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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兩百二十六節 大棒(1)

更新時間:2017-11-05  作者:要離刺荊軻
我要做門閥 第兩百二十六節 大棒(1)
此刻,豪強地主們都沉浸在張越公布的那個巨大的水利工程計劃之中。〞雜※志※蟲〞

這個大餅太大了。

大到足可讓所有人都吃的盤滿缽滿。

只不過……

許多人在清醒后的剎那,就互相對視了一眼,然后特別有默契的各自退開幾步。

尤其是那些在地方上犬齒相依,利益交錯的家族。

此刻,眼中都噴出了火花。

自古,財帛動人心。

所以,晏子可以二桃殺三士。

如今,面對著很可能是新豐縣有史以來最大的利好政策和優惠。

誰都希望,自己能多吃一點,而別人,特別是自己在地方上的直接競爭對手少吃一點。

這樣,家族就有可能借著這個機會彎道超車,甩開那個競爭對手,甚至從此凌駕于其上。

常盛舔著嘴唇,此刻,他的腦海中幾乎全部都是自己的侄子常文曾經稟告他的一件事情——侍中領新豐令張子重,希望他能帶頭檢舉柳亭楊氏的不法。

常盛最開始其實壓根沒有怎么聽進去。

檢舉鄉黨,這可是犯忌諱的事情。

當初,楊可大興告緡,地方上鄰里互告,鄉黨之間各自檢舉,造成了很壞的影響。

也讓全天下的地主豪強,都開始謹慎起來。

一般情況下,兩個家族就算是打的要死要活,互相之間水火不容,也不會輕易訴諸官府,將事情鬧到官衙之中。

因為,告緡的教訓,使得人們知道。

你檢舉了別人,別人也會檢舉你。

最終,是同歸于盡。

大好頭顱和萬貫家財,都將落地,都會被泥腿子們瓜分。

但現在,常盛的內心,卻是砰砰砰的跳個不停。

他拿著眼睛,打量著自己身旁的楊氏家主楊費,正巧,楊費也在拿著晦暗不明的眼神打量著自己。

常盛很清楚,楊家做過些什么事情。

這個家族,在柳亭是靠著放貸發達起來的。

每歲青黃不接之時,就是楊氏最喜歡的季節。

他們將大批的粟米,借貸給平民。

九出十三歸,已經是良心價,是親友價。

楊氏的利息,是利滾利。

一個月還不上,到下個月,一斗米就能變成一石!

楊氏崛起不過二十年,柳亭百姓的戶口就從高峰時的一百七十余戶,變成了現在的不過一百戶。

消失的這些家庭,去了哪里?想都不不用想。

若楊氏只靠著放貸,其財富的積累速度,毫無疑問是不可能這么快的。

楊家人真正的致富秘訣,還是靠著與官吏勾結,巧取豪奪。

其手段簡單而有效——在每年秋冬,不征芻稾,逼迫百姓為了生存不得不賤賣辛辛苦苦收割的芻稾。

而等到了來年春夏,芻稾價格高企之時催征。

迫使百姓不得不去高價買自己在去年冬天低價賤賣給楊家的芻稾。

這一倒手,利潤就是一倍。

有些農民比較聰明,在秋冬季節忍著不賣,企圖將芻稾留到第二年春夏。

楊氏的做法,就粗暴而干脆——派幾個游俠,放火燒掉這家人存放芻稾的地方。

以常盛所知,僅僅是在去年,柳亭就有一戶人家,因為存放芻稾的柴房半夜被燒,因為沒有發覺,導致大火焚盡家宅,全家五口人,僅有一人得活!

此人在知道了是楊家人指使縱火的事情后,就來新豐官衙上告,結果在半路上被兩個游俠用亂棍打死,尸體丟到了山林之中。

老實說,常盛很看不起楊家所用的這些卑鄙手段。

更是無比蔑視楊家所用的那些下三濫的辦法。

在常盛看來,這楊氏的所作所為,除了讓百姓‘積怨于心’之外,沒有半分好處。

若來一個酷吏,楊家就是最好的靶子。

說不定還要連累像自己這樣的素來清明,對鄉黨頗為友善的‘良善之家’。

本來,常、楊兩家,雖然有著些矛盾,互相也都有不少齷齪。

但,大家都是鄉紳。

互相都知道對方的底子,也掌握了對方的一些把柄。

投鼠忌器,常盛是不敢輕舉妄動的。

然而,現在……

看著眼前的那張布帛上的渠道流經之地,常盛深深的吸了一口氣。

那四條渠道之中的一條,正好會經過他家與楊家土地之間。

換而言之,若楊家倒下了。

這條渠道的利益,就是他常氏獨占。

常家在當地有七八百畝地,加上楊家的那幾百畝,合起來就是一片千五百畝的膏腴之地。

若渠道開通,這些土地本身的價值,就會陡然增加數倍。

更何況,還有更賦徭役之利。

這利益之大,即使是常盛也難以把持!

