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聯盟之天王時代 第四百一十二章 三千萬簽約費
簽好合同后重新談條件,有點違背契約精神。
火起來之前,確定了工資和分成比例,借著宣傳功成名就,坐地起價或者干脆跳槽,還振振有詞的說自己能帶來多少利益,平臺之前給的是霸王條款……
實在有點無恥。
市場經濟時代,沒有人會做慈善家,捧紅主播的目地當然是賺錢,雖說流量才是大頭,簽約費也不是一筆小數目。
談不上心疼,但絕對不算微不足道。
一方收到了比投入更多的回報,一方從一文不名到家喻戶曉,本就是雙贏的關系。
人心不足,從當初的竊喜不已到后來的層層加碼,或許是很多人‘理所當然’的選擇,在這個笑貧不笑娼的社會已經被大眾所習慣,卻不是一項值得提倡的行為。
如果沒有進入職業圈,單純和鯊魚TV合作,蘇杭不會考慮這方面。
該爭取的早就爭取過,既然當時心滿意足,就要履行到一年期結束。
或許很蠢,或許違約后的收益會比過去多出十幾甚至幾十倍,不過,起碼的堅持還是要有。
只是,和國服排行前列相比,S系列和全明星賽上大放異彩的表現,已經超出了原本的月薪要求,加上職業選手直播條款和個人主播有很大區別,單純時長就少整整三分之一,提升待遇并不過分。
而且,不用要求,負責簽約方面的徐文樂不是傻子,主動提到了這個問題。
“千萬檔,不錯啊。”蘇杭帶著幾分調侃。
兩個多月前的合同直接作廢,新條款中,單月直播從120小時減少到了80小時,總時長從一年延長為三年,人氣要求提升到百萬,違約金由‘原平臺收入倍率’更改為‘新平臺收入倍率’,其他一些責任都是老生常談。
三年,一千萬,禮物另算。
吹開泡沫,實際到手這個數字,絕對不能說少。
“有什么不滿意的,咱們可以慢慢談。”徐文樂聽出了隱藏的意思。
“其他方面都沒問題。”蘇杭很直接:“錢少一些也可以,但是,我只簽一年。”
“一年……太短了啊。”徐文樂笑的有點勉強。
“我不拿其他平臺開出來的價格給你看,也不說違約金的問題,不是我不懂這方面,而是不想做。”蘇杭關掉屏幕上的文檔,語氣不急不緩:“你不能把我當傻子耍。”
“兄弟,這話怎么說……”徐文樂連聲。
“你要是繼續賣萌,就什么都別聊了。”蘇杭很干脆地打斷。
相對于成名已久的職業選手,蘇杭只是從‘潛力股’升級為‘黑馬’,依舊存在投資風險。
一年三百多萬,絕對算的上溢價。
不過,這筆錢,鯊魚TV并不一定會出。
各大平臺‘欠薪’風波屢見不鮮,幾萬,幾十萬,甚至上百萬數額都大有人在,粉絲為此憤慨不已,連吃瓜群眾都會發起聲援。
群情激奮下,忽略了一個問題。
小主播耗不起可以理解,一些有實力、有人脈的大主播,只用輿論施壓,從討薪變成炒熱度,沒有一個選擇用法律手段解決,原因是什么?
很簡單。
告不贏!
人氣不等于人數,具體多少,全在平臺掌握。
三萬觀眾可以顯示百萬人氣,也可以顯示七十萬,六十萬。
再過分一點,五倍,十五萬,能說什么?
倍率太低?
具體多少倍,從來沒有準確數字,虛無飄渺的‘人氣’兩個字,讓主播處于了絕對弱勢地位。
簡單的說,這種合同只有單方面的約束力,對平臺而言僅僅是口頭約定,說白了就是一紙空文!
覺得主播值這個價格,就按原定數字給,覺得不值,一分錢都不用出。
一年時間,首先考慮到鯊魚TV是最初的起點,不想見利忘義,其次在于業內其他平臺流量有限,沒有足夠真實觀眾,兩者加到一起,讓徐文樂做一次無本買賣還可以接受。
捆綁三年,就太長了。
“咳咳咳……”徐文樂面子有點掛不住,干咳了幾次,一咬牙:“行,一年。”
“我和你說過,不能和蘇杭玩心機。”朱明把手中上下拋動的橙子接住,揉了幾下后一臉陶醉地嗅了嗅:“怎么樣,吃虧了吧。”
“一年可以了啊。”徐文樂心滿意足地放下手機,一改之前的勉強:“你這個兄弟還是挺夠意思的,要是抬價,我也只能接著。”
“切,人家那叫明智。”朱明用手剝開厚厚的橙子皮,撕了一半丟到嘴里:“答應的爽快,錢拿的也順利,有互相扯皮的時間,研究研究怎么打比賽,比亂跳強多了。
唔,對了,宣傳我要好好做一下,《三千萬簽約費,史上最強替補加盟鯊魚TV》這個標題噱頭不錯吧。”
“三千萬?多了吧。”徐文樂感覺牛皮吹的有點大。
“一年三百,十年三千啊,反正合同上面寫著‘優先續約’,又不是一次性給。”朱明抽出紙巾擦了擦手:“穩妥,你先忙著,我去布置了。”
正常媒體推送加雇傭水軍,雙管齊下,宣傳一個本就有很高知名度的主播非常簡單。
連節奏都不用帶,只要發個主題帖,隨便丟出一點所謂的‘內幕消息’,沉下去之后頂一頂,關注著貼吧、論壇的普通玩家就會把話題炒熱。
一部分人認為,UZI、微笑兩大天王的簽約費都沒達到這個數目,蘇杭的實力雖然無可爭議,但底蘊差了太多,三千萬一定是假的。
另一部分人覺得蘇杭原本就是百萬人氣的大主播,S7驚艷全場,全明星無人能擋,鯊魚TV對自家平臺一點點做起來,足夠忠實的主播,開出這個價位并不是不可能。
雙方各種引用資料,吵的不可開交,旋渦最中心的蘇杭則擺出了一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姿態,研究LDL的規則。
‘職業選手不可參賽,官方名單為準’這一條,具體的限制是什么?
英雄聯盟之天王時代 第四百一十二章 三千萬簽約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