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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五十

更新時間:2010-01-01  作者:畢沅
續資治通鑒 ●卷第五十
●卷第五十

●卷第五十

宋紀五十起著雍困敦四月,盡屠維赤奮若十二月,凡一年有奇。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圣武睿哲明孝皇帝慶歷八年(遼重熙十七年)

夏,四月,己巳朔,封曩霄子諒祚為夏國主,以祠部員外郎任顓等為冊禮使。

諒祚生甫三月,諸將未和,議者謂可因此時,皆以節度使命諸將,使各統所部,分弱其勢,冀絕后患。判延州程琳言:“幸人之喪,非所以示德,不如因而撫之。”知慶州孫沔亦言代喪非中國體,帝納其言,遂趣有司行冊禮。然議者頗惜其失機會。

參加政事丁度數請罷,御史何郯又言:“度列在三事,于茲累年,上無所益國體,下不能服人心,伏乞斷在不疑,退之以禮。”辛未,度罷為紫宸殿學士兼輸林侍讀學士。以端明殿學士、權三司使明鎬參知政事。文顏博自貝州入相,數推鎬功,故度罷而鎬代之。

甲戌,以知永興軍葉清臣為翰林學士、權三司使。

丙子,詔:“科場舊條皆先朝所定,宜一切無易。”時禮部貢院言:“四年,宋祁等定貢舉新制,會明年詔下,且聽須后舉施行。今秋試有期,緣新制諸州軍發解,但令本處官屬保明行實,其封彌、譽錄,一切罷之。竊見外州解送舉人,自未彌封、譽錄以前,多采虛譽,即試官別無請托,亦止取本州曾經薦送舊人,其新人百不取一。彌封以后,考官不見姓名,須實考文藝,稍合至公。又,新制,進士先試策三道,次試論,次試詩賦;先考策論定去留,然后與詩賦通定高下。然舉人每至尚書省,不下五七千人,及臨軒覆較,止及數百人,蓋詩賦以聲病雜犯,易為去留,若專取策論,必難升黜。蓋詩賦雖名小巧,且須指題命事,若記問該當,則辭理自精。策論雖有問題,其間敷對,多挾它說,若對不及五通盡黜之,即與元定解額不敷,若精粗畢收,則濫進殊廣。所以自祖宗以來,未能猝更其制。兼聞舉人舉經史疑義可以出策論題目,凡數千條,謂之《經史質疑》。至于時務,亦鈔撮其要,浮偽滋甚,難為考較。又舊制以詞賦聲病偶切之類,立為考試,今特許仿唐人賦體,及賦不限聯數,不限。古今文章,務先體要,古未必悉是,今未必悉非。嘗觀唐人程試詩賦,與本朝所取名人詞藝,實亦工拙相半。俗儒是古非今,不為通論。自二年以來,國子監生,詩賦即以汗漫無體為高,策論即以激訐肆意為工。非惟漸誤后學,實恐將來省試,其合格能幾何人!伏惟祖宗以來,得人不少,考較文藝,固有規程,不須變更,以長浮薄,請并如舊制。”故降是詔。初,詔外州發解到省,差官覆考。尋罷之,蓋慮因此或致抑退寒士故也。

遼復以武定軍節度使杜防為南府宰相。

丙子,高麗貢于遼。

辛卯,置河北四路安撫使。初,賈昌朝判大名,已兼河北安撫使。至是以資政殿學士、給事中韓琦知定州,禮部侍郎王拱辰知瀛州,右諫議大夫魚周詢知成德軍,并兼本路安撫使。

御史何郯言紫宸不可為官稱。五月,乙巳,詔改舊眨恩殿為觀文殿,仍改紫宸殿學士為觀文殿學士,班次如舊制。

乙卯,知諫院宋禧出為江南東路轉運使;己未,改荊湖北路。禧雖罷諫職,猶得為監司,議者非之。

御史何郯言:“樞密使、平章事夏辣,學非而博,行偽而堅;有纖人善柔之質,無大臣鯁直之望;聚斂貨殖以逞貪婪,比周權幸以圖進取。近者衛兵為亂,突入宮掖,凡在職守,失于防察,宜置大戮,而竦只緣管皇城司內臣楊懷敏素與交通,曲為掩藏,但欲私相為恩,未嘗公議其罪。千百具僚,皆謂懷敏失察賊亂,只緣官責,其罪小;夏竦多懷顧慕,不奮臣節,其罪大。今懷敏黜而竦獨留,中外之心,無不憤激。伏望與眾永棄,示人不私。”辛酉,竦罷樞密使,判河南府。

