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 ●卷第五十七
●卷第五十七
漢紀四十九起玄黓困敦,盡上章涒灘,凡九年。
孝靈皇帝上之下熹平元年(壬子,公元一七二年)
春,正月,車駕上原陵。司徒掾陳留蔡邕曰:“吾聞古不墓祭。朝廷有上陵之禮,始謂可損;今見威儀,察其本意,乃知孝明皇帝至孝惻隱,不易奪也。禮有煩而不可省者,此之謂也。”
三月,壬戌,太傅胡廣薨,年八十二。廣周流四公,三十馀年,歷事六帝,禮任極優,罷免未嘗滿歲,輒復升進。所辟多天下名士,與故吏陳蕃、李咸并為三司。練達故事,明解朝章,故京師諺曰:“萬事不理,問伯始;天下中庸,有胡公。”然溫柔謹愨,常遜言恭色以取媚于時,無忠直之風,天下以此薄之。
五月,己巳,赦天下,改元。
長樂太仆侯覽坐專權驕奢,策收印綬,自殺。
六月,京師大水。
竇太后母卒于比景,太后憂思感疾,癸巳,崩于云臺。宦者積怨竇氏,以衣車載太后尸置城南市舍,數日,曹節、王甫欲用貴人禮殯。帝曰:“太后親立朕躬,統承大業,豈宜以貴人終乎!”于是發喪成禮。節等欲別葬太后,而以馮貴人配祔。詔公卿大會朝堂,令中常侍趙忠監議。太尉李咸時病,扶輿而起,搗椒自隨,謂妻子曰:“若皇太后不得配食桓帝,吾不生還矣!”既議,坐者數百人,各瞻望良久,莫肯先言。趙忠曰:“議當時定!”廷尉陳球曰:“皇太后以盛德良家,母臨天下,宜配先帝,是無所疑。”忠笑而言曰:“陳廷尉宜便操筆。”球即下議曰:“皇太后自在椒房,有聰明母儀之德;遭時不造,援立圣明承繼宗廟,功烈至重。先帝晏駕,因遇大獄,遷居空宮,不幸早世,家雖獲罪,事非太后,今若別葬,誠失天下之望。且馮貴人冢嘗被發掘,骸骨暴露,與賊并尸,魂靈污染,且無功于國,何宜上配至尊!”忠省球議,作色俯仰,蚩球曰:“陳廷尉建此議甚健!”球曰:“陳、竇既冤,皇太后無故幽閉,臣常痛心,天下憤嘆!今日言之,退而受罪,宿昔之愿也!”李咸曰:“臣本謂宜爾,誠與意合。”于是公卿以下皆從球議。曹節、王甫猶爭,以為:“梁后家犯惡逆,別葬懿陵,武帝黜廢衛后,而以李夫人配食,今竇氏罪深,豈得合葬先帝!”李咸復上疏曰:“臣伏惟章德竇后虐害恭懷,安思閻后家犯惡逆,而和帝無異葬之議,順朝無貶降之文。至于衛后,孝武皇帝身所廢棄,不可以為比。今長樂太后尊號在身,親嘗稱制,且援立圣明,光隆皇祚。太后以陛下為子,陛下豈得不以太后為母!子無黜母,臣無貶君,宜合葬宣陵,一如舊制。”帝省奏,從之。
秋,七月,甲寅,葬桓思皇后于宣陵。
有人書硃雀闕,言:“天下大亂,曹節、王甫幽殺太后,公卿皆尸祿,無忠言者。”詔司隸校尉劉猛逐捕,十日一會。猛以誹書言直,不肯急捕。月馀,主名不立;猛坐左轉諫議大夫,以御史中丞段颎代之。颎乃四出逐捕,及太學游生系者千馀人。節等又使颎以它事奏猛,論輸左校。
初,司隸校尉王寓依倚宦官,求薦于太常張奐,奐拒之,寓遂陷奐以黨罪禁錮。奐嘗與段颎爭擊羌,不相平,颎為司隸,欲逐奐歸敦煌而害之;奐奏記哀請于颎,乃得免。
