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 ●卷第五十一
●卷第五十一
漢紀四十三起旃蒙赤奮若,盡昭陽作噩,凡九年。
孝安皇帝下延光四年(乙丑,公元一二五年)
春,二月,乙亥,下邳惠王衍薨。
甲辰,車駕南巡。
三月,戊午朔,日有食之。
庚申,帝至宛,不豫。乙丑,帝發自宛;丁卯,至葉,崩于乘輿。年三十二。
皇后與閻顯兄弟、江京、樊豐等謀曰:“今晏駕道次,濟陰王在內,邂逅公卿立之,還為大害。”乃偽云“帝疾甚”,徙御臥車,所在上食、問起居如故。驅馳行四日,庚午,還宮。辛未,遣司徒劉熹詣郊廟、社稷,告天請命;其夕,發喪。尊皇后曰皇太后。太后臨朝。以顯為車騎將軍、儀同三司。太后欲久專國政,貪立幼年,與顯等定策禁中,迎濟北惠王子北鄉侯懿為嗣。濟陰王以廢黜,不得上殿親臨梓宮,悲號不食;內外群僚莫不哀之。
甲戌,濟南孝王香薨,無子,國絕。乙酉,北鄉侯即皇帝位。
夏,四月,丁酉,太尉馮石為太傅,司徒劉熹為太尉,參錄尚書事,前司空李郃為司徒。
閻顯忌大將軍耿寶位尊權重,威行前朝,乃風有司奏“寶及其黨與中常侍樊豐、虎賁中郎將謝惲、侍中周廣、野王君王圣、圣女永等更相阿黨,互作威福,皆大不道。”辛卯,豐、惲、廣皆下獄,死;家屬徙比景。貶寶及弟子林慮侯承皆為亭侯,遣就國;寶于道自殺。王圣母子徙雁門。于是以閻景為衛尉,耀為城門校尉,晏為執金吾,兄弟并處權要,威福自由。
己酉,葬孝安皇帝于恭陵,廟曰恭宗。
六月,乙巳,赦天下。
秋,七月,西域長史班勇發敦煌、張掖、酒泉六千騎及鄯善、疏勒、車師前部兵擊后部王軍就,大破之,獲首虜八千馀人,生得軍就及匈奴持節使者,將至索班沒處斬之,傳首京師。
冬,十月,丙午,越巂山崩。
北鄉侯病篤,中常侍孫程謂濟陰王謁者長興渠曰:“王以嫡統,本無失德。先帝用讒,遂至廢黜。若北鄉侯不起,相與共斷江京、閻顯,事無不成者。”渠然之。又中黃門南陽王康,先為太子府史,及長樂太官丞京兆王國等并附同于程。江京謂閻顯曰:“北鄉侯病不解,國嗣宜以時定,何不早征諸王子,簡所置乎!”顯以為然。辛亥,北鄉侯薨。顯白太后,秘不發喪,而更征諸王子,閉宮門,屯兵自守。
十一月,乙卯,孫程、王康、王國與中黃門黃龍、彭愷、孟叔、李建、王成、張賢、史泛、馬國、王道、李元、楊佗、陳予、趙封、李剛、魏猛、苗光等聚謀于西鐘下,皆截單衣為誓。丁巳,京師及郡國十六地震。是夜,程等共會崇德殿上,因入章臺門。時江京、劉發及李閏、陳達等俱坐省門下,程與王康共就斬京、安、達。以李閏權勢積為省內所服,欲引為主,因舉刃脅閏曰:“今當立濟陰王,無得搖動!”閏曰:“諾。”于是扶閏起,俱于西鐘下迎濟陰王即皇帝位,時年十一。召尚書令、仆射以下從輦幸南宮,程等留守省門,遮捍內外。帝登云臺,召公卿、百僚,使虎賁、羽林士屯南、北宮諸門。閻顯時在禁中,憂迫不知所為,小黃門樊登勸顯以太后詔召越騎校尉馮詩、虎賁中郎將閻崇將兵屯平朔門以御程等。顯誘詩入省,謂曰:“濟陰王立,非皇太后意,璽綬在此。茍盡力效功,封侯可得。”太后使授之印曰:“能得濟陰王者,封萬戶侯;得李閏者,五千戶侯。”詩等皆許諾,辭以“卒被召,所將眾少。”顯使與登迎吏士于左掖門外,詩因格殺登,歸營屯守。顯弟衛尉景遽從省中還外府,收兵至盛德門。孫程傳召諸尚書使收景。尚書郭鎮時臥病,聞之,即率直宿羽林出南止車門,逢景從吏士拔白刃呼曰:“無干兵!”鎮即下車持節詔之,景曰:“何等詔!”因斫鎮,不中。鎮引劍擊景墮車,左右以戟叉其胸,遂禽之,送廷尉獄,即夜死。
