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大秦 第七十三章 【現代民法概念】
范強拿來了比香松子珍貴一百倍的南海沉香木,已經斬成了食指長的一段段,取出原本燃燒在香鼎中的香松子,這東西可以扔了,放上兩段沉香木進去,一種品格更高的香氣就開始散發出來。
像這樣的香鼎居然只有一個,就放在白棟和衛鞅身邊,貴為一國君主的老贏連也只能眼巴巴看著,驪姜更可憐,要顧忌國后身份正襟危坐,卻還是忍不住伸長了脖子,顯是對沉香木無限神往。
臣子們看得又是心酸又是嫉妒,國夫人盼望的是南海沉香木吧?這東西還是君上復位那年,楚國送來的賀禮,據說連周天子都喜歡,卻也舍不得天天燒它,這小子與衛鞅好大的福澤!
誰也沒想到論辯場上竟會風云突變,那小子輸都輸了,一覺醒來卻講開了故事?衛鞅已經沉迷其中了,上大夫、公孫長史也在閉目思索,可這個故事聽起來似乎與辯題無關吧?一個是國土之爭、一個是商家糾紛,似乎怎樣也聯系不到一處,難道是我們太蠢了?
“細君,你如何看?”
老贏連其實也糊涂,馬上的君主哪會懂這些彎彎繞呢,看到驪姜的樣子,實在有些不忍,正好打開話題。
“臣妻隱隱覺得,這小子就是故意的,他先前就是裝睡,什么夢中找到的故事,臣妻可不會相信。不過這個故事很有意思,君上請想,那個呂齊不就是公子夷吾麼?”
“嗯......寡人也有此想,如此說來,那故事中的呂家就是當日的晉國,范家就是老秦,可這個故事中的呂家范家似乎都沒有做錯什么,依寡人看,該是范家去尋呂齊的麻煩才對,那不是要我秦國向公子夷吾索要河西之地?這小子繞了好大的一個圈子,就是為了得到這樣的結果?”
驪姜沒說話,她也沒能找到答案,總之白棟這小子太可惡了,無論這場論辯結果如何,都要抓這小子過來,認真拷問他的腦袋里都裝了些什么。有這樣的變故,就不能先將結果告訴君上?故做神秘的臣子估計都是屁股癢癢了。
“白子,從本案來看,呂家范家似乎都無過錯,范家要追索貨物,可以去尋找那個呂齊,如此一來,糾紛自然消除,這應該就是最好的結果了。”
“呵呵,這樣的道理普通人也能看到,難道衛子的識見只是如此麼?”
白棟笑道:“尋找呂奇自然是范家的權利,可范家的權利難道僅限于此?如果尋找不到那個呂奇,或者找到他時發現貨款已無,難道范家就應該白白承受損失,難道呂家就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找不到呂奇,莫非還要呂家承擔責任?可呂家如不承擔,范家的損失又要如何彌補呢?讓我再想想,此案看似簡單,其實復雜無比,隱隱是對我法家手段的最大考驗,妙得很、妙得很!”
衛鞅沉思片刻,忽然雙眼一亮:“若是鞅沒有猜錯,呂奇與范家立下的約定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可這份約定分明逆法,應該沒有任何效力才對......我想不出了,請白子教我。”
“衛子能想到從約定入手,果然不愧法家名士,可惜衛子成見太深,難道這份約定就一定是逆法無效的麼?為什么不可以是‘效力待定’?”
“效力......待定?白子此言何解?”
看了衛鞅一眼,白棟暗暗搖頭。若說這個時代還有人能夠理解‘合同效力待定’和‘表見代理’這類現代民法的概念,恐怕也只有衛鞅了,只是如今看來,就連他也有些理解困難。這還只是表面理論而已,成立‘表見代理’的真正原因其實是后世法律理論中的‘保護善意人’原則,不過現在要讓衛鞅明白什么是保護善意人,怕是更為艱難。
“家師去過的這個海外之國人文鼎盛,法治更是無比先進,對于這一類交易糾紛,有著詳細的法文規定以為調整。可要理解什么是效力待定,我必須先請教衛子一個問題,世人皆有特點,請問法有沒有特點呢?”
“自然是有,法之特點,第一為國家需之,第二為君王需之,第三為黎民需之......”
白棟笑著點點頭,不愧是法家名士,還挺會總結的,不過衛鞅總結出的只是法的國家屬性和社會屬性,還缺少法律的自然屬性,必須要進一步引導:“我還想請教衛子,嬰兒初生時因為先天稟賦不同,所以日后成人,就有擅武者、擅文者、更有如衛子這樣的擅法者;我們如果將法比做嬰兒,那么法的先天稟賦又是什么呢?”
“法的先天稟賦?”衛鞅皺眉苦思了一陣,忽然雙眼一亮:“情與理!”
“不錯,法為國家需、為君王需、為黎民需,卻都要從情、理二字出發。法在形成以前,其實就表現為情和理,三皇五帝時沒有完備的法律,就連黃帝堯舜這樣的帝君也要用情理來解決爭議和糾紛,所以說法無情理,則國為惡國、君為暴君、民為苦民!衛子不愧法家大能,請受棟一拜!”
