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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七章 契約體系

更新時間:2020-01-08  作者:南希北慶
承包大明 第二百九十七章 契約體系
等到這些鄉紳們離開之后,郭淡又看向童笠,笑道:“童隊,你若有什么看法,大可說出來,畢竟我不太會這些。”

這事他當然事先與童笠交流過,但是童笠更多的是沉默。

他還真是有些看不懂童笠。

童笠稍顯詫異道:“你不太會?”

郭淡點點頭道:“我是一個商人,對于政治向來就不太懂。”

童笠哦了一聲:“這樣啊,我也只是一介武夫,對于這些就更加不懂,你決定就行了。”

一旁的楊飛絮淡淡道:“若出問題,便立刻向鎮撫使稟報,這明哲保身,童隊可真是玩得爐火純青。”

這真是瞬間打臉。

童笠尷尬的看著楊飛絮,苦笑道:“你可真是一點也沒有變。”說著,他又向郭淡道:“我只是奉命在此駐守,有事本就應該向上面報告,你應該不會介意吧。”

這是他們的套路嗎?郭淡狐疑瞟了瞟,又訕訕點了下頭,“當...當然不會,呵呵。”他總覺這話有些不對,但具體哪里不對勁又說不清楚。

而那些鄉紳可不如童笠這般低調,不聞不問,他們回去之后,立刻展開了激烈的討論。

他們雖然都維護宗法,但是他們的訴求是不一樣的,有些鄉紳就純粹忠于宗法,祖宗是他們的一種信仰,還有一些則是因為權力,宗法賦予了鄉紳權力,剩下的那些則是真心為了鄉民在思考。

如果可以的話,他們當然不會答應的,他們最喜歡的就是故步自封,能不改變,盡量別改變。

但目前的情況,他們不能不作出改變,因為接管這里的不是官府,而是商人,與官府形成的那種默契,自然也得改改,這也是理所當然的。

再三權衡之后,他們最終決定,答應郭淡的條件,畢竟郭淡也沒有要求廢除宗法,只是雙方都做出一些妥協。

第二日,他們便與郭淡達成初步的口頭協議。

但這必須得趕緊落實,因為制度不明確,要不熟悉郭淡的商人,也不太敢來這里投資。

故此隨后幾日,雙方就具體細節討論之后,又簽訂了一份契約,這份契約的頭一條,就是規定以契約為尊。

但這其實不是郭淡為了讓鄉紳們來限制自己,而是為了自己著想,他到底不是個官員,雖然他如今在衛輝府擁有極大的權力,但是他不能以官員的身份去命令別人干什么,他也不能老是撒錢,是名不正言不順,誰都會感覺別扭,他得給予自己一個可以行使權力的工具。

契約就是他的工具,他將一切制度、規矩全部編寫成契約,這樣的話,他辦事就師出有名,童笠他們也可以按契約辦事,不需要事事都問郭淡。

這一條對于他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故此今后在衛輝府不遵守契約者,都將會視為重罪,但不會用刑具來懲罰,因為雙方同意,雙方都不準對人用刑,當然,這個前提是你不能犯下危害國家的罪行,你要造反,或者辱罵皇帝,那都不用朝廷出手,郭淡先就將你給凌遲了,你這不是害人嗎。

而懲罰制度,首先是罰以重金;其次,情況嚴重者,會面臨牢獄之災;最后,還會張貼告示,告訴所有人,此人不守信,一切與他的契約,都將不被承認。

同時也確保這審判權歸鄉紳,不管是誰來擔任這審判者,前提是他得是個鄉紳,故而契約中還特別將這種鄉紳取名為“法紳”。

因為郭淡是沒有任免官員的權力,這里都沒有官府,哪來的官員,他提出來的制度,不能代表朝廷,也不會被朝廷承認的,故此不能叫作法官,最多只能解釋為你請的管家。

既然鄉紳是唯一,那么鄉紳的選任制,自然也就變得非常重要。

但是契約中確保鄉紳的選任制度不被改變,這倒是不是王煜他們爭取來的,而是郭淡也不想改變鄉紳的制度,因為鄉紳不是世襲的,是鄉里自己選出德高望重的人來出任,什么是德高望重,自然就是百姓都尊重的人,本來就有著一套非常完善的制度。

具有公信力,就能勝任。

除此之外,就是確定了訴訟制。

這訴訟制由三個部門組成的,法紳、訴訟院和官兵。

這其實就是大陸法系,而不是郭淡習慣的英美法系,因為郭淡覺得那個太繁瑣了,也不夠效率,他負擔不起,而且如今這年代也不具備實行英美法系的基礎。

而根據大陸法系,“法紳”是不具備干預立法的權力,他們只能一板一眼的根據律例來判決,也不具備律法的解釋權。

而這項權力其實是在郭淡手里,只不過他沒有說出來而已,但他就是這么做的。

他借恢復財政為由,制定了一系列的商業法,比如說,嚴格限制糧價,同時免去與農業有關的一切稅收,包括漁業稅收。

但同時加入個人所得稅,只不過這個不按比例來收,統一一個標準,被雇者,每月繳納一錢,等于每個人一年只需要就繳納1.2兩銀子,但這稅都是由雇主來承包,而雇主每年也只需要繳納1.2兩,個體戶也是繳納這么多。