初,魏郡李暠為司隸校尉,以舊怨殺扶風蘇謙;謙子不韋瘞而不葬,變姓名,結客報仇。暠遷大司農,不韋匿于諭廥中,鑿地旁達暠之寢室,殺其妾并小兒。暠大懼,以板藉地,一夕九徙。又掘暠父冢,斷取其頭,標之于市。暠求捕不獲,憤恚,嘔血死。不韋遇赦還家,乃葬父行喪。張奐素睦于蘇氏,而段颎與暠善,颎辟不韋為司隸從事,不韋懼,稱病不詣。颎怒,使從事張賢就家殺之,先以鴆與賢父曰:“若賢不得不韋,便可飲此!”賢遂收不韋,并其一門六十馀人,盡誅之。
渤海王悝之貶癭陶也,因中常侍王甫求復國,許謝錢五千萬;既而桓帝遺詔復悝國,悝知非甫功,不肯還謝錢。中常侍鄭颯、中黃門董騰數與悝交通,甫密司察以告段颎。冬,十月,收颯送北寺獄,使尚書令廉忠誣奏“颯等謀迎立悝,大逆不道”,遂詔冀州刺史收悝考實,迫責悝,令自殺;妃妾十一人、子女七十人、伎女二十四人皆死獄中,傅、相以下悉伏誅。甫等十二人皆以功封列侯。
十一月,會稽妖賊許生起句章,自稱陽明皇帝,眾以萬數;遣揚州刺史臧旻、丹楊太守陳寅討之。
十二月,司徒許栩罷,以大鴻臚袁隗為司徒。
鮮卑寇并州。
是歲,單于車兒死,子屠特若尸逐就單于立。
孝靈皇帝上之下熹平二年(癸丑,公元一七三年)
春,正月,大疫。
丁丑,司空宗俱薨。
二月,壬午,赦天下。
以光祿勛楊賜為司空。
三月,太尉李咸免。
夏,五月,以司隸校尉段颎為太尉。
六月,北海地震。
秋,七月,司空楊賜免;以太常潁川唐珍為司空。珍,衡之弟也。
冬,十二月,太尉段颎罷。
鮮卑寇幽、并二州。
癸酉晦,日有食之。
孝靈皇帝上之下熹平三年(甲寅,公元一七四年)
春,二月,己巳,赦天下。
以太常東海陳耽為太尉。
三月,中山穆王暢薨,無子,國除。
夏,六月,封河間王利子康為濟南王,奉孝仁皇祀。
吳郡司馬富春孫堅召募精勇,得千馀人,助州郡討許生。冬,十一月,臧旻、陳寅大破生于會稽,斬之。任城王博薨,無子,國絕。
十二月,鮮卑入北地,太守夏育率屠各追擊,破之。遷育為護烏桓校尉。鮮卑又寇并州。
司空唐珍罷,以永樂少府許訓為司空。
孝靈皇帝上之下熹平四年(乙卯,公元一七五年)
春,三月,詔諸儒正《五經》文字,命議郎蔡邕為古文、篆、隸三體書之,刻石,立于太學門外,使后儒晚學咸取正焉。碑始立,其觀視及摹寫者車乘日千馀兩,填塞街陌。
初,朝議以州郡相黨,人情比周,乃制昏姻之家及兩州人士不得對相監臨,至是復有三互法,禁忌轉密,選用艱難,幽、冀二州久缺不補。蔡邕上疏曰:“伏見幽、冀舊壤,鎧、馬所出,比年兵饑,漸至空耗。今者闕職經時,吏民延屬,而三府選舉,逾月不定。臣怪問其故,云避三互。十一月有禁,當取二州而已。又,二州之士或復限以歲月,狐疑遲淹,兩州懸空,萬里蕭條,無所管系。愚以為三互之禁,禁之薄者。今但申以威靈,明其憲令,對相部主,尚畏懼不敢營私;況乃三互,何足為嫌!昔韓安國起自徒中,硃買臣出于幽賤,并以才宜,還守本邦,豈復顧循三互,系以末制乎!臣愿陛下上則先帝,蠲除近禁,其諸州刺史器用可換者,無拘日月、三互,以差厥中。”朝廷不從。
〓〓臣光曰:叔向有言:“國將亡,必多制。”明王之政,謹擇忠賢而任之,凡中外之臣,有功則賞,有罪則誅,無所阿私,法制不煩而天下大治。所以然者何哉?執其本故也。及其衰也,百官之任不能擇人,而禁令益多,防閑益密,有功者以閡文不賞,為奸者以巧法免誅,上下勞擾而天下大亂。所以然者何哉?逐其末故也。孝靈之時,刺史、二千石貪如豺虎,暴殄烝民,而朝廷方守三互之禁。以令視之,豈不適足為笑而深可為戒哉!