本以為還要再做許多解釋才能讓衛鞅理解法律的自然屬性,想不到他會這樣快就得到了‘合情合理而后為法’的認識,這讓白棟非常開心:“既然我與衛子都認為法之先天稟賦為情理,我們再來看這份契約,呂齊雖然早已離開了呂家,可因為多年來范家已經形成觀念,認為呂奇就是可以代表呂家的人。在此情況下范家首先承擔契約義務并支付貨款,則這份買賣契約就已經形成了......”
“這樣契約就算形成了?”不知不覺,衛鞅已經忘記了自己論辯者的身份,完全變成了一個渴望學習的三好學生。
“自然,在那個海外之國,就將這種形成契約的方式稱之為——‘表見代理’。他的成立條件有三,第一,雙方有多年的交易習慣。第二,是出現了呂齊這類讓契約一方熟悉的人。第三,呂齊這類人無論是惡意或是善意,訂立契約的另一方卻必須是善意的,比如范家。”
“法之先天稟賦需合乎情、發乎理,范家與呂家多年交易,都是以呂奇為代表,因此范家之立約是善意的,且已完成白子所說的‘契約義務’,因此范家就是應該受到保護的一方?既然如此,我們可以直接認定契約有效,又何來‘效力待定’之說?”
老贏連等人已經被白棟拋出的一個個現代法律概念弄得頭暈目眩,衛鞅卻是越聽越清醒明白,畢竟是浸淫法學半生的人物,他與現代法律人所差的就是眼界和兩千年時代發展的閱歷而已。而且白棟提出的‘表見代理’本來就是基于‘保護善意人’的法律原則產生,總歸繞不出‘情’與‘理’二字,對古代人沖擊不大,也讓衛鞅更容易接受。
“權利包括占有、也包括放棄,在這場交易中,范家基于‘表見代理’而使合約效力待定,但是待定的結果如何,就要看范家如何選擇了。也就是說,范家可以要求呂家為合約承擔責任,也可隨時放棄這份合約,而呂家......”
“鞅以為呂家可以在承擔合約義務后,繼續尋找呂齊,追索被他貪墨的貨款。”
“不錯,衛子真名士也!其實呂家的這個權利在海外之國也有個名稱,叫做‘追償權’,不過必須是呂家首先承擔了合約義務之后才能擁有......”
白棟哈哈大笑,連現代民法中的追償權都被衛鞅悟出了,這場論辯還需要繼續下去麼?
“白子深意,我輸了!”
衛鞅略做沉思,忽然起身一拱,這是最隆重的拱禮,雙腳并立,兩手交疊過頭,手臂落下時,身體呈九十度彎曲,只有對君主、師長才會行如此大禮。不過衛鞅很快就挺直身子,握住白棟的手哈哈大笑,沒有哪個學生會對師長如此放肆的,他這是在告訴眾人,鞅受教于白子妙論,乃行師禮,卻不會認白棟做自己終身侍奉的恩師,這是衛鞅的驕傲,也是法家學子的特點,只認道理、從不迷信權威!
不容易啊......白棟很開心,也很慶幸。
范呂兩家的交易是一家一戶為商,秦晉之交易則是以天下為商,對于這個時代的國家來說,這種交易習慣并非僅僅存在于秦晉之間,擁某國公子歸國奪政,從而換取土地金錢,這在春秋戰國時間是通行的‘交易習慣’,類似公子夷吾這種‘呂齊之屬’也是大有人在,只不過人家多半會遵守諾言,像公子夷吾這般食言而肥的,卻是非常罕見,沒有先例可循,秦晉就會各說各的道理,遇到衛鞅這個能說的,就會壓服了老甘龍他們憑仗的理據。
白棟的類比其實并不完美,如果放在后世的法學講堂上,老教授會跳過來敲他的腦袋,兩千年后的法律類比是何等嚴謹,相互比較的案例稍有不同,結果都會千差萬別!可在這個法律理論嚴重缺失的時代,衛鞅就是**的小秧苗,隨便給點陽光他就會燦爛,在白棟的有心引導下,表見代理、效力待定,還有隱藏其后的‘保護善意人’原則,就像一枚枚殺傷力巨大的導彈,狠狠撞進衛鞅腦中,讓他興奮不已,哪里還有心思去分析白棟的類比是否有不當之處,那些新穎的法律觀點掩蓋了類比本身可能存在的瑕疵。
就像是一位身材出眾、容貌堪稱絕色的美女,誰會脫下她的鞋子去檢查十根腳趾的長短是否合適,腳趾甲是否修剪得當?
白棟贏了,其實多少還是有些僥幸,在老秦國君臣來看,這簡直就是匪夷所思。沒有衛鞅這種對法律的理解能力,最飽學的老甘龍也屬于‘智憂’人群,憂愁的憂。
陽光大秦 第七十三章 【現代民法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