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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三章 莫蔚案(下)

更新時間:2021-04-02  作者:蝦寫
覆手 第三百四十三章 莫蔚案(下)
莫蔚案是在媒體的關注下開庭的。莫蔚是家政公司的員工,屬于中低層結構人氏。孫地自然是金字塔頂部結構人員,他們的對撞非常有話題性。加上孫地最近倒了血霉,壞事一樁接一樁,曝光率特別高,也是近期的話題人物。

網絡上針對真相的調查幾乎一面倒,大部分網友認為莫蔚是無辜的,否則也不敢與孫地對簿公堂。孫地名聲敗壞,能干出什么壞事大家都不奇怪。最重要是,大多數網友和莫蔚屬于一個階層。

本次案子,莫蔚是作為被告出庭,孫地有個劣勢,他是以證人身份出庭。證人是沒有律師的。控方是新生代檢察官王磊。

王磊朝控方處一坐,看見以主律師司馬落助手身份出席的曹云,他也心虛。司馬落算是他的上司加半個老師。

司馬落因為雙虎案不能頻繁的和王磊見面,在電話中他告訴王磊。這個案子沒王磊的事,證據確鑿,雙方對情況都表示認可。唯獨是孫地讓莫蔚走,還是莫蔚逃逸上存在認識的不同。

莫蔚當然處于極大的劣勢,在缺乏人證,雙方口徑不一致的時候,物證說明一切。只要孫地咬死自己沒說那句話,莫蔚就跑不掉逃逸。

王磊按照程序走,先說明案件,某年某月某日,哪里發生了什么事。雙方對事情的看法。警方對事情調查的結論。最后說明雙方對事情的發生與結果沒有疑義,唯一存在疑義的是,被告莫蔚稱是孫地讓她走的,孫地堅稱自己沒有說這句話。

假設孫地說了這句話,所有的損失將由孫地負責,莫蔚還可以向其索賠經濟和精神損失。

假設孫地沒說這句話,莫蔚逃逸成立,在造成他人財產重大損失后逃逸,按照法律規定,將判處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者管制。

王磊奇怪的是就一個問題的辯題,辯方竟然準備了滿滿一桌的文件,如同小山一般。

法官也沒廢話,讓本案唯一證人孫地出場。

王磊先提問:“某年某月某日,是不是在某個地方發生了交通事故?”

孫地回答:“是。”

王磊:“發生事故之后呢?”

孫地回答:“肇事者沒下摩托車,甚至連頭盔面罩都沒有打開,就這么走了。”

王磊問:“你和對方交談了嗎?”

孫地回答:“我就質問了一句:你怎么騎的車,找死是嗎?”

王磊:“然后呢?”

孫地:“然后停頓了幾秒,他就走了。我只好打電話報警。”

王磊:“謝謝。”

曹云站起來,走到孫地面前:“證人你好,請問當時你車內有其他人嗎?”

孫地:“沒有。”

曹云:“你自己開車?”

孫地:“是的。”

曹云道:“據我所知,你是東唐大財團銀河集團的代理董事長,你竟然自己開車?我不是說你不能開車,按照我對一些人的了解。董事長通常需要談生意,公事來往都是非富即貴的人。到這個級別的老板在工作日期間,都應該有聘請司機。”

孫地:“我有司機,我就是想兜兜風,散散心。工作壓力太大了。”

曹云道:“證人,我現在是在質疑你的誠信問題。在法庭上撒謊不僅是道德上的問題。所以我希望你能實話實說。”

什么鬼?王磊站起來。

曹云看過去:“你干嘛?”

王磊坐回去低頭:“沒事。”太丟人了。按照王磊習慣,他是站起來先說反對,而后組織好措辭,從容不迫的說出反對曹云這么詢問的理由。曹云毫不客氣的質問,直接打亂了王磊思路。

如果是司馬落在,司馬落不會反對,因為曹云說的都是正話。也就是比較啰嗦的說明證人必須遵守的規則。所不同的是,曹云的說明帶來壓迫感。壓迫感這玩意是沒辦法反對的。所以王磊這個反對收回去一點都沒錯。

孫地很從容:“我說的都是實話。”

曹云從口袋掏出一張紙,看了一會:“事發時是周一上午十點,銀河集團總裁召開行政高層早會的時間。你竟然去兜風?而不是去旁聽?”