封河間王建孫佗為任城王。
夏,四月,郡、國七大水。
五月,丁卯,赦天下。
延陵園災。
鮮卑寇幽州。
六月,弘農、三輔螟。
于窴王安國攻拘彌,大破之,殺其王。戊己校尉、西域長史各發兵輔立拘彌侍子定興為王,人眾裁千口。
孝靈皇帝上之下熹平五年(丙辰,公元一七六年)
夏,四月,癸亥,赦天下。
益州郡夷反,太守李颙討平之。
大雩。
五月,太尉陳耽罷,以司空許訓為太尉。
閏月,永昌太守曹鸞上書曰:“夫黨人者,或耆年淵德,或衣冠英賢,皆宜股肱王室,左右大猷者也;而久被禁錮,辱在涂泥。謀反大逆尚蒙赦宥,黨人何罪,獨不開恕乎!所以災異屢見,水旱薦臻,皆由于斯。宜加沛然,以副天心。”帝省奏,大怒,即詔司隸、益州檻車收鸞,送槐里獄,掠殺之。于是詔州郡更考黨人門生、故吏、父子、兄弟在位者,悉免官禁錮,爰及五屬。
六月,壬戌,以太常南陽劉逸為司空。
秋,七月,太尉許訓罷。以光祿勛劉寬為太尉。
冬,十月,司徒袁隗罷;十一月,丙戌,以光祿大夫楊賜為司徒。
是歲,鮮卑寇幽州。
孝靈皇帝上之下熹平六年(丁巳,公元一七七年)
春,正月,辛丑,赦天下。
夏,四月,大旱,七州蝗。
令三公條奏長吏苛酷貪污者,罷免之。平原相漁陽陽球坐嚴酷,征詣廷尉。帝以球前為九江太守討賊有功,特赦之,拜議郎。
鮮卑寇三邊。
市賈小民有相聚為宣陵孝子者數十人,詔皆除太子舍人。
秋,七月,司空劉逸免,以衛尉陳球為司空。
初,帝好文學,自造《皇羲篇》五十章,因引諸生能為文賦者并待制鴻都門下。后諸為尺牘及工書鳥篆者,皆加引召,遂至數十人。侍中祭酒樂松、賈護多引無行趣勢之徒置其間,熹陳閭里小事;帝甚悅之,待以不次之位;又久不親行郊廟之禮。會詔群臣各陳政要,蔡邕上封事曰:“夫迎氣五郊,清廟祭祀,養老辟雍,皆帝者之大業,祖宗所祗奉也。而有司數以蕃國疏喪、宮內產生及吏卒小污,廢闕不行,忘禮敬之大,任禁忌之書,拘信小故,以虧大典。自今齋制宜如故典,庶答風霆、災妖之異。又,古者取士必使諸侯歲貢。孝武之世,郡舉孝廉,又有賢良、文學之選,于是名臣輩出,文武并興。漢之得人,數路而已。夫書畫辭賦,才之小者;匡國治政,未有其能。陛下即位之初,先涉經術,聽政馀日,觀省篇章,聊以游意當代博奕,非以為教化取士之本。而諸生競利,作者鼎沸,其高者頗引經訓風喻之言,下則連偶俗語,有類徘優,或竊成文,虛冒名氏。臣每受詔于盛化門,差次錄第,其未及者,亦復隨輩皆見拜擢。既加之恩,難復收改,但守奉祿,于義已弘,不可復使治民及在州郡。昔孝宣會諸儒于石渠,章帝集學士于白虎,通經釋義,其事優大,文武之道,所宜從之。若乃不能小善,雖有可觀,孔子以為致遠則泥,君子固當志其大者。又,前一切以宣陵孝子為太子舍人,臣聞孝文皇帝制喪服三十六日,雖繼體之君,父子至親,公卿列臣受恩之重,皆屈情從制,不敢逾越。今虛偽小人,本非骨肉,既無幸私之恩,又無祿仕之實,惻隱之心,義無所依,至有奸軌之人通容其中。桓思皇后祖載之時,東郡有盜人妻者,亡在孝中,本縣追捕,乃伏其辜。虛偽雜穢,難得勝言。太子官屬,宜搜選令德,豈有但取丘墓兇丑之人!其為不祥,莫與大焉,宜遣歸田里,以明詐偽。”書奏,帝乃親迎氣北郊及行辟雍之禮。又詔宣陵孝子為舍人者悉改為丞、尉焉。
