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明 第五十六章 考試
按照一般的套路,汪克凡這個時候應該表個態,比如“微臣愿為陛下分憂定會與韃子血戰到底馬革裹尸在所不惜等等”,先把這個任務攬下來再說,具體安排什么職務由隆武帝決定。
但是汪克凡沒有按套路出牌,點名要當提督操江。
“你先起來,這件事關系重大,容朕再想想。”
“是。”
短暫的沉默!
隆武帝在皺著眉頭考慮,汪克凡在默默地等待。
在滿清方面,提督是常設的武將官職,屬于綠營系統,比總兵高一級,大致相當于省軍區司令,受總督和巡撫的節制,權力不算太大。
在明朝方面,提督因事而設,一般由勛貴和文臣擔任,節制一方文武,可以和總督巡撫分庭抗禮,和滿清的提督比起來權力要大得多。
比如萬歷年間抗日援朝的時候,李如松就擔任東征提督,相當于志愿軍總司令,凡是對日作戰的事情都歸他管,軍政一把抓。
(大家熟悉的還有東廠提督,權力也很大,但屬于太監的專利。)
操江,全稱提督操江,這個職務一般由僉都御史充任,主管長江防務,隆武帝之所以猶豫,是因為這個官有點大,和他最初的設想也有偏差。
恭義營的戰斗力給他留下了深刻印象,了解這支部隊的基本情況后,隆武帝就有收為己用的打算,想把恭義營改編成他的御林軍,而汪克凡就是御林軍的將領。
汪克凡這么年輕,以后長期跟在隆武帝的身邊,會成為他的肱骨心腹,不斷得到提拔重用,封公封侯指日可待,正好也酬謝了汪克凡的救駕之功。
沒想到汪克凡會直接伸手要官,毫不避諱。
雷霆雨露,俱是君恩,哪有這么直接要官的!
如果汪克凡的年紀再大上十歲,隆武帝就會把他當成鄭芝龍第二,是一個囂張跋扈的武將,而且恃寵而驕,野心勃勃……但抬眼看看汪克凡的樣子,見他規規矩矩站得筆直,臉上的神情從容坦蕩,不由得又起了愛才之心。
“現在的年輕人,都這么鋒芒畢露嗎?”隆武帝猶豫不定。
政治上的事情,牽一發而動全身,作為皇帝,要考慮到問題的方方面面,就算放汪克凡出去帶兵,但直接任命為提督操江,是否合適呢?
首先,操江一般是僉都御史,正四品文官,汪克凡卻是一員武將,擔任操江不符合慣例。
其次,仗打到這個份上,長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操江主管長江防務,從理論上來說,長江沿線都在操江的管轄之下,汪克凡能夠勝任這么重要的職務嗎?
再次,操江軍政一把抓,差不多又是一個封疆大吏,和何騰蛟、萬元吉、堵錫的管轄范圍都有重疊,等于改變了南明現在的政治格局,這么重要的調整,隆武帝不能不謹慎。
最后一個問題最重要,任命汪克凡為操江,等于接受了他的方案,整個大明的戰爭策略都要隨之發生調整……經營兩廣,固守湘贛,與滿清爭奪長江流域,聽上去是不錯的,但只憑一場短短的對話就定下國策,是不是太草率了!
汪克凡在默默地等待。
操江這個官的確有點大,但他志在必得。
汪克凡需要節制文官的權力,需要縱橫長江兩岸的舞臺,打仗不僅僅是軍事問題,更多的是經濟問題,政治問題,只有得到操江這個官職,他才能名正言順地調配需要的資源,不再受何騰蛟之流的壓制。
哪怕封個國公,汪克凡也不稀罕。
得到操江這個職務,是他的底線。
除了荊州府和岳州府一帶,長江中下游地區都在清軍的控制下,所有的地盤都要靠汪克凡自己去打下來,換句話說,操江現在只是一個空頭官職,是對隆武帝的一個試探,看他有沒有魄力接受自己的方案。
如果隆武帝固步自封,還是只和文官集團合作,只依賴東林黨和復社,不敢對南明現有的政治格局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就不是一個合適的合作對象,只是一個扶不起的阿斗。
汪克凡已經做好了兩手準備,如果隆武帝拒絕自己的要求,就只能向鄭芝龍學習,做一個強悍的權臣,用武力挾持隆武帝……
這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南明政權已經爛到根子里了,不盡快在內部進行改革,眼瞅著就是死路一條,隆武帝如果沒有足夠的魄力,哪怕權臣當政,也比現在的一盤散沙要強。
但是,這也是最壞的結果,會引起南明內部的嚴重矛盾,以汪克凡現在的實力,還不足以壓制其他勢力,甚至會引發一場激烈的內戰……滿清大敵當前,這么做有作死的嫌疑。
這是對隆武帝的一場考試,對汪克凡也非常重要。
南明已經到了生死存亡的關頭,隆武帝是一個走投無路的逃難皇帝,汪克凡是一個小軍閥,兩個人處境都很困難,但各有各的資源,只有建立一種健康的合作關系,才能力挽狂瀾。
合則雙贏!
分則俱傷!
看隆武帝如何選擇了。
汪克凡默默地等著。
隆武帝心如電轉,短短一會就考慮了很多。
首先,慣例以四品僉都御史出任操江,但這不是什么大問題……國家正值非常之時,當行非常之法,汪克凡雖然是武將,下一道特旨就可以任命他擔任操江。
其次,操江這個職務雖然非常重要,但長江沿線基本上都屬于敵占區,如果汪克凡能夠收復長江沿線,給他個提督操江還嫌委屈,一個空頭官職有什么舍不得的?
再次,操江類似于封疆大吏,會改變南明的政治格局,但這反而是一個機會……何騰蛟在湖廣威福自用,不奉朝廷的號令,是必須解決的問題,由汪克凡出任操江,可以削弱何騰蛟的權力!
最后一個問題非常重要,隆武帝始終拿不定主意……操江的任命牽扯到整個的戰爭策略,汪克凡提出的方案是否可行,
殘明 第五十六章 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