王磊鼓起勇氣站起來,這次曹云沒有那么囂張,王磊也是看了曹云臉色后,才開口:“我反對,證人當時為什么開車和本案無關。謝謝,不好意思……另外,這、這屬于個人原因,就算撒謊也是個人……”什么詞來著?

曹云提醒:“隱私。”

“對,撒謊也是保護個人隱私問題,和本案無關。謝謝。”

“反對有效。”法官道:“請辯方進入正題。”

王磊落座后如同初戀,心跳不止。竟然反對有效,曹云竟然沒有反駁,太感動了。

曹云對法官點下頭,道:“證人,兩個月前,你的汽車在銀河總部地下專位停車場停放,隔壁車位汽車停的比較靠近你的車,熊孩子開門的時候很用力,車門撞擊到你的車門,導致車門凹陷。司機向你說明了這件事嗎?”

孫地:“是的。”

曹云問:“你的態度是?”

孫地:“能停到專位上的汽車都是銀河高管,我怎么可能和他們去計較?”

曹云道:“哦,證人你的意思是,你和被告計較是因為她不是高管?”

孫地一愣。

曹云問:“如果被告是銀河高管,你計較嗎?”

孫地:“不會,不過我會將他品行告知他的上司。”

曹云道:“不會報警?”

孫地:“不會,也不會讓他賠償。”

曹云道:“那就是說,你報警的原因是因為被告只是一名家政人員,身份不夠?”

王磊感覺哪里不對,細想又沒發現不對。

司徒巖帶了十多名東唐大學法學系的學生聽審本案,悄聲道:“曹律師在說專位汽車時稱銀河高管。說莫蔚為非高管。孫地沒發現重點詞是銀河,而不是高管。被曹律師偷換了概念。”

孫地想了一會:“不知道,我不清楚。”

曹云點頭:“沒事,畢竟歧視家政人員的人還是很多的。”

孫地忙道:“我沒有歧視她,銀河子公司也有家政公司。”

曹云問:“公司名稱叫什么?”

孫地一愣:“叫……我一時間忘記了。我沒有歧視,收回你的眼神。”曹云送上一個鄙夷的眼神讓孫地大怒,毫不客氣的手指曹云。

曹云:“我的眼睛就是這樣,如果我的眼神都能讓你如此生氣。發生刮蹭之后,你是不是也非常生氣?”

司徒巖:“又來了,注意。”

孫地:“當然,發生這種事誰都很生氣。”

曹云:“問題在摩托車也有保險,賠償十來萬不是問題。你有氣出不來,于是你想出一招……”

王磊:“反對。”

曹云等待了三秒:“理由。”

王磊:“那個……我反對你這么問。”

曹云笑:“你應該說,你反對我主觀惡意猜測。”

王磊:“對。”

法官揉額頭:“反對有效。”完全不是一個級別的對手。

曹云問:“我的代理人稱,在事情發生后,證人你說:賠得起嗎?賠不起還不快走?”

孫地回答:“我沒有這么說。”

曹云問:“那你怎么說?”

孫地回答:“我說,你這么騎車是在找死嗎?”

曹云道:“不對,你剛才和檢控官說,你說的話是:你怎么騎的車,找死是嗎?”

孫地:“有區別嗎?”

曹云:“大有區別,你怎么騎的車?是問句,對其騎車方式不滿。你這么騎車是在找死嗎?在對其騎車方式的目的進行詢問。”

曹云看王磊,抬頭示意。王磊睜大眼睛詢問,曹云點下頭。王磊站起來:“反對……每個人理解都不一樣,證人不可能一字不錯的重復很多天前說的話。”

“對不起法官,我這么問是有原因。”曹云面向法官:“在警方筆錄中,警方詢問證人有沒有和逃逸者語言交流,證人說沒有交流。現在在法庭上他又說有交流。到底是有,還是沒有?如果有交流,那證人是不是涉嫌妨礙公務呢?”

孫地辯解:“我哪里記得清楚?這又不是多大的事。我心情本來就不好,哪管那么多。”

曹云問:“你現在能確定有交流還是沒交流嗎?”

孫地想了好久:“我應該是說了。”

曹云問:“具體說了什么,你記不住了?”

孫地:“怎么可能記得住?”

曹云問:“既然記不住,為什么又否認被告說的話呢?”