戊午,遣使者入省,奪得璽綬,帝乃幸嘉德殿,遣侍御史持節收閻顯及其弟城門校尉耀、執金吾晏,并下獄,誅;家屬皆徙比景。遷太后于離宮。己未,開門,罷屯兵。壬戌,詔司隸校尉:“惟閻顯、江京近親,當伏辜誅,其馀務崇寬貸。”封孫程等皆為列侯:程食邑萬戶,王康、王國食九千戶,黃龍食五千戶,彭愷、孟叔、李建食四千二百戶,王成、張賢、史泛、馬國、王道、李元、楊佗、陳予、趙封、李剛食四千戶,魏猛食二千戶,苗光食千戶:是為十九侯,加賜車馬、金銀、錢帛各有差;李閏以先不豫謀,故不封。擢孫程為騎都尉。初,程等入章臺門,苗光獨不入。詔書錄功臣,令王康疏名,康詐疏光入章臺門。光未受符策,心不自安,詣黃門令自告。有司奏康、光欺詐主上;詔書勿問。以將作大匠來歷為衛尉。礻殳諷、劉瑋、閭丘弘等先卒,皆拜其子為郎。硃倀、施延、陳光、趙代皆見拔用,后至公卿。征王男、邴吉家屬還京師,厚加賞賜。帝之見廢也,監太子家小黃門籍建、傅高梵、長秋長趙熹、丞良賀、藥長夏珍皆坐徙朔方;帝即位,并擢為中常侍。
初,閻顯辟崔因之子瑗為吏,瑗以北鄉侯立不以正,知顯將敗,欲說令廢立,而顯日沉醉,不能得見,乃謂長史陳禪曰:“中常侍江京等惑蠱先帝,廢黜正統,扶立疏孽。少帝即位,發病廟中,周勃之征,于斯復見。今欲與君共求見說將軍,白太后,收京等,廢少帝,引立濟陰王,必上當天心,下合人望,伊、霍之功不下席而立,則將軍兄弟傳祚于無窮;若拒違天意,久曠神器,則將以無罪并辜元惡。此所謂禍福之會,分功之時也。”禪猶豫未敢從。會顯敗,瑗坐被斥;門生蘇祗欲上書言狀,瑗遽止之。時陳禪為司隸校尉,召瑗謂曰:“弟聽祗上書,禪請為之證。”瑗曰:“此譬猶兒妾屏語耳,愿使君勿復出口。”遂辭歸,不復應州郡命。
己卯,以諸王禮葬北鄉侯。
司空劉授以阿附惡逆,辟召非其人,策免。
十二月,甲申,以少府河南陶敦為司空。
楊震門生虞放、陳翼詣闕追訟震事;詔除震二子為郎,贈錢百萬,以禮改葬于華陰潼亭,遠近畢至。有大鳥高丈馀集震喪前,郡以狀上。帝感震忠直,詔復以中牢具祠之。議郎陳禪以為:“閻太后與帝無母子恩,宜徙別館,絕朝見,”群臣議者咸以為宜。司徒掾汝南周舉謂李郃曰:“昔瞽瞍常欲殺舜,舜事之逾謹;鄭武姜謀殺莊公,莊公誓之黃泉,秦始皇怨母失行,久而隔絕,后感潁考叔、茅焦之言,復修子道;書傳美之。今諸閻新誅,太后幽在離宮,若悲愁生疾,一旦不虞,主上將何以令于天下!如從禪議,后世歸咎明公。宜密表朝廷,令奉太后,率群臣朝覲如舊,以厭天心,以答人望!”郃即上疏陳之。
孝和皇帝上
孝安皇帝下永建元年(丙寅,公元一二六年)
春,正月,帝朝太后于東宮,太后意乃安。
甲寅,赦天下。
辛未,皇太后閻氏崩。
辛巳,太傅馮石、太尉劉熹以阿黨權貴免。司徒李郃罷。
二月,甲申,葬安思皇后。
丙戌,以太常桓焉為太傅;大鴻臚京兆硃寵為太尉,參錄尚書事;長樂少府硃倀為司徒。
封尚書郭鎮為定潁侯。
隴西鐘羌反,校尉馬賢擊之,戰于臨洮,斬首千馀級,羌眾皆降;由是涼州復安。
六月,己亥,封濟南簡王錯子顯為濟南王。
秋,七月,庚午,以衛尉來歷為車騎將軍。
八月,鮮卑寇代郡,太守李超戰歿。
司隸校尉虞詡到官數月,奏馮石、劉熹,免之,又劾奏中常侍程璜、陳秉、孟生、李閏等,百官側目,號為苛刻。三公劾奏:“詡盛夏多拘系無辜,為吏民患。”詡上書自訟曰:“法禁者,俗之堤防;刑罰者,民之銜轡。今州曰任郡,郡曰任縣,更相委遠,百姓怨窮;以茍容為賢,盡節為愚。臣所發舉,臧罪非一。三府恐為臣所奏,遂加誣罪。臣將從史魚死,即以尸諫耳!”帝省其章,乃不罪詡。中常侍張防賣弄權勢,請托受取;詡案之,屢寢不報。詡不勝其憤,乃自系廷尉,奏言曰:“昔孝安皇帝任用樊豐,交亂嫡統,幾亡社稷。今者張防復弄威柄,國家之禍將重至矣。臣不忍與防同朝,謹自系以聞,無令臣襲楊震之跡!”書奏,防流涕訴帝,詡坐論輸左校;防必欲害之,二日之中,傳考四獄。獄吏勸詡自引,詡曰:“寧伏歐刀以示遠近!