言者既數論竦奸邪,會京師同日無云而震者五,帝方坐便殿,趣召翰林學士。俄頃,張方平至,帝謂曰:“夏竦奸邪,以致天變如此,亟草制出之!”方平請撰駁辭,帝意遽解,曰:“且以均勞逸命之。”

郯又言:“聞竦乞一殿學士職名,不顧廉恥,冒有陳請,陛下豈宜許其自便,留在朝廷!乞不改前命,仍指揮催促赴任。”從之。

是日,參知政事宋庠加檢校太傅,充樞密使。壬戌,以樞密副使龐籍參知政事。

六月,戊辰朔,詔近臣舉文武材堪將帥者。

癸酉,河決澶州商胡埽。

庚辰,準布獻馬駝二萬于遼。

壬午,太子太師致仕徐國公張耆卒,贈太師兼侍中,謚榮僖。耆為人重密有智數,太后預政,寵遇最厚,安佚富盛,逾四十年;所歷籓鎮,人若其擾。

癸已,參知政事明鎬疽發背,帝親臨視。甲午,卒,贈禮部尚書,謚文烈。鎬端挺寡言,所至安靜有體,而遇事能斷,為世所推重。

乙未,詔:“館閣官須親民一任,方許入省府及轉運、提點刑獄差遣。”

丙申,司空致仕章得象卒。故事,致仕官乘輿不臨奠,帝特往奠之。贈太尉兼侍中,謚文憲。

民間盜鑄者眾,錢文大亂,物價翔涌,公私患之。于是河東都轉運使張奎奏:“晉、澤、石三州及威勝軍日鑄小鐵錢,獨留用河東。”鐵錢既行,而盜鑄者獲利十之六,錢輕貨重,言者皆以為不便。知并州鄭戩請河東鐵錢且以二當銅錢一,行一年,以三當一或以五當一;罷官爐日鑄,但行舊錢。知澤州李昭遘亦言:“河東民燒石炭,家有橐冶之具,盜鑄者莫可詰。而契丹亦能鑄鐵錢,以易并邊銅錢而去,所害尤大。”

是月,翰林學士張方平、宋祁、御史中丞楊察與三司使葉清臣先上陜西錢議,請以小鐵錢三當銅錢一,既而又請河東小鐵錢亦如之,且罷官所置爐,朝廷皆施用其言。自是奸人稍無利,猶未能絕濫錢也。其后詔商州罷鑄清黃銅錢,又令陜西大銅錢、大鐵錢皆一當二,盜鑄乃止。然令數變,兵民耗于資用,類多咨怨,久之始定。

秋,七月,戊戌,以河北水,令州縣募饑民為軍。

甲寅,遼錄囚,減雜犯死罪。

八月,丁丑,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楊察、兵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張昪并落職,察知信州,昪知瀛州。察為御史中丞,論事無所避。會詔舉御史,建言:“臺屬供奉殿中,巡糾不法,必得通古今治亂良直之臣。今舉格太密,坐細故諧置不取,恐英偉之士或有所遺。”何郯以論事不得實,中書問狀,察又言:“御史,故事許風聞,今以疑似之間,遽被詰問,臣恐臺諫官畏罪緘默,非所以廣言路也。”察數以言事忤宰相陳執中,故坐與昪俱黜。

其后監察御史建陽陳旭數言昪宜在朝廷,帝曰:“吾非不知昪賢,然言詞不擇輕重。”旭請其事,帝曰:“頃論張堯佐事,云‘陛下勤身克己,欲致太平,奈何以一婦人壞之!’”旭日:“此乃忠直之言,人臣所難也。”帝曰:“昪又論楊懷敏云:“懷敏茍得志,所為不減劉季述。’何至于此?”旭曰:“昪志在去惡,言之不激,則圣意不回,亦不可深罪也。”

知陜州吳育上言:“近傳三司判官楊儀下獄,自御史臺移劾都亭驛,械縛過市,萬目驚駭。及聞案具,乃止坐請求常事,非有枉法贓賄。又傳所斷罪名,法不至此,而出朝廷特旨,恐非恩歸主上、法在有司之意也。且儀身預朝行,職居館閣,任事省府,使有大罪,雖加誅斬,自有憲章。茍不然者,一旦至此,使士大夫不勝其辱,下民輕視其上,非所以養廉恥、示敦厚也。儀罪未斷,臣不敢言。今事已往,且無救解之嫌,止祈圣神此后詳審庶事,毋輕置詔獄。具案之上,自非情涉巨蠹,且從有司論讞,不必法外重行。如此,足以安人心,靜風俗,養廉恥,召和平,天下之幸也。”