護烏桓校尉夏育上言:“鮮卑寇邊,自春以來三十馀發,請征幽州諸郡兵出塞擊之,一冬、二春,必能禽滅。”先是護羌校尉田晏坐事論刑,被原,欲立功自效,乃請中常侍王甫求得為將。甫因此議遣兵與育并力討賊,帝乃拜晏為破鮮卑中郎將;大臣多有不同,乃召百官議于朝堂。蔡邕議曰:“征討殊類,所由尚矣。然而時有同異,勢有可否,故謀有得失,事有成敗,不可齊也。夫以世宗神武,將帥良猛,財賦充實,所括廣遠,數十年間,官民俱匱,猶有悔焉。況今人財并乏,事劣昔時乎!自匈奴遁逃,鮮卑強盛,據其故地,稱兵十萬,才力勁健,意智益生;加以關塞不嚴,禁網多漏,精金良鐵,皆為賊有,漢人逋逃為之謀主,兵利馬疾,過于匈奴。昔段颎良將,習兵善戰,有事西羌,猶十馀年。今育、晏才策未必過颎,鮮卑種眾不弱曩時,而虛計二載,自許有成,若禍結兵連,豈得中休?當復征發眾人,轉運無已,是為耗竭諸夏,并力蠻夷。夫邊垂之患,手足之疥搔,中國之困,胸背之瘭疽,方今郡縣盜賊尚不能禁,況此丑虜而可伏乎!昔高祖忍平城之恥,呂后棄慢書之詬,方之于今,何者為甚?天設山河,秦筑長城,漢起塞垣,所以別內外,異殊俗也。茍無蹙國內侮之患則可矣,豈與蟲蟻之虜,校往來之數哉!雖或破之,豈可殄盡,而方令本朝為之旰食乎!昔淮南王安諫伐越曰:‘如使越人蒙死以逆執事,廝輿之卒有一不備而歸者,雖得越王之首,猶為大漢羞之。’而欲以齊民易丑虜,皇威辱外夷,就如其言,猶已危矣,況乎得失不可量邪!”帝不從。八月,遣夏育出高柳,田晏出云中,匈奴中郎將臧旻率南單于出雁門,各將萬騎,三道出塞二千馀里。檀石槐命三部大人各帥眾逆戰,育等大敗,喪其節傳輜重,各將數十騎奔還,死者什七八。三將檻車征下獄,贖為庶人。
冬,十月,癸丑朔,日有食之。
太尉劉寬免。辛丑,京師地震。
十一月,司空陳球免。
十二月,甲寅,以太常河南孟彧為太尉。
庚辰,司徒楊賜免。
以太常陳耽為司空。
遼西太守甘陵趙苞到官,遣使迎母及妻子,垂當到郡;道經柳城,值鮮卑萬馀人入塞寇鈔,苞母及妻子遂為所劫質,載以擊郡。苞率騎二萬與賊對陳,賊出母以示苞,苞悲號,謂母曰:“為子無狀,欲以微祿奉養朝夕,不圖為母作禍,昔為母子,今為王臣,義不得顧私恩,毀忠節,唯當萬死,無以塞罪。”母遙謂曰:“威豪,人各有命,何得相顧以虧忠義,爾其勉之!”苞即時進戰,賊悉摧破,其母妻皆為所害。苞自上歸葬,帝遣使吊慰,封鄃侯。苞葬訖,謂鄉人曰:“食祿而避難,非忠也;殺母以全義,非孝也。如是,有何面目立于天下!”遂歐血而死。
孝靈皇帝上之下光和元年(戊午,公元一七八年)
春,正月,合浦、交趾烏滸蠻反,招引九真、日南民攻沒郡縣。
太尉孟彧罷。
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癸丑,以光祿勛陳國袁滂為司徒。
己未,地震。
置鴻都門學,其諸生皆敕州郡、三公舉用辟召,或出為刺史、太守,入為尚書、侍中,有封侯、賜爵者;士君子皆恥與為列焉。
三月,辛丑,赦天下,改元。
以太常常山張顥為太尉。顥,中常侍奉之弟也。
夏,四月,丙辰,地震。
侍中寺雌雞化為雄。
司空陳耽免;以太常來艷為司空。
六月,丁丑,有黑氣墮帝所御溫德殿東庭中,長十馀丈,似龍。
秋,七月,壬子,青虹見玉堂后殿庭中。詔召光祿大夫楊賜等詣金商門,問以災異及消復之術。賜對曰:“《春秋讠韯》曰:‘天投蜺,天下怨,海內亂。’加四百之期,亦復垂及。今妾媵、閹尹之徒共專國朝,欺罔日月;又,鴻都門下招會群小,造作賦說,見寵于時,更相薦說,旬月之間,并各拔擢。樂松處常伯,任芝居納言,郤儉、梁鵠各受豐爵不次之寵,而令搢紳之徒委伏畎畮,口誦堯、舜之言,身蹈絕俗之行,棄捐溝壑,不見逮及。冠履倒易,陵谷代處,幸賴皇天垂象譴告。《周書》曰:‘天子見怪則修德,諸侯見怪則修政,卿大夫見怪則修職,士庶人見怪則修身。’唯陛下斥遠佞巧之臣,速征鶴鳴之士,斷絕尺一,抑止槃游,冀上天還威,眾變可弭!”