喑嗚自殺,是非孰辨邪!”浮陽侯孫程、祝阿侯張賢相率乞見,程曰:“陛下始與臥等造事之時,常疾奸臣,知其傾國。今者即位而復自為,何以非先帝乎!司隸校尉虞詡為陛下盡忠,而更被拘系;常侍張防臧罪明正,反構忠良。今客星守羽林,其占宮中有奸臣;宜急收防送獄,以塞天變。”時防立在帝后,程叱防曰:“奸臣張防,何不下殿!”防不得已,趨就東箱。程曰:“陛下急收防,無令從阿母求請!”帝問諸尚書,尚書賈朗素與防善,證詡之罪;帝疑焉,謂程曰:“且出,吾方思之!”于是詡子顗與門生百馀人,舉幡候中常侍高梵車,叩頭流血,訴言枉狀。梵入言之,防坐徙邊,賈朗等六人或死或黜;即日赦出詡。程復上書陳詡有大功,語甚切激。帝感悟,復征拜議郎;數日,遷尚書仆射。詡上疏薦議郎南陽左雄曰:“臣見方今公卿以下,類多拱默,以樹恩為賢,盡節為愚,至相戒曰:‘白璧不可為,容容多后福。’伏見議郎左雄,有王臣蹇蹇之節,宜擢在喉舌之官,必有國弼之益。”由是拜雄尚書。
浮陽侯孫程等懷表上殿爭功,帝怒。有司劾奏“程等于亂悖逆,王國等皆與程黨,久留京都,益其驕恣。”帝乃免程等官,悉徙封遠縣。因遺十九侯就國,敕洛陽令促期發遺。司徒掾周舉說硃倀曰:“朝廷在西鐘下時,非孫程等豈立!今忘其大德,錄其小過。如道路夭折,帝有殺功臣之譏。及今未去,宜急表之!倀曰:“今詔指方怒,吾獨表此,必致罪譴。”舉曰:“明公年過八十,位為臺輔,不于今時竭忠報國,惜身安,欲以何求!祿位雖全,必陷佞邪之機;諫而獲罪,猶有忠貞之名。若舉言不足采,請從此辭!”倀乃表諫,帝果從之。程徙封宜城侯,到國,怨恨恚懟,封還印綬、符策,亡歸京師,往來山中。詔書追求,復故爵土,賜車馬、衣物,遣還國。
冬,十月,丁亥,司空陶敦免。
朔方以西,障塞多壞,鮮卑因此數侵南匈奴;單于憂恐,上書乞修復障塞。庚寅,詔:“黎陽營兵出屯中山北界;令緣邊郡增置步兵,列屯塞下,教習戰射。”
以廷尉張皓為司空。
班勇更立車師后部故王子加特奴為王。勇又使別校誅斬東且彌王,亦更立其種人為王;于是車師六國悉平。勇遂發諸國兵擊匈奴,呼銜王亡走,其眾二萬馀人皆降。生得單于人兄,勇使加特奴手斬之,以結車師、匈奴之隙。北單于自將萬馀騎入后部,至金且谷;勇使假司馬曹俊救之,單于引去,俊追斬其貴人骨都侯。于是呼衍王遂徙居枯梧河上,是后車師無復虜跡。
孝安皇帝下永建二年(丁卯,公元一二七年)
春,正月,中郎將張國以南單于兵擊鮮卑其至鞬,破之。二月,遼東鮮卑寇遼東玄菟;烏桓校尉耿曄發緣邊諸郡兵及烏桓出塞擊之,斬獲甚眾;鮮卑三萬人詣遼東降。
三月,旱。
初,帝母李氏瘞在洛陽北,帝初不知;至是,左右白之,帝乃發哀,親到瘞所,更以禮殯。六月,乙酉,追謚為恭愍皇后,葬于恭陵之北。
西域城郭諸國皆服于漢,唯焉耆王元孟未降,班勇奏請攻之。于是遣敦煌太守張朗將河西四郡兵三千人配勇,因發諸國兵四萬馀人分為兩道擊之。勇從南道,朗從北道,約期俱至焉耆。而朗先有罪,欲徼功自贖,遂先期至爵離關,遣司馬將兵前戰,獲首虜二千馀人,元孟懼誅,逆遣使乞降。張朗徑入焉耆,受降而還。朗得免誅,勇以后期征,下獄,免。
秋,七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壬午,太尉硃寵、司徒硃倀免。庚子,以太常劉光為太尉、錄尚書事,光祿勛汝南許敬為司徒。光,矩之弟也。敬仕于和、安之間,當竇、鄧、閻氏之盛,無所屈撓;三家既敗,士大夫多染污者,獨無謗言及于敬,當世以此貴之。