丙戌,遼復南京貧戶租稅。戊子,遼以殿前都點檢耶律義先為行軍都部署,以中順軍節度使夏行美副之,伐富努里。

己丑,以河北、京東、西水災,罷秋宴。

甲午,御邇英閣,讀《政要》。

是月,殿中侍御中何郯言:“臣昨于六月內贈具奏論,今歲災異,為害甚大,陳執中首居相位,實任其責,因舉漢時以災異冊免三公故事,乞因執中求退,從而罷免,以答天意,未蒙施行。今霖雨連晝夜不止,百姓憂愁,豈非大臣專恣,務為壅蔽,陰盛侵陽所致?況執中所舉事,多不副天下人心,怨咨盈耳。如向傳式不才,累被人言,不可任以要劇,而執中以私恩用傳式至三司副使。呂昌齡曲事執中,執中寵嬖之,兄弟至為三司判官。此皆圣意所明知,所以傳式、昌齡并罷要職;而執中則釋而不問,竊所未安。兼風聞執中以舊識寬減前京東轉運使張鑄,不案告孔宜溫謀反人狀罪犯,及以私憤降開封府界提點李肅之差遣,挾情高下,豈是至公?其它專權恣縱,不可盡數。伏望罷免執中,以慰天下之望。”

九月,戊午,詔三司以今年江、淮所運米二百萬斛轉給河北州軍。

己未,殿中侍御史何郯言:“近年大臣罷兩府任,便陳乞子弟召試,充館職或出身,用為恩例。望自今后,館閣不許臣僚陳乞子弟外,其陳乞及奏舉召試出身,候有科場與免取解及南省試,令赴御前與舉人同試,以塞私幸。”詔:“今后臣僚奏子孫弟侄等乞出身及館職,如有合該恩例者,類聚一處,候及三五人,送學士院試詩、賦、論三題,仍封彌、譽錄考試。其試官,令中書具學士姓名進呈點定,仍精加考試,候點到等第,臨時取旨。”

癸亥,三司言韶州天興場銅歲采二十五萬斤,請置監鑄錢,詔以為永通監。

冬,十月,壬午,進美人張氏為貴妃,仍令所司擇日備禮冊命。先是夏竦倡議欲尊異美人,起居舍人、同知諫院王贄,因言賊根本起皇后閤前,請究其事,冀動搖中宮而陰為美人地。御史何郯入見,帝以贄所言諭郯,郯曰:“此奸人之謀,不可不察。”帝悟,乃止。然美人卒用扈蹕功進妃位。

甲申,遼南院大王耶律罕班卒,年五十五。罕班平居不屑細務,喜怒不形。嘗失所乘馬,家僮以同色者代之,數月不覺。死之日,筐無舊儲,椸無新衣。遼主聞之悼惜,遣使祭吊,給葬具。

丁亥,以屯田員外郎邠州范祥提點陜西路刑獄兼制置解鹽。先是祥請變兩池鹽法,詔祥乘傳陜西,與都轉運使程戩共議。而戩與祥議不合,祥尋亦遭喪去。及是祥復申前議,故有是命,使推行之。

其法,舊禁鹽地一切通商,鹽入蜀者,亦恣不問。罷九州軍入中芻粟,令入實錢,以鹽償之,視入錢州軍遠近及所指東西南鹽,第優其直。東南鹽又聽入錢永興、鳳翔、河中,歲課入錢總為鹽三十七萬五千大席。授以要券,即池驗券,案數而出,盡弛兵民輦運之役。又以延、慶、環、渭、原、保安、鎮戎、德順地近烏白池,奸人私以青白鹽入塞,侵利亂法,乃募人入中池鹽,予券,優其直,還以池鹽償之,以所入鹽,官自出鬻,禁人私售。峻青白鹽之禁,并邊舊令入中鐵炭瓦木之類,皆重為法以絕之。其先以虛估受券及已受鹽未鬻者,悉計直使輸虧官錢。又令三京及河中、河陽、陜、虢、解、晉、絳、濮、慶成、廣濟,官仍鬻鹽。須商賈流通乃止,以所入緡錢市并邊九州軍芻粟,悉留榷貨務錢幣以實中都。行之數年,猾商貪賈無所僥幸,關內之民得安其業,公私以為便云。