孫地怒了:“老子就算記不住,也不可能讓她走人。”

曹云:“未必,證人你是大財團代理董事長,是有身份的人。你未必愿意和普通人計較太多,一時間你嘴軟了,但是對方連謝謝都沒說讓你很生氣。你很容易生氣,已經發了兩次火了。有沒有這可能?”

孫地:“不可能。”

曹云:“為什么不可能?請問證人,你說不可能讓被告離開的心態是什么?是為了維護法律,還是維護自身的利益,還是要讓對方得到教訓,還是心情不好想找人發泄呢?”

司徒巖嘆氣:“沒有律師真的不要和這類律師去打嘴仗,刀刀殺人不見血。普通人根本受不了。”

曹云:“證人,請說明你說不可能讓被告離開的原因。”

按照真實情況,孫地應該選:自身利益,讓對方得到教訓,順便發泄下心中的情緒。可問題是,曹云列的是單選項,單選哪個都會被曹云開刀。

選維護自身利益,回到上一次汽車車門撞擊,曹云會說明其沒有維護自身利益,所以在撒謊。

選法律,典型曹坑,法律規定無人員傷亡事故雙方可以和解。

選要讓對方得到教訓,說明孫地是心胸狹窄的壞人,或者是教育為本的好人。你喜歡哪個答案,你自己選一個。

選心情不好呢?

孫地回答:“心情不好。我是有錢,可是我性格和普通人沒區別。”

多選現最終變成單選項,會導致單選項的情節加重。

曹云道:“請問證人,你心情不好的主因是什么?”

孫地回答:“發生交通事故,耽誤時間,浪費精力,心情能好嗎?”

曹云:“不對。你前面說,心情不好開車兜風散心。難道你預料到會發生交通刮蹭,導致你心情不好?”

把孫地問愣住,曹云不給機會:“我的問題就這么多,既然證人在不記得自己說過什么情況下仍舊咬死自己沒說過什么,那只能依靠旁證說話了。”

陸一航有些奇怪看了看曹云,按照計劃,曹云會先把孫地逼到在法庭上打人。氣氛已經起來了,孫地內心充滿了怒火,已經難以理智思考。

庭審戰略分三個部分,第一個部分也是最重要部分,曹云要讓孫地無法確定自己在交通事故現場說過什么話,這樣才能讓口供存疑,有翻案的可能。第二個部分,激怒孫地,讓孫地在法庭的信用降低,法官將可能更偏向莫蔚。這部分不算很重要,沒有一錘定音的效果,但是可以加分。曹云表現很好,加了高分。陸一航只是不明白曹云為什么不出最后一擊?

聽審司徒巖也沒看明白,曹云已經三波精神攻擊。導致孫地在正常回答問題時候,暴躁的用上老子這樣的詞語。這時候應該有個高朝,一箭穿心,讓孫地跳出證人席去揍曹云。如果整的好,就此休庭,曹云和孫地達成和解。案子就輕松跳過去。

曹云回到辯席,陸一航身邊坐下:“下面你的時間。”

陸一航的時間,陸一航砸出了三百份人證。不過不是目擊人證,而是旁證。

對于一位非公眾人來說,三百份證詞已經足夠讓人吃驚,很多人認識的人都不會超過三百個。也就是說莫蔚認識的中,愿意為莫蔚作證的人超過三百人。

三百人數字非常龐大,第一部分來源為民服務公司,莫蔚的同事,這部分人數不少。第二部分來源莫蔚居住的小區,其中包括鄰居,保安,廣場舞大媽等。第三部分最厲害,來源莫蔚在為民服務公司工作中,所有接觸的客戶。當然不是全部客戶都拜訪,都有證詞。40的客戶愿意通過書面簽字形式作證。事實上這個數字已經很厲害了。正常來說達不到的這個比例,自然是曹云動了手腳。

兩年前給你送快遞的人你還記得嗎?當然不記得。我說明下來意,我為了求證一名快遞員的誠信,我們尋找這兩年來他送貨的客戶。通常來說,沒有不滿意就是滿意。有些客戶會罵神經病,有些客戶不愿意多事,有些客戶愿意簽字表示自己接受莫蔚的服務很滿意,有些客戶甚至自己撰寫對莫蔚的文字好評。

不過,也不全是假的,有相當一部分客戶竟然記得莫蔚。這其實也不奇怪,莫蔚接的就是那一個片區的單。不少客戶是老常客了。8)

覆手 第三百四十三章 莫蔚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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