初,南陽樊英,少有學行,名著海內,陷于壺山之陽,州郡前后禮請,不應;公卿舉賢良、方正、有道,皆不行;安帝賜策書征之,不赴。是歲,帝復以策書、玄纁,備禮征英,英固辭疾篤。詔切責郡縣,駕載上道。英不得已,到京,稱疾不肯起;強輿入殿,猶不能屈。帝使出就太醫養疾,月致羊酒。其后帝乃為英設壇,令公車令導,尚書奉引,賜幾、杖,待以師傅之禮,延問得失,拜五官中郎將。數月,英稱疾篤;詔以為光祿大夫,賜告歸,令在所送谷,以歲時致牛酒。英辭位不受,有詔譬旨,勿聽。英初被詔命,眾皆以為必不降志。南郡王逸素與英善,因與其書,多引古譬諭,勸使就聘。英順逸議而至;及后應對無奇謀深策,談者以為失望。河南張楷與英俱征,謂英曰:“天下有二道,出與處也。吾前以子之出,能輔是君也,濟斯民也。而子始以不訾之身,怒萬乘之主,及其享受爵祿,又不聞匡救之術,進退無所據矣。”
臣光曰:古之君子,邦有道則仕,邦無道則隱。隱非君子之所欲也。人莫己知而道不得行,群邪共處而害將及身,故深藏以避之。王者舉逸民,揚仄陋,固為其有益于國家,非以徇世俗之耳目也。是故有道德足以尊主,智能足以庇民,被褐懷玉,深藏不市,則王者當盡禮以致之,屈體以下之,虛心以訪之,克己以從之,然后能利澤施于四表,功烈格于上下。蓋取其道不取其人,務其實不務其名也。
其或禮備而不至,意勤而不起,則姑內自循省而不敢強致其人,曰:豈吾德之薄而不足慕乎?政之亂而不可輔乎?群小在朝而不敢進乎?誠心不至而憂其言之不用乎?何賢者之不我從也?茍其德已厚矣,政已治矣,群小遠矣,誠心至矣,彼將扣閽以自售,又安有勤求而不至者哉!荀子曰:“耀蟬者,務在明其火,振其木而已;火不明,雖振其木,無益也。今人主有能明其德,則天下歸之,若蟬之歸明火也。”或者人主恥不能致,乃至誘之以高位,脅之以嚴刑。使彼誠君子邪,則位非所貪,刑非所畏,終不可得而致也;可致者,皆貪位畏刑之人也,烏足貴哉!若乃孝弟著于家庭,行誼隆于鄉曲,利不茍取,仕不茍進,潔己安分,優游卒歲,雖不足以尊主庇民,是亦清修之吉士也。王者當褒優安養,俾遂其志。若孝昭之待韓福,光武之遇周黨,以勵廉恥,美風俗,斯亦可矣,固不當如范升之詆毀,又不可如張楷之責望也。至于飾偽以邀譽,釣奇以驚俗,不食君祿而爭屠沽之利,不受小官而規卿相之位,名與實反,心與跡違,斯乃華士、少正卯之流,其得免于圣王之誅幸矣,尚何聘召之有哉!
時又征廣漢楊厚、江夏黃瓊。瓊,香之子也。厚既至,豫陳漢有三百五十年之厄以為戒,拜議郎。瓊將至,李固以書逆遺之曰:“君子謂伯夷隘,柳下惠不恭。不夷不惠,可否之間,圣賢居身之所珍也。誠遂欲枕山棲谷,擬跡巢、由,斯則可矣;若當輔政濟民,今其時也。自生民以來,善政少而亂俗多,必待堯、舜之君,此為士行其志終無時矣。常聞語曰:‘峣峣者易缺,皦皦者易污。’盛名之下,其實難副。近魯陽樊君被征,初至,朝廷設壇席,猶待神明,雖無大異,而言行所守,亦無所缺;而毀謗布流,應時折減者,豈非觀聽望深,聲名太盛乎!是故俗論皆言‘處士純盜虛聲’。愿先生弘此遠謨,令眾人嘆服,一雪此言耳!”瓊至,拜議郎,稍遷尚書仆射。瓊昔隨父在臺閣,習見故事;及后居職,達練官曹,爭議朝堂,莫能抗奪。數上疏言事,上頗采用之。
李固,郃之子,少好學,常改易姓名,杖策驅驢,負笈從師,不遠千里,遂究覽墳籍,為世大儒。每到太學,密入公府,定省父母,不令同業諸生知其為郃子也。
孝安皇帝下永建三年(戊辰,公元一二八年)
春,正月,丙子,京師地震。
夏,六月,旱。
秋,七月,丁酉,茂陵園寢災。
九月,鮮卑寇漁陽。
冬,十二月,己亥,太傅桓焉免。車騎將軍來歷罷。
南單于拔死,弟休利立,為去特若尸逐就單于。
帝悉召孫程等還京師。
孝安皇帝下永建四年(己巳,公元一二九年)
春,正月,丙寅,赦天下。
丙子,帝加元服。
夏,五月,壬辰,詔曰:“海內頗有災異,朝廷修政,太官減膳,珍玩不御。而桂陽太守文礱,不惟竭忠宣暢本朝,而遠獻大珠以求幸媚,今封以還之!”