議郎蔡邕對曰:“臣伏思諸異,皆亡國之怪也。天于大漢殷勤不已,故屢出祅變以當譴責,欲令人君感悟,改危即安。今蜺墮、雞化,皆婦人干政之所致也。前者乳母趙嬈,貴重天下,讒諛驕溢,續以永樂門史霍玉,依阻城社,又為奸邪。今道路紛紛,復云有程大人者,察其風聲,將為國患;宜高為堤防,明設禁令,深惟趙、霍,以為至戒。今太尉張顥,為玉所進;光祿勛偉璋,有名貪濁;又長水校尉趙玹,屯騎校尉蓋升,并叨時幸,榮富優足;宜念小人在位之咎,退思引身避賢之福。伏見廷尉郭禧,純厚老成;光祿大夫橋玄,聰達方直;故太尉劉寵,忠實守正;并宜為謀主,數見訪問。夫宰相大臣,君之四體,委任責成,優劣已分,不宜聽納小吏,雕琢大臣也,又,尚方工技之作,鴻都篇賦之文,可且消息,以示惟優。宰府孝廉,士之高選,近者以辟召不慎,切責三公,而今并以小文超取選舉,開請托之門,違明王之黃,眾心不厭,莫之敢言。臣愿陛下忍而絕之,思惟萬機,以答天望。圣朝既自約厲,左右近臣亦宜從化,人自抑損,以塞咎戒,則天道虧滿,鬼神福謙矣。夫君臣不密,上有漏言之戒,下有失身之禍,愿寢臣表,無使盡忠之吏受怨奸仇。”章奏,帝覽而嘆息。因起更衣,曹節于后竊視之,悉宣語左右,事遂漏露。其為邕所裁黜者,側目思報。初,邕與大鴻臚劉命素不相平,叔父衛尉質又與將作大匠陽球有隙。球即中常侍程璜女夫也。璜遂使人飛章言“邕、質數以私事請托于郃,郃不聽。邕含隱切,志欲相中。”于中詔下尚書召邕詰狀。邕上書曰:“臣實愚戇,不顧后害,陛下不念忠臣直言,宜加掩蔽,誹謗卒至,便用疑怪。臣年四十有六,孤特一身,得托名忠臣,死有馀榮,恐陛下于此不復聞至言矣!”于是下邕、質于雒陽獄,劾以“仇怨奉公,議害大臣,大不敬,棄市。”事奏,中常侍河南呂強愍邕無罪,力為伸請。帝亦更思其章,有詔:“減死一等,與家屬髡钅甘,徙朔鉗方,不得以赦令除。”陽球使客追路刺邕,客感其義,皆莫為用。球又賂其部主,使加毒害,所賂者反以其情戒邕,由是得免。
八月,有星孛于天市。九月,太尉張顥罷,以太常陳球為太尉。
司空來艷薨。
冬,十月,以屯騎校尉袁逢為司空。
宋皇后無寵,后宮幸姬眾共譖毀。渤海王悝妃宋氏,即后之姑也,中常侍王甫恐后怨之,因譖后挾左道祝詛;帝信之,遂策收璽綬。后自致暴室,以憂死。父不其鄉侯酆及兄弟并被誅。
丙子晦,日有食之。
尚書盧植上言:“凡諸黨錮多非其罪,可加赦恕,申宥回枉。又,宋后家屬并以無辜委骸橫尸,不得斂葬,宜敕收拾,以安游魂。又,郡守、刺史一月數遷,宜依黜陟以章能否,縱不九載,可滿三歲。又,請謁希求,一宜禁塞,選舉之事,責成主者。又,天子之體,理無私積,宜弘大務,蠲略細微。”帝不省。
十一月,太尉陳球免。
十二月,丁巳,以光祿大夫橋玄為太尉。
鮮卑寇酒泉;種眾日多,緣邊莫不被毒。
