強公司的老板無意之間才發現,這個魏志強怎么還在公司里待著了。
于是,妖艷經理主動打電話聯系了魏志強。
兩人再次在人力資源部見了面。
“你只要現在申請辭職,馬上給你五個月工資補償。”妖艷經理這次沒等魏志強提要求,馬上把開出了條件。
其實這也不怨她,她也是被老板給逼急了,如果今天不能解決了魏志強,那老板可就要解決她了。
“呵呵,五個月工資,你們打發叫花子呢?”魏志強說道,“你們應該給我十二個月的工資才對,我可是有法律依據的。”
“算上代通知金最多才六個月,哪兒來的十二個月。你想借機敲詐公司不成?”妖艷經理一聽魏志強要十二個月,立刻就炸了刺。
“是你們要辭退我的,請問我違反了什么法律了還是違反公司哪一條規定了?如果沒有,那你們辭退我的行為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依《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們必須支付給我相當于兩倍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正好十二個月嗎?你是人事經理,不會連這個也不懂吧?”魏志強好整以暇的說道。
他現在不著急了,從今天這位妖艷經理的表現來看,是公司急于想讓他走,可又不想落下什么口實,這才讓自己主動辭職的。
有那么容易就辭職的嗎?他相信,公司一定會答應他的要求的,何況,他的要求并不違法,有什么好怕的。
對面的妖艷經理則牙咬的咯吱咯吱響,可拿魏志強一點辦法都沒有。
再想想老板的交待,妖艷經理只氣氣哼哼的起身,她準備向老板匯報一下魏志強的要求。實在不行,也只能答應他的要求了。
也不知道妖艷經理是怎么匯報的,半個小時后,她笑瞇瞇的回來了。
一入座,妖艷經理就對魏志強說道:“如果公司不答應你的要求呢?”
魏志強撇撇嘴,從容的說道:“不答應也沒關系,我繼續上我的班不就行了嗎。”
“你的勞動合同還有半年就到期了吧?”
“你們可以等啊,反正我等得起,半年的工資加上不續簽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也少了。”
“如你所愿,公司決定調你去看大門,放心吧,工資標準不會變的。”妖艷經理有一些得意的說道。
魏志強不由一愣,但他并沒有就此妥協,“你就不怕我向勞動局反映你們公司違法用工?”
“你到底想怎么樣?”妖艷經理眼有精光一閃而沒,臉上卻露出氣惱的樣子。
“我不想怎么樣,只要公司答應我的條件,我立刻就可以辭職。”
妖艷經理盯著郝好,過了好一會兒,她才說道:“行,我答應你,你寫辭職信吧。”
“沒問題。”魏志強見妖艷經理答應了自己的要求,也沒有準備再和對方糾纏,拿起一張白紙,寫下了辭職信。
辭職信寫好后,他并沒有立刻遞給嬌艷經理,“付錢吧,錢到賬,這封辭職信就是你的了。”
妖艷經理沒有說什么,而是打了個電話。
不太一會兒,魏志強的手機響了,一條到賬短信發到了他的手機上,84000多塊錢,正好十二個月的工資。
錢到賬,魏志強把寫好的辭職信扔在桌子上,揚長而去。
聽完魏志強對整個事情經過的講述,郝好和寧丹相互對視了一眼,眼中盡是不解之色。
如果魏志強講述的過程不假的話,那他的行為并不違反法律,可為什么警方會以敲詐勒索罪的名義將其刑拘,并以同樣的罪名將其逮捕的呢?
“魏先生,你再想想,還有沒有什么細節給忘掉的?”寧丹問道。
“細節?”魏志強皺起了眉頭,努力的回憶了好一會兒,最終無奈的說道,“我還真想不起來。”
“那魏先生,你有什么問題想問嗎?”寧丹見魏志強實在是無法再提供更詳細的情況,只好放棄。
“寧律師、郝律師,我想問一下,我這種情況能構成敲詐勒索嗎?”魏志強問。
“依照我國刑法的規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依據犯罪構成理論,行為人要構成敲詐勒索罪,其主觀上必須有‘非法占有’這一主觀惡意。”寧丹說到這里就停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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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小律師的奮斗人生 第13章 敲詐勒索(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