五州雨水。
秋,八月,丁巳,太尉劉光、司空張皓免。
尚書偵射虞詡上言:“安定、北地、上郡,山川險厄,沃野千里,土宜畜牧,水可溉漕。頃遭元元之災,眾羌內潰,郡縣兵荒,二十馀年。夫棄沃壤之饒,捐自然之財,不可謂利;離河山之阻,守無險之處,難以為固。今三郡未復,園陵單外,而公卿選懦,容頭過身,張解設難,但計所費,不圖其安。宜開圣聽,考行所長。”九月,詔復安定、北地、上郡歸舊土。
癸酉,以大鴻臚龐參為太尉、錄尚書事。太常王龔為司空。
冬,十一月,庚辰,司徒許敬免。
鮮卑寇朔方。
十二月,巳卯,以宗正弘農劉崎為司徒。
是歲,于窴王放前殺拘彌王興,自立其子為拘彌王,而遣使者貢獻,敦煌太守徐由上求討之。帝赦于窴罪,令歸拘彌國;放前不肯。
孝安皇帝下永建五年(庚午,公元一三零年)
夏,四月,京師旱。
京師及郡國十二蝗。
定遠侯班超之孫始尚帝姑陰城公主。主驕淫無道;始積忿怒,伏刃殺主。冬,十月,乙亥,始坐腰斬,同產皆棄市。
孝安皇帝下永建六年(辛未,公元一三一年)
春,二月,庚午,河間孝王開薨;子政嗣。政慠很不奉法,帝以侍御史吳郡沈景有強能,擢為河間相。景到國,謁王,王不正服,箕踞殿上;侍郎贊拜,景峙不為禮,問王所在。虎賁曰:“是非王邪!”景曰:“王不正服,常人何別!今相謁王,豈謁無禮者邪!”王慚而更服,景然后拜;出,住宮門外,請王傅責之曰:“前發京師,陛見受詔,以王不恭,使相檢督。諸君空受爵祿,曾無訓導之義!”因奏治其罪,詔書讓政而詰責傅。景因捕諸奸人,奏案其罪,殺戮尤惡者數十人,出冤獄百馀人。政遂為改節,悔過自修。
帝以伊吾膏腴之地,傍近西域,匈奴資之以為鈔暴;三月,辛亥,復令開設屯田,如永元時事,置伊吾司馬一人。
初,安帝薄于藝文,博士不復講習,朋徒相視怠散,學舍頹敝,鞠為園蔬,或牧兒、蕘豎薪刈其下。將作大匠翟酺上疏請更修繕,誘進后學,帝從之。秋,九月,繕起太學,凡所造構二百四十房,千八百五十室。
護烏桓校尉耿曄遣兵擊鮮卑,破之。
護羌校尉韓皓轉湟中屯田置兩河間,以逼群羌。皓坐事征,以張掖太守馬續代為校尉。兩河間羌以屯田近之,恐必見圖,乃解仇詛盟,各自儆備;續上移屯田還湟中,羌意乃安。
帝欲立皇后,而貴人有寵者四人,莫知所建,議欲探籌,以神定選。尚書仆射南郡胡廣與尚書馮翊郭虔、史敞上疏諫曰:“竊見詔書,以立后事大,謙大自專,欲假之籌策,決疑靈神;篇籍所記,祖宗典故,未嘗有也。恃神任筮,既不必當賢;就值其人,猶非德選。夫歧嶷形于自然,伣天必有異表,宜參良家,簡求有德,德同以年,年鈞以貌;稽之典經,斷之圣慮。”帝從之。恭懷皇后弟子乘氏侯商之女,選入掖庭為貴人,常特被引御,從容辭曰:“夫陽以博施為德,陰以不專為義。《螽斯》則百福所由興也。愿陛下思云雨之均澤,小妾得免于罪。”帝由是賢之。
孝安皇帝下陽嘉元年(壬申,公元一三二年)
春,正月,乙巳,立貴人梁氏為皇后。
京師旱。
三月,揚州六郡妖賊章河等寇四十九縣,殺傷長吏。
庚寅,赦天下,改元。
夏,四月,梁商加位特進;頃之,拜執金吾。
冬,耿曄遣烏桓戎末魔等鈔擊鮮卑,大獲而還。鮮卑復寇遼東屬國,耿曄移屯遼東無慮城以拒之。
尚書令左雄上疏曰:“昔宣帝以為吏數變易,則下不安業;久于其事,則民服教化。其有政治者,輒以璽書勉勵,增秩賜金,公卿缺則以次用之。是以吏稱其職,民安其業,漢世良吏,于茲為盛。今典城百里,轉動無常,各懷一切,莫慮長久。謂殺害不辜為威風,聚斂整辦為賢能;以治己安民為劣弱,奉法循理為不治。髡鉗之戮,生于睚眥;覆尸之禍,成于喜怒。視民如寇仇,稅之如豺虎。監司項背相望,與同疾疢,見非不舉,聞惡不察。觀政于亭傳,責成于期月;言善不稱德,論功不據實。虛誕者獲譽,拘檢者離毀;或因罪而引高,或色斯而求名,州宰不覆,競共辟召,踴躍升騰,超等逾匹。或考奏捕案,而亡不受罪,會赦行賂,復見洗滌,硃紫同色,清濁不分。