詔中尚方為鴻都文學樂松、江覽等三十二人圖象立贊,以勸學者。尚書令陽球諫曰:“臣案松、覽等皆出于微蔑,斗筲小人,依憑世戚,附托權豪,俛眉承睫,徼進明時。或獻賦一篇,或鳥篆盈簡,而位升郎中,形圖丹青。亦有筆不點牘,辭不辨心,假手請字,妖偽百品,莫不被蒙殊恩,蟬蛻滓濁。是以有識掩口,天下嗟嘆。臣聞圖象之設,以昭勸戒,欲令人君動鑒得失,未聞豎子小人詐作文頌,而可妄竊天官,垂象圖素者也。今太學、東觀足以宣明圣化,愿罷鴻都之選,以銷天下之謗。”書奏,不省。
是歲,初開西邸賣官,入錢各有差;二千石二千萬;四百石四百萬;其以德次應選者半之,或三分之一;于西園立庫以貯之。或詣闕上書占令長,隨縣好丑,豐約有賈。富者則先入錢,貧者到官然后倍輸。又私令左右賣公卿,公千萬,卿五百萬。初,帝為侯時常苦貧,及即位,每嘆桓帝不能作家居,曾無私錢,故賣官聚錢以為私藏。帝嘗問侍中楊奇曰:“朕何如桓帝?”對曰:“陛下之于桓帝,亦猶虞舜比德唐堯。”帝不悅曰:“卿強項,真楊震子孫,死后必復致大鳥矣。”奇,震之曾孫也。
南匈奴屠特若尸逐就單于死,子呼征立。
孝靈皇帝上之下光和二年(己未,公元一七九年)
春,大疫。
三月,司徒袁滂免,以大鴻臚劉郃為司徒。乙丑,太尉橋玄罷,拜太中大夫;以太中大夫段颎為太尉。玄幼子游門次,為人所劫,登樓求貨;玄不與。司隸校尉、河南尹圍守玄家,不敢迫。玄瞋目呼曰:“奸人無狀,玄豈以一子之命而縱國賊乎!”促令攻之,玄子亦死。玄因上言:“天下凡有劫質,皆并殺之,不得贖以財寶,開張奸路。”由是劫質遂絕。
京兆地震。
司空袁逢罷;以太常張濟為司空。
夏,四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王甫、曹節等奸虐弄權,扇動內外,太尉段颎阿附之。節、甫父兄子弟為卿、校、牧、守、令、長者布滿天下,所在貪暴。甫養子吉為沛相,尤殘酷,凡殺人,皆磔尸車上,隨其罪目,宣示屬縣,夏月腐爛,則以繩連其骨,周遍一郡乃止,見者駭懼。視事五年,凡殺萬馀人。尚書令陽球常拊髀發憤曰:“若陽球作司隸,此曹子安得容乎!”即而球果遷司隸。
甫使門生于京兆界辜榷官財物七千馀萬,京兆尹楊彪發其奸,言之司隸。彪,賜之子也。時甫休沐里舍,颎方以日食自劾。球詣闕謝恩,因奏甫、颎及中常侍淳于登、袁赦、封羽等罪惡,辛巳,悉收甫、颎等送洛陽獄,及甫子永樂少府萌、沛相吉。球自臨考甫等,五毒備極;萌先嘗為司隸,乃謂球曰:“父子既當伏誅,亦以先后之義,少以楚毒假借老父。”球曰:“爾罪惡無狀,死不滅責,乃欲論先后求假借邪!”萌乃罵曰:“爾前奉事吾父子如奴,奴敢反汝主乎!今日臨坑相擠,行自及也!”球使以土窒萌口,箠撲交至,父子悉死于杖下;颎亦自殺。乃僵磔甫尸于夏城門,大署榜曰:“賊臣王甫。”盡沒入其財產,妻子皆徙比景。