但,還是有著顧慮。

畢竟,有了楊可告緡的前車之鑒。

常盛不敢肯定,自己能獨善其身。

不止是常盛內心糾結。

幾乎所有的豪強地主士大夫貴族們,現在內心都跟貓抓了一般。

他們既想自己獨吞所有利好,但卻又忌憚,害怕被對方倒打一耙!

要知道,當初告緡政策的狂瀾掀起之時。

無數人明明前一刻還是勝利者,但后一刻就被人檢舉,與那些不幸者一般鋃鐺入獄。

幾乎所有郡國的商賈豪強,都被波及。

只有少數人得以幸免。

那場狂瀾,令全天下的豪強地主都明白了一個真理——不要去官府檢舉自己的同鄉!

張越掃視著全場,他的視線在人群之中穿梭。

他知道,是時候添把柴禾,好好的燒一燒了。

他微微上前,對著眾人拱手:“諸位父兄,應當皆知,漢家祖制,素來就是‘士不教不得征’,其在民政,則為‘不教而誅是為虐’!”

在文景時期,黃老學派主政之下的漢室,這兩條甚至是天條一般的戒律。

國家頒布法律,實施之前,一定會先張貼在露布之下,由官吏宣講、普及,讓百姓們全部知曉。

軍隊在征兵前,必然會選擇那些接受過系統訓練,有著足夠軍事技能的良家子。

這是傳承自戰國的精神,也是子產先生的‘公開法’精神的延續。

然而……

最近這幾十年來,隨著儒家掌權。

這兩個制度就漸漸松弛了。

畢竟,對于儒生來說,子產雖然先賢,但也不如孔子啊。

孔子教誨的好:民可使使之,不可使由之。

泥腿子老百姓什么的,就乖乖的聽我們君子的指揮與教化就好了。

法律什么的,需要懂嗎?不需要!

在儒家的思維形態之中,甚至最好,老百姓不要去告狀,也不要輕易來打擾我等君子的清修。

有什么問題,你們自己協商著解決那是最棒了!

簡單的總結,就是愚民。

百姓越蠢越好,越乖越好。

一切聽從官府和鄉賢的指揮。

這與之前,簡直形成了鮮明對比。

不過,畢竟,這兩條制度是漢家祖制。

儒生們可以無視它們,但不能廢除它們。

就像儒生們雖然恨透了陵邑制度與‘一夫狹五口而治百田’的漢室戶籍制度。

但,卻也不敢說出‘請廢’這兩個字。

畢竟,在狄山帶了頭,親自得到了教訓后,那樣的傻白甜就基本絕跡了。

所以,當張越重提了這兩條祖制后。

士大夫豪強們,雖然感到別扭和不爽,但卻也不敢有所異議。

這可是祖制,是高帝制度。

天子可以不鳥,但臣子敢嗎?

不過,他們也因此,放心了許多。

事實上,其實地主豪強和商賈貴族們,根本就沒有想到,或者說就算想到了,也不會說出來的一個事情是——在某種意義上,其實,文景時代的地主豪強們,雖然受到種種限制和束縛,然而,他們的人身安全與財產安全,遠比現在更有保障。

在黃老學派治下,國家壓根懶得去管那些地主豪強們自己宅在自己家里面玩自己的事情。

只要你不犯法,一切都好商量。

臨邛的程鄭氏與卓氏,富賈天下,出行比擬王侯。

雒陽的師氏和臨淄的刀間,門徒以千計,走狗無數,訾產萬萬。

但,他們每一個都活的活蹦亂跳。

反倒是現在,在儒法治下,他們貌似獲得了在基層為所欲為的權力與自由。

但同時也失去了對自己生命與財產的自由。

上面隨便派個胥吏下來,就能殺光一縣豪強。

因為,當豪強們可以肆意折磨和剝削小民時,同時也意味著,國家的當權者,同樣可以將他們視為豬狗。

是故,當張越重提了漢家的祖制的同時,其實也宣告了他來新豐秉持的原則。

‘依法治縣’,準確的說就是黃老學派的‘法無禁止則不糾’。

你不犯法,我就不管你。

甚至你犯了法,倘若,你能證明你確實不知道有這條法律存在,那么,就可以從寬處理。

因為‘宣明教化’這是官府的責任。

而現在此人不知這條法律,這是官府的失職。

他雖然犯法,要受懲罰,但官府同樣存在‘失職’。

故此人可以從輕,而相關官吏卻要受到斥責——你干什么吃的?國家俸祿養你是養著你好玩的咩?

有些情況下,甚至相關官吏可能會受到嚴厲處分。

翻開文景時代的漢律,你可以輕易看到無數條有關官吏失職的懲罰條文。

從罰銅、罰金,到貶斥甚至流放、處死,應有盡有。

在事實上,黃老政治,絕非用‘清靜無為’就可以解釋。

準確的說,黃老學派主張的是‘無為,而無所不為’。

法律之外的事情,制度之外的事情,我什么都不管。

法律以內,制度之中的事情,我什么都要管!

我要做門閥 第兩百二十六節 大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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