故使奸猾枉濫,輕忽去就,拜除如流,缺動百數。鄉官、部吏,職賤祿薄,車馬衣服,一出于民,廉者取足,貪者充家;特選、橫調,紛紛不絕,送迎煩費,損政傷民。和氣未洽,災眚不消,咎皆在此。臣愚以為守相、長吏惠和有顯效者,可就增秩,勿移徙;非父母喪,不得去官。其不從法禁,不式王命,錮之終身,雖會赦令,不得齒列。若被劾奏,亡不就法者,徙家邊郡,以懲其后。其鄉部親民之吏,皆用儒生清白任從政者,寬其負算,增其秩祿;吏職滿歲,宰府州郡乃得辟舉。如此,威福之路塞,虛偽之端絕,送迎之役損,賦斂之源息,循理之吏得成其化,率土之民各寧其所矣。”帝感其言,復申無故去官之禁,又下有司考吏治真偽,詳所施行;而宦官不便,終不能行。
雄又上言:“孔子曰:‘四十不惑’,《禮》稱強仕。請自今,孝廉年不滿四十,不得察舉,皆先詣公府,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箋奏,副之端門,練其虛實,以觀異能,以美風俗。有不承科令者,正其罪法。若有茂材異行,自可不拘年齒。”帝從之。胡廣、郭虔、史敞上書駁之曰:“凡選舉因才,無拘定制。六奇之策,不出經學;鄭、阿之政,非必章奏;甘、奇顯用,年乖強仁;終、賈揚聲,亦在弱冠。前世以來,貢舉之制,莫或回革。今以一臣之言,刬戾舊章,便利未明,眾心不厭。矯枉變常,政之所重,而不訪臺司,不謀卿士,若事下之后,議者剝異,異之則朝失其便,同之則王言已行。臣愚以為可宣下百官,參其同異,然后覽擇勝否,詳采厥衷。”帝不從。
辛卯,初令“郡國舉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諸生通章句,文吏能箋奏,乃得應選。其有茂才異行,若顏淵、子奇,不拘年齒。”久之,廣陵所舉孝廉徐淑,年未四十。臺郎詰之,對曰:“詔書曰:‘有如顏回、子奇,不拘年齒。’是故本郡以臣充選。”郎不能屈。左雄詰之曰:“昔顏回聞一知十,孝廉聞一知幾邪?”淑無以對,乃罷卻之。郡守坐免。
袁宏論曰:夫謀事作制,以經世訓物,必使可為也。古者四十而仕,非謂彈冠之會必將是年也。以為可事之時在于強盛,故舉其大限以為民衷。且顏淵、子奇,曠代一有,而欲以斯為格,豈不偏乎!然雄公直精明,能審核真偽,決志行之。頃之,胡廣出為濟陰太守,與諸郡守十馀人皆坐謬舉免黜;唯汝南陳蕃、潁川李膺、下邳陳球等三十馀人得拜郎中。自是牧、守畏栗,莫敢輕舉。迄于永嘉,察選清平,多得其人。
閏月,庚子,恭陵百丈廡災。
上聞北海郎顗精于陰陽之學。
孝安皇帝下陽嘉二年(癸酉,公元一三三年)
春,正月,詔公車征顗,問以災異。顗上章曰:“三公上應臺階,不同元首,政失其道,則寒陰反節。今之在位,競托高虛,納累鐘之奉,亡天下之憂。棲遲偃仰,寢疾自逸,被策文,得賜錢,即復起矣,何疾之易而愈之速!以此消伏災眚,興致升平,其可得乎!今選牧、守,委任三府;長吏不良,既咎州、郡,州、郡有失,豈得不歸責舉者!而陛下崇之彌優,自下慢事愈甚,所謂‘大網疏,小網數’。三公非臣之仇,臣非狂夫之作,所以發憤忘食,懇懇不已者,誠念朝廷欲致興平。臣書不擇言,死不敢恨!”因條便宜七事:“一,園陵火災,宜念百姓之勞,罷繕修之役。二,立春以后陰寒失節,宜采納良臣,以助圣化。三,今年少陽之歲,春當旱,夏必有水,宜遵前典,惟節惟約。四,去年八月,熒惑出入軒轅,宜簡出宮女,恣其姻嫁。五,去年閏十月,有白氣從西方天苑趨參左足,入玉井,恐立秋以后,將有羌寇畔戾之患,宜豫宣告諸郡,嚴為備御。六,今月十四日乙卯,白虹貫日,宜令中外官司,并須立秋然后考事。七,漢興以來三百三十九歲,于詩三期,宜大蠲法令,有所變更。王者隨天,譬猶自春徂夏,改青服絳也。自文帝省刑,適三百年,而輕微之禁,漸已殷積。王者之法,譬猶江、河,當使易避而難犯也。”