非常的平等。

這當然是對商人有利的,商人賺那么多,才繳納這么一點稅,因為郭淡是要吸引商人前來投資,不可能按比例去征稅,那商人就不來了。

這對于地主而言,當然也是有利的,但是地主們沒有商人那么開心,因為他們以前多半都不交稅的,還收租錢,如今佃農制被廢,還得雇人來種地,同時還得幫他們交稅。

從實際操作而言,他們是虧的,但是要知道,郭淡是可以去征他們的稅,他們偷稅、漏稅是違法的。好處就在于,那些土地名正言順是屬于他們家的,以及郭淡不但不限制兼并,反而鼓勵兼并。

有得就有失。

而沒有個人所得稅的雇傭契約,將視為違法行為,偷稅、漏稅就更加不用多說,一旦查明,不但要補稅,要繳納補稅稅額的二十倍罰金。

這就是要杜絕偷稅的行為。

而且這肯定是很有效的,由于稅比較低,商人是絕不會為了這點稅,冒這風險的,這賬太好算了,你雇傭十個人,一年也就是12兩稅,你要不交這12兩,一旦被查到,就得罰你240兩。

郭淡都不會派人去收稅的,因為這是需要很高的成本,而且容易發生糾紛,是雇主、個體戶每年年底自己來交稅,因為朝廷征稅是二月份,郭淡得先將稅收上來,收稅當然是他收,因為衛輝府的稅是他承包了。

你要不交,那也是行的,但是他會時不時派賬房去隨機抽查,只要逮著一個,很多偷稅的都無所謂了,罰你就夠了,畢竟你一個可以打十個。

這就是一種純粹商人思維,我不介意你投機取巧,咱們就來博弈,你要能偷成功,那我就認了,這稅我來補,但我要逮著你了,哼哼,那你就完了,罰死你丫的。

免除關稅、泊稅,減免大半市稅,但同時又加入了契稅,因為是以契約為尊,整個體系也都在維護著契約的公信力,這當然是需要成本的,是以契約上金額的千分之一來征收的契稅,一萬兩也才收你十兩稅,這比起如今的動不動就按幾成來征稅,真是低得可憐。

其中很多契都是免稅的,比如說雇傭契約。

但是有一種契稅是非常昂貴的,就是田契稅,這田契稅包含兩點,其一,就是田地轉換稅,如果你將田地轉換為任何用地,蓋作坊或者住宅,都必須得以十倍的地價來繳稅,并且每年還需要交納等值于地價的轉換稅。

也就是說,你可以在上面蓋房子或者蓋作坊,但是你首先得繳納一筆巨款,以及每年都得將這塊地所產生的農業價值都給交出來,我麻煩一點,拿著這錢去買糧食。

你要這么狠,那你就蓋吧。

其二,就是擱置稅,如果你購買了田地,但又放在那里閑置不種地,那么就得繳納那塊地每年所得產量的五倍稅錢。

郭淡定下這兩條,就是防止隨著商業的興起,導致土地的農業價值是遠低于商業價值,一塊田地種糧食所得利潤遠不如蓋作坊,那么根據市場定律,換誰都會選擇蓋作坊。

原來這應該是政府來平衡的,商人應該是往死里搞,什么賺錢我干什么,但是如今沒有政府,郭淡只能扇自己耳光,來限制自己。

當然,這其中是有很多附加條件的,如果那塊地已經種不出糧食,當然可以轉換和擱置,但這是需要申請,并且經過嚴格的審查。

擱置稅的出現,那么自然也就不管你是否兼并土地,只要你種得出糧食,你再怎么兼就行,作為商人而言,我買誰家的糧食不是買,但你如果只顧著兼并土地,而卻不派人種糧食,那就要罰死你。

郭淡口口聲聲要重商,但這契約中的很多條例,都是為了保護農業,這都是因為如今的運輸不不給力,本土的糧食是非常重要的。

而保護商人的基本上就一條,私人財產神圣而不可侵犯,根據這些制度而言,除交納罰金以外,任何人都不能搶奪別人的財產,就連稅錢也是自己去繳,當然你也可以選擇不繳,如果你真的是在家相夫教子,那你的確可以不繳,反正也無從查起,如果沒有收入,是不用繳稅的。

反正你若愿意餓死,也不愿意繳稅,那郭淡也就認了,這個實在是太霸道了。

但是那些鄉紳不懂這其中道理,他們將農業和商業分得是很清楚,故此一度非常懷疑,這里面是不是有坑,郭淡明明是一個商人,卻這么廢心思的保護農業,保護他們的利益。

難道以前誤會了郭淡?

而作為特邀嘉賓參與會議的周豐等人,對此也是頗有怨言。

這無疑限制了他們的擴張。

郭淡就是給了他們一句話,你們要是能夠確保糧食能夠滿足衛輝府,那我就廢掉這條。

周豐他們不做聲,這誰敢保證。

殊不知郭淡心里已經開始罵娘了,開什么國際玩笑,你們這些人撈一筆就可以閃,沒有什么損失,風險都是老子在擔著,一旦失敗了,那老子可能得拿性命去填。

但總體上,是對商人非常有利的,簡直就是天堂,商人在這里干什么都不會被任何人欺負,就連最后的鄉紳都已經被收編了,又平等,又自由,還私人財產不可侵犯,那商人賺多少錢都不用擔心。

由于這一切都是誕生于契約中,故而又被叫做“契約體系”。

承包大明 第二百九十七章 契約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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