庚寅,翰林學士、知制誥宋祁落職知許州。

故事,命妃皆發冊,妃辭,則罷冊禮;然告在有司,必俟旨而后進。又,凡制詞既授閤門宣讀,學士院受而書之,送中書,結三省銜,官先院用印,然后進內。張美人進號貴妃,祁適當制,不俟旨,寫告不送中書,徑取官告院印用之,亟封以進。妃方愛幸,冀行冊禮,得告,大怒,擲地不肯受,祁坐是黜。初,祁疑進告為非,謂李淑明于典故,因問之,淑心知其誤,謂祁曰:“第進,何所疑邪!”祁果得罪去。議者益惡淑傾險云。

甲午,遼主駐獨盧金。

十一月,乙未朔,遼遣使括馬,以將伐夏故也。

遼主將城西邊,命東路統軍使耶律多珍相地及造戰艦。多珍因成樓船百三十艘,上置兵,下立馬,規制堅壯,遼主嘉之。

戊戌,景福殿使、入內都知王守忠領武信留后。尋詔守忠如正任班,它無得援例。守忠遂移閤門,欲綴本品坐宴閤門,從之。

侍御史何郯言:“祖宗典法,未嘗有內臣殿上預宴之事,此弊一開,所損不細。伏望指揮下閤門速行改正,一遵舊制。”初,西上閤門使錢晦亦言:“天子大朝會,令宦官齒士大夫坐殿上,必為四夷所笑。”然竟為奏定坐圖。及郯又言,守忠自知未允,宴日,辭而不赴。

己亥,作皇帝欽崇國祀之寶。真宗嘗為昭受乾符之寶,凡齋醮表章用焉。及大內火,寶焚,止用御前之寶。于是下學士院定其文,命宰相陳執中書付有司別刻之。

乙卯,以起居舍人、直史館、知諫院王贄為天章閣待制。

張貴妃既得立,甚德贄,密賜贄金幣以巨萬計。嘗謂人曰:“我家諫官也。”及將受冊禮,欲得贄捧冊,中書言攝侍中,故事必用待制以上,于是驟進贄職。

以殿中侍殿史何郯為禮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初,臺知雜闕,執政欲進其黨,帝特用郯,且諭郯曰:“卿不阿權勢,故越次用卿。”

詔:“河北水災,民流離道路,男女不能自存者,聽人收養之,后毋得復取;其傭雇者,自從私券。”

丁巳,李用和兼侍中。

遼封皇子和啰噶為越王,阿倫為許王。賜太弟重元金券。重元子尼嚕古,由安定郡王進封楚王。遼主嘗與重元宴酣,許以千秋萬歲后傳位,重元甚喜,驕縱不法。又因雙陸賭居民城邑,遼主屢不競,前后已償數城。重元恃寵多過,朝臣無敢言者。一曰,復博,伶人羅衣輕指其局曰:“雙陸休癡,和你都輸去也。”遼主始悟,不復戲。

壬戌,以畿內物價翔貴,于新城外置十二場,官出來,裁其價以濟貧民。

癸亥,賜王貽水、李用和笏頭金帶。故事,非二府大臣不賜,惟張耆在樞密院兼侍中嘗賜之。

時雨潦害稼,壞堤防,兩河間尤甚。十二月,乙丑朔,頒德音,改明年元曰皇祐,降天下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出內藏錢帛賜三司貿粟,以賑河北流民,所過,官為舍止之,所赍物無收算。

丁卯,貴妃張氏行冊禮,群臣表賀。

丙子,詔三司:“河北沿邊州軍客人入中糧草,改作四說之法,每以一百貫為率,在京支錢三十貫,香藥、象牙十五貫,在外支鹽十貫,茶四十貫。”用權發遣鹽鐵判官董沔請復行三說之言,而加以末鹽為四說也。