二月,顗復上書薦黃瓊、李固,以為宜加擢用。又言:“自冬涉春,訖無嘉澤,數有西風,反逆時節,朝廷勞心,廣為禱祈,薦祭山川,暴龍移市。臣聞皇天感物,不為偽動;災變應人,要在責己。若令雨可請降,水可攘止,則歲無隔并,太平可待。然而災害不息者,患不在此也。”書奏,特拜郎中;辭病不就。
三月,使匈奴中郎將趙稠遣從事將南匈奴兵出塞擊鮮卑,破之。
初,帝之立也,乳母宋娥與其謀,帝封娥為山陽君,又封執金吾梁商子冀為襄邑侯。尚書令左雄上封事曰:“高皇帝約,非劉氏不王,非有功不侯。孝安皇帝封江京、王圣等,遂致地震之異。永建二年封陰謀之功,又有日食之變。數術之士,咸歸咎于封爵。今青州饑虛,盜賊未息,誠不宜追尋小恩,虧失大典。”詔不聽。雄復諫曰:“臣聞人君莫不好忠正而惡讒諛,然而歷世之患,莫不以忠正得罪,讒諛蒙幸者,蓋聽忠難,從諛易也。夫刑罪,人情之所甚惡,貴寵,人情之所甚欲,是以時俗為忠者少而習諛者多。故令人主數聞其美,稀知其過,迷而不悟,以至于危亡。臣伏見詔書,顧念阿母舊德宿恩,欲特加顯賞。案尚書故事,無乳母爵邑之制,唯先帝時阿母王圣為野王君,圣造生讒賊廢立之禍,生為天下所咀嚼,死為海內所歡快。桀、紂貴為天子,而庸仆羞與為比者,以其無義也;夷、齊賤為匹夫,而王侯爭與為伍者,以其有德也。今阿母躬蹈儉約,以身率下,群僚蒸庶,莫不向風。而與王圣并同爵號,懼違本操,失其常愿。臣愚以為凡人之心,理不相遠,其所不安,古今一也。百姓深懲王圣傾覆之禍,民萌之命危于累卵,常懼時世復有此類,怵惕之念未離于心,恐懼之言未絕乎口。乞如前議,歲以千萬給奉阿母,內足以盡恩愛之歡,外可不為吏民所怪。梁冀之封,事非機急,宜過災顧之運,然后平議可否。”于是冀父商讓還冀封;書十馀上,帝乃從之。
夏,四月,己亥,京師地震。五月,庚子,詔群公、卿士各直言厥咎,仍各舉敦樸士一人。左雄復上疏曰:“先帝封野王君,漢陽地震,今封山陽君而京城復震,專政在陰,其災尤大。臣前后瞽言,封爵至重,王者可私人以財,不可以官,宜還阿母之封以塞災異。今冀已高讓,山陽君亦宜崇其本節。”雄言切至,娥亦畏懼辭讓。而帝戀戀不能已,卒封之。是時,大司農劉據以職事被譴,召詣尚書,傳呼促步,又加以捶撲。雄上言:“九卿位亞三事,班在大臣,行有佩玉之節,動有癢序之儀。孝明皇帝始有撲罰,皆非古典。”帝納之,是后九卿無復捶撲者。
戊午,司空王龔免。六月,辛未,以太常魯國孔扶為司空。
丁丑,洛陽宣德亭地坼,長八十五丈;帝引公卿所舉敦樸之士,使之對策,及特問以當世之敝,為政所宜。李固對曰:“前孝安皇帝變亂舊典,封爵阿母,因造妖孽,改亂嫡嗣,至令圣躬狼狽,親遇其艱。既拔自困殆,龍興即位,天下喁喁,屬望風政。積敝之后,易致中興,誠當沛然思惟善道,而論者猶云‘方今之事,復同于前’。臣伏在草澤,痛心傷臆!實以漢興以來三百馀年,賢圣相繼十有八主,豈無阿乳之恩,豈忘貴爵之寵?然上畏天威,俯案經典,知義不可,故不封也。今宋阿母雖有大功、勤謹之德,但加賞賜,足以酬其勞苦;至于裂土開國,實乖舊典。聞阿母體性謙虛,必有遜讓,陛下宜許其辭國之高,使成萬安之福。夫妃、后之家所以少完全者,豈天性當然?但以爵位尊顯,顓總權柄,天道惡盈,不知自損,故致顛仆。先帝寵遇閻氏,位號太疾,故其受禍曾不旋時,《老子》曰:‘其進銳者其退速也。’今梁氏戚為椒房,禮所不臣,尊以高爵,尚可然也;而子弟群從,榮顯兼加,永平、建初故事,殆不如此。宜令步兵校尉冀及諸侍中還居黃門之官,使權去外戚,政歸國家,豈不休乎!又,詔書所以禁侍中、尚書、中臣子弟不得為吏、察孝廉者,以其秉威權,容請托故也。而中常侍在日月之側,聲勢振天下,子弟祿任,曾無限極,雖外托謙默,不干州郡,而諂偽之徒,望風進舉。今可為設常禁,同之中臣。昔館陶公主為子求郎,明帝不許,賜錢千萬,所以輕厚賜,重薄位者,為官人失才,害及百姓也。