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實錄 第九十八章 仇殺?
李主任點點頭說道:“沒錯,當人口鼻被捂住或者溺水的時候,人的呼吸便會受阻,從而導致內耳的氣壓發生改變,當氣壓足夠大的時候,便可壓迫內耳道和顳骨巖部的毛細血管充血甚至破裂而出血,這是窒息而死所表現出來的一種尸體內的征象。”
陳懷博脫去乳膠手套,在自己的太陽穴上狠狠揉捏的了一把,搖了搖有些疲憊的腦袋,說道:“原來是這樣!”
李主任繼續說道:“我們之所以沒有在男孩身上看到掐扼的傷痕,便是因為有軟物覆蓋,再加上男孩年幼根本無法掙脫按壓在他面部的枕頭,就這樣兇手輕而易舉的便將男孩捂死卻不留下太多的痕跡。”
閻大程雙眼微瞇,思索了好一會才說道:“從案發現場種種跡象來看,我總感覺兇手似乎把殺人的過程都事先一步一步計劃好了一般,殺人之后并沒有趕緊逃離,卻還能這么鎮定的將現場偽裝成家庭糾紛和煤氣中毒的樣子,企圖來迷惑我們好給他自己洗脫嫌疑。”
陳懷博輕啐一口,恨恨地說道:“沒錯沒錯,剛開始我還真的以為是家庭糾紛呢,起初我還以為我的分析絕對沒問題呢,只是沒想到原來是兇手故意挖的陷阱,讓我往里跳,害得我中招后險些無法自拔!要不是老師點撥,我肯定被兇手帶到陰溝里去了!”
此時,三具尸體都已經解剖完畢,結果也正如閻大程推測的那樣,三具尸體都不是死于煤氣中毒,而是兇手的精心策劃與偽裝。
從案發現場來推測尸體的死亡順序,男子是第一個死亡的,因為男性攻擊力最強,如果男子不被殺死的話,中途肯定會起變故,甚至會和兇手進行搏斗。
聽到敲門聲之后,男人去開門自然會首當其沖,成為兇手首要擊殺的目標,因此兇手選擇第一個殺死男人,失去了男人的保護,柔弱的女人不足為慮。
女人是第二個死亡的,多半是看到男人被攻擊而從廚房趕來,這時男人已經被殺死,趕來的女人自然成了送入虎口的羔羊,兇手將之掐死并褻瀆尸體。
至于沒有絲毫抵抗能力的男孩則是在最末死亡,男孩看到父母相繼被殺死,受到驚嚇,精神極度緊張的情況下被兇手捂死,尸體這才出現高度痙攣的現象。
李主任看了一眼解剖臺上的三具尸體,不禁嘆了一口氣,憤恨地說道:“在我們剖析了兇手的作案手法之后,一些故意制造出來的假象便可以輕易被戳穿,這時候我們再回過頭來看,這些拙劣的伎倆簡直就是漏洞百出,甚至有些可笑!”
“男尸面部多處創傷和脖頸處的刀傷以及女尸左手腕上的刀傷,都是在被兇手殘忍殺害之后才添加上去的,其目的就是為了迷惑我們,給我們制造假象。”
“還有,男孩尸體高度痙攣,肢體極度扭曲,而其所蓋的夏涼被卻那么整齊,簡直就是欲蓋彌彰!”
閻大程沒有想到深沉如李主任,此刻語氣之中也充斥著憤恨的情愫,想來也是不忍看到幼小的生命被殘忍殺害吧。
閻大程補充著說道:“還有,兇手殺人之后,打開煤氣氣閥也是為了混淆視聽,現場這一切都是兇手的精心布置,偽裝成家庭糾紛,完全是為了掩蓋兇手的殺人的動機!”
閻大程頓了頓繼續說道:“說到殺人動機,我認為是熟人作案,而且是仇殺!”
陳懷博一臉迷惑地問道:“熟人作案?仇殺?”
閻大程說道:“案發現場我們也都看過了,死者家里家具和物品都很整齊,抽屜衣柜都沒有被翻找過的痕跡,甚至連死者的錢包和手機也都還在,這就說明,兇手并不是入室搶劫而殺人作案。”
下一刻,閻大程來到男尸身旁,用解剖刀指著尸體勃頸處的傷口繼續說道:“你們看,死者脖子上的刀傷,這么深,我都懷疑要不是菜刀不夠鋒利,兇手恨不得一刀將尸體的頭給斬下來泄憤。”
“還有,男尸的臉上的皮肉基本上都沒有一塊完整的地方了,兇手殺死男子之后為什么還要將尸體毀容?說明兇手十分痛恨死者的這張臉!要不是仇殺的話,試想一個正常人怎么會將一具尸體輕賤到這種地步?”
這時候,陳懷博反駁著說道:“正常人不會這么做,如果兇手本身就不是一個正常的人呢?”
閻大程搖搖頭表示并不贊同陳懷博的說法,繼續說道:“如果兇手不是一個正常人的話,又怎么能想出殺人之后再偽造現場呢?一步步都這么仔細,心思這么縝密,這完全不符合邏輯。”
李主任點點頭說道:“小閻說得有些道理,從痕檢科的分析得知,現場一共有五組鞋印,分別是一家三口和兩名曾到過現場的物業,也就是說兇手進門之前可能是戴著手套和鞋套的,一進門直接殺人,卻又不偷盜財物,由此可見兇手的目的性很強,就是來殺人的。”
李主任頓了頓,繼續說道:“從男尸后腦的損傷的形狀來看,初步判定兇器是一柄鐵錘,錘頭密度很高且為實心。”
“鐵錘是一種很常見的工具,在鈍器之中攻擊性很強,堪稱鈍器類目的翹楚,兇手只需要用力揮砸,便可輕易將人體最堅硬的顱骨敲碎,十分符合現場分析的標準。”
“在案發現場我們沒有發現類似錘狀物的工具,也沒有發現任何明顯可以追蹤的痕跡,可見兇手具有很強的反偵察意識,很顯然兇手作案之后將錘子一并帶走,為的就是不給我們留下絲毫的線索。”
陳懷博點點頭說道:“這么說,應該是熟人作案了,而且是帶著仇恨性質的熟人,兇手跟死者一家的關系很糟糕才對。”
李主任說道:“沒錯,下面我們重點排查的對象便是死者的人際關系,親朋好友和單位同事,尤其是最近一段時間內可能和死者產生過糾紛的人,都是我們要排查的對象。”
法醫實錄 第九十八章 仇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