球既誅甫,欲以次表曹節等,乃敕中都官從事曰:“且先去權貴大猾,乃議其馀耳。公卿豪右若袁氏兒輩,從事自辦之,何須校尉邪!”權門聞之,莫不屏氣。曹節等皆不敢出沐。會順帝虞貴人葬,百官會喪還,曹節見磔甫尸道次,慨然抆淚曰:“我曹可自相食,何宜使犬舐其汁乎!”語諸常侍:“今且俱入,勿過里舍也。”節直入省,白帝曰:“陽球故酷暴吏,前三府奏當免官,以九江微功,復見擢用。愆過之人,好為妄作,不宜使在司隸,以騁毒虐。”帝乃徙球為衛尉。時球出謁陵,節敕尚書令召拜,不得稽留尺一。球被召急,因求見帝,叩頭曰:“臣無清高之行,橫蒙鷹犬之任,前雖誅王甫、段颎,蓋狐貍小丑,未足宣示天下。愿假臣一月,必令豺狼鴟梟各服其辜。”叩頭流血。殿上呵叱曰:“衛尉捍詔邪!”至于再三,乃受拜。
于是曹節、硃瑀等權勢復盛。節領尚書令。郎中梁人審忠上書曰:“陛下即位之初,未能萬機,皇太后念在撫育,權時攝政,故中常侍蘇康、管霸應時誅殄。太傅陳蕃、大將軍竇武考其黨與,志清朝政。華容侯硃瑀知事覺露,禍及其身,遂興造逆謀,作亂王室,撞蹋省闥,執奪璽綬,迫脅陛下,聚會群臣,離間骨肉母子之恩,遂誅蕃、武及尹勛等。因共割裂城社,自相封賞,父子兄弟,被蒙尊榮,素所親厚,布在州郡,或登九列,或據三司。不惟祿重位尊之責,而茍營私門,多蓄財貨,繕修第舍,連里竟巷,盜取御水,以作漁釣,車馬服玩,擬于天家。群公卿士,杜口吞聲,莫敢有言;州牧郡守,承順風旨,辟召選舉,釋賢取愚。故蟲蝗為之生,夷寇為之起,天意憤盈,積十馀年,故頻歲日食于上,地震于下,所以譴戒人主,欲令覺悟,誅钅甘無狀。昔高宗以雉雊之變,故獲中興之功;近者神祇啟悟陛下,發赫斯之怒,故王甫父子應時馘截,路人士女莫不稱善,若除父母之仇。誠恐陛下復忍孽臣之類,不悉殄滅。昔秦信趙高,以危其國;吳使刑人,身遘其禍。今以不忍之恩,赦夷族之罪,奸謀一成,悔亦何及!臣為郎十五年,皆耳目聞見,瑀之所為,誠皇天所不復赦。愿陛下留漏刻之聽,裁省臣表,掃滅丑類,以答天怒。與瑀考驗,有不如言,愿受湯鑊之誅,妻子并徙,以絕妄言之路。”章寢不報。
中常侍呂強清忠奉公,帝以眾例封為都鄉侯,強固辭不受,因上疏陳事曰:“臣聞高祖重約,非功臣不侯,所以重天爵、明勸戒也。中常侍曹節等,宦官祐薄,品卑人賤,讒諂媚主,佞邪徼寵,有趙高之禍,未被轘裂之誅。陛下不悟,妄授茅土,開國承家,小人是用,又并及家人,重金兼紫,交結邪黨,下比群佞。陰陽乖剌,稼穡荒蕪,人用不康,罔不由茲。臣誠知封事已行,言之無逮,所以冒死干觸陳愚忠者,實愿陛下損改既謬,從此一止。臣又聞后宮采女數千馀人,衣食之費日數百金,比谷雖賤而戶有饑色,案法當貴而今更賤者,由賦發繁數,以解縣官,寒不敢衣,饑不敢食,民有斯厄而莫之恤。宮女無用,填積后庭,天下雖復盡力耕桑,猶不能供。又,前召議郎蔡邕對問于金商門,邕不敢懷道迷國,而切言極對,毀刺貴臣,譏呵宦官。陛下不密其言,至令宣露,群邪項領,膏脣拭舌,競欲咀嚼,造作飛條。陛下回受誹謗,致邕刑罪,室家徙放,老幼流離,豈不負忠臣哉!今群臣皆以邕為戒,上畏不測之難,下懼劍客之害,臣知朝廷不復得聞忠言矣!故太尉段颎,武勇冠世,習于邊事,垂發服戎,功成皓首,歷事二主,勛烈獨昭。陛下既已式序,位登臺司,而為司隸校尉陽球所見誣脅,一身既斃,而妻子遠播,天下惆悵,功臣失望。宜征邕更加授任,反颎家屬,則忠貞路開,眾怨以弭矣。”帝知其忠而不能用。