竊聞長水司馬武宣、開陽城門候羊迪等,無它功德,初拜便真,此雖小失而漸壞舊章。先圣法度,所宜堅守,故政教一跌,百年不復。《詩》云:‘上帝板板,下民卒癉’,刺周王變祖法度,故使下民將盡病也。今陛下之有尚書,猶天之有北斗也。斗為天喉舌,尚書亦為陛下喉舌。斗斟酌元氣,運乎四時;尚書出納王命,賦政四海,權尊勢重,責之所歸,若不平心,災眚必至,誠宜審擇其人,以毘圣政。今與陛下共天下者,外則公、卿、尚書,內則常侍、黃門,譬猶一門之內,一家之事,安則共其福慶,危則通其禍敗。刺史、二千石,外統職事,內受法則。夫表曲者景必邪,源清者流必潔,猶叩樹本,百枝皆動也。由此言之,本朝號令,豈可蹉跌!天下之紀綱,當今之急務也。夫人君之有政,猶水之有堤坊。堤坊完全,雖遭雨水霖潦,不能為變。政教一立,暫遭兇年,不足為憂。誠令堤防穿漏,萬夫同力,不能復救;政教一壞,賢智馳鶩,不能復還。今堤防雖堅,漸有孔穴。譬之一人之身,本朝者,心腹也,州、郡者,四支也,心腹痛則四支不舉。故臣之所憂,在腹心之疾,非四支之患也。茍堅堤防,務政教,先安心腹,整理本朝,雖有寇賊、水旱之變,不足介意也;誠令堤防壞漏,心腹有疾,雖無水旱之災,天下固可以憂矣。又宜罷退宦官,去其權重,裁置常侍二人方直有德者省事左右,小黃門五人才智閑雅者給事殿中。如此,則論者厭塞,升平可致也!”
扶風功曹馬融對曰:“今科條品制,四時禁令,所以承天順民者,備矣,悉矣,不可加矣。然而天猶有不平之效,民猶有咨嗟之怨者,百姓屢聞恩澤之聲,而未見惠和之實也。古之足民者,非能家贍而人足之,量其財用,為之制度。故嫁娶之禮儉,則婚者以時矣;喪制之禮約,則終者掩藏矣;不奪其時,則農夫利矣。夫妻子以累其心,產業以重其志,舍此而為非者,有必不多矣!”
太史令南陽張衡對曰:“自初舉孝廉,迄今二百歲矣,皆先孝行;行有馀力,始學文法。辛卯詔書,以能章句、奏案為限;雖有至孝,猶不應科,此棄本而取末。曾子長于孝,然實魯鈍,文學不若游、夏,政事不若冉、季。今欲使一人兼之,茍外有可觀,內必有闕,則違選舉孝廉之志矣。且郡國守相,剖符寧境,為國大臣,一旦免黜十有馀人,吏民罷于送迎之役,新故交際,公私放濫,或臨政為百姓所便而以小過免之,是為奪民父母使嗟號也。《易》不遠復,《論》不憚改,朋友交接且不宿過,況于帝王,承天理物,以天下為公者乎!中間以來,妖星見于上,震裂著于下,天誡詳矣,可為寒心。明者消禍于未萌。今既見矣,修政恐懼,則禍轉為福矣。”
上覽眾對,以李固為第一,即時出阿母還舍,諸常侍悉叩頭謝罪,朝廷肅然。以固為議郎;而阿母、宦者皆疾之,詐為飛章以陷其罪。事從中下,大司農南郡黃尚等請之于梁商,仆射黃瓊復救明其事。久乃得釋,出為洛令,固棄官歸漢中。融博通經籍,美文辭;對奏,亦拜議郎。衡善屬文,通貫《六藝》,雖才高于世,而無驕尚之情;善機巧,尤致思于天文、陰陽、歷算,作渾天儀,著《靈憲》。性恬憺,不慕當世;所居之官輒積年不徙。
太尉寵參,在三公中最名忠直,數為左右所毀。會所舉用忤帝旨,司隸承風案之。時當會茂才、孝廉,參以被奏,稱疾不會。廣漢上計掾段恭因會上疏曰:“伏見道路行人、農夫、織婦皆曰:‘太尉參竭忠盡節,徒以直道不能曲心,孤立群邪之間,自處中傷之地。’夫以讒佞傷毀忠正,此天地之大禁,人主之至誡也!昔白起賜死,諸侯酌酒相賀;季子來歸,魯人喜其紓難。夫國以賢治,君以忠安。今天下咸欣陛下有此忠賢,愿卒寵任以安社稷。”書奏,詔即遣小黃門視參疾,太醫致羊酒。后參夫人疾前妻子,投于井而殺之;雒陽令祝良奏參罪。秋,七月,己未,參竟以災異免。
八月,己巳,以大鴻臚施延為太尉。
鮮卑寇馬城,代郡太守擊之,不克。頃之,其至鞬死。鮮卑由是抄盜差稀。
資治通鑒 ●卷第五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