丁酉,赦天下。上祿長和海上言:“禮,從祖兄弟別居異財,恩義已輕,服屬疏末。而今黨人錮及五族,既乖典訓之文,有謬經常之法。”帝覽之而悟,于是黨錮自從祖以下皆得解釋。
五月,以衛尉劉寬為太尉。
護匈奴中郎將張修與南單于呼征不相能,修擅斬之,更立右賢王羌渠為單于。秋,七月,修坐不先請而擅誅殺,檻車征詣廷尉,死。
初,司徒劉郃兄侍中鯈與竇武同謀,俱死。永樂少府陳球說郃曰:“公出自宗室,位登臺鼎,天下瞻望,社稷鎮衛,豈得雷同,容容無違而已。今曹節等放縱為害,而久在左右,又公兄侍中受害節等,今可表徙衛尉陽球為司隸校尉,以次收節等誅之,政出圣主,天下太平,可翹足而待也!”郃曰:“兇豎多耳目,恐事未會,先受其禍。”尚書劉納曰:“為國棟梁,傾危不持,焉用延彼相邪!”郃許諾,亦與陽球結謀。球小妻,程璜之女,由是節等頗得聞知,乃重賂璜,且脅之。璜懼迫,以球謀告節,節因共白帝曰:“郃與劉納、陳球、陽球交通書疏,謀議不軌。”帝大怒。冬,十月,甲申,劉郃、陳球、劉納、陽球皆下獄死。
巴郡板楯蠻反,遣御史中丞蕭瑗督益州刺史討之,不克。
十二月,以光祿勛楊賜為司徒。
鮮卑寇幽、并二州。
孝靈皇帝上之下光和三年(庚申,公元一八零年)
春,正月,癸酉,赦天下。
夏,四月,江夏蠻反。
秋,酒泉地震。
冬,有星孛于狼、弧。
鮮卑寇幽、并二州。
十二月,己巳,立貴人何氏為皇后。征后兄穎川太守進為侍中。后本南陽屠家,以選入掖庭,生皇子辯,故立之。
是歲作罼圭、靈昆苑。司徒楊賜諫曰:“先帝之制,左開鴻池,右作上林,不奢不約,以合禮中。今猥規郊城之地以為苑囿,壞沃衍,廢田園,驅居民,畜禽獸,殆非所謂若保赤子之義。今城外之苑已有五六,可以逞情意,順四節也。宜惟夏禹卑宮、太宗露臺之意,以尉下民之勞。”書奏,帝欲止,以問侍中任芝、樂松;對曰:“昔文王之囿百里,人以為小;齊宣五里,人以為大。今與百姓共之,無害于政也。”帝悅,遂為之。
巴郡板楯蠻反。
蒼梧、桂陽賊攻郡縣,零陵太守楊璇制馬車數十乘,以排囊盛石灰于車上,系布索于馬尾;又為兵車,專彀弓弩。及戰,令馬車居前,順風鼓灰,賊不得視,因以火燒布然,馬驚,奔突賊陣,因使后車弓弩亂發,鉦鼓鳴震,群盜波駭破散,追逐傷斬無數,梟其渠帥,郡境以清。荊州刺史趙凱誣奏璇實非身破賊,而妄有其功;璇與相章奏。凱有黨助,遂檻車征璇,防禁嚴密,無由自訟;乃噬臂出血,書衣為章,具陳破賊形勢,及言凱所誣狀,潛令親屬詣厥通之。詔書原璇,拜議郎;凱受誣人之罪。璇,喬之弟也。
資治通鑒 ●卷第五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