庚辰,判大名府賈昌朝言:“自九河盡滅,獨存漯川,而歷代徙決不常,然不越鄆、濮之北,魏、博之東,即今澶、滑大河歷北京朝城,由莆臺入海者也。國朝以來,開封、大名、懷、滑、澶、鄆、濮、棣、齊之境,河屢決,天禧三年至四年夏連決,天臺山旁尤甚,凡九載,乃塞之。天圣六年,又敗王楚。景祐初,潰于橫垅,出至平原,分金、赤、淤三河,經棣、濱之北入海。近歲海口壅閼,淖不可浚,是以去年河敗德、博間者凡二十一。今夏潰于商胡,經北都之東,至于武城,遂貫御河,歷冀、贏二州之城,抵乾寧軍南,達于海。今橫垅故水,尚存三分,金、赤、淤河,皆已堙塞,惟出雍京口以東,大決民田,乃至于海。自古河決為害,莫甚于此。朝廷以朔方根本之地,御備契丹,取材用以饋軍師者,惟滄、棣、濱、齊最厚。自橫垅決,財利耗半,商胡之敗,十失其八九。況國家恃此大河,內固京師,外限戎馬,祖宗以來,留意河防,條禁嚴切者以此。今乃帝流散出,甚至有可涉之處。欲救其弊,草若東復故道,盡塞諸口。案橫垅以東至鄆、濮間,堤埽具在,宜加完葺。其堙淺之處,可以時發近縣夫,開道至鄆州東界。謹繪漯川、橫垅、商胡三河為一圖上進,惟陛下留省。”詔翰林學士郭勸、入內內侍省都知藍元用與河北、京東轉運使再行相度修復黃河故道利害以聞。

遼主姊秦晉國長公主,始嫁蕭特布,改適蕭哈里,又適蕭呼敦,俱以不諧離婚;是年,乃適韓國王蕭惠。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圣武睿哲明孝皇帝皇祐元年(遼重熙十八年。己丑,一零四九年)

春,正月,甲午朔,日有食之。

遼將伐夏,留其賀正使不遣。己亥,遣使以伐夏來告。

辛丑,命翰林學士虞城趙概權知貢舉。

丙午,遼主如鴛鴦濼。

戊申,以河北水災,罷上元張燈,停作樂。

庚戌,太傅致仕鄧國公張士遜卒。車駕臨奠,翼日,謂輔臣曰:“昨有言庚戌是聯本命,不宜臨喪;朕以師臣之舊,故不避。”文彥博曰:“唐太宗辰日哭張公謹,陛下過之遠矣。”贈上遜太師、中書令,謚文懿,御篆其墓碑曰“舊德之碑”。

丙辰,遼主獵于霸特山。行軍都部署耶律義先遣人奏富努里之捷。

己未,詔以緡錢二十萬市谷種,分給河北貧民。

辛酉,詔曰:“自古為治,必戒苛察,近歲風俗,爭事傾危,獄犴滋多,上下睽急,傷累和氣,朕甚悼焉!自今言事者,非朝廷得失,民間利病,毋得以風聞彈奏,違者坐之。”殿中侍御史馀杭張祹,言不當禁御史、諫官風聞言事,不報。

癸亥,鑄“皇祐元寶”錢。

二月,丁卯,彗出虛,晨見東方,西南指,歷紫微至婁,凡一百一十四日而沒。詔:“自今月五日不御正殿,其尚食所供常膳,亦宜減省,中外臣僚,極言當世切務。”

以前刑部員外郎張友直為史館修撰,用其父士遜遺奏也。御史何郯言:“史館修撰,故事皆試知制誥;友直素元學術,不當得。”乃改集英殿修撰。

戊辱,以河北疫,遣使頒藥。

己已,以龍圖閣直學士崇安劉夔為樞密直學士、知鄆州兼京東西路安撫使。

時民流京東,盜賊多起,帝將益兵為備,問誰可守鄆者,宰相以夔對,遂擢用之。夔至鄆,發廩賑饑民,賴全活者甚眾,盜賊衰止,賜書褒諭。

辛未,以知青州、資政殿學士富弼為禮部侍郎。

初,河北大水,流民入京東者不可勝數。弼擇所部豐稔者五州,勸民出粟,得十五萬斛,益以官廩,隨所在貯之。擇公私廬舍十馀萬區,散處其人,以便薪水。官吏自前資待闕寄居者,皆給其祿,使即民所聚,選老弱瘠病者廩之。山林陂澤之利,有可取以為生者,聽流民取之,其主不得禁。官吏皆書其勞,約為奏請,使它日得以次受賞于朝;率五日遣入以酒肉飯糗勞之,人人為盡力。流民死者,為大家葬之,謂之叢冢,自為文祭之。及流民將復其業,又各以遠近受糧歸。凡活五十馀萬人,募而為兵者又萬馀人。帝聞之,遣使慰勞,就遷其秩。弼曰:“救災,守臣職也。”辭不受。前此救災者,皆聚民城郭中,煮粥食之,饑民聚為疾疫及相蹈籍死,或待哺數日,不得粥而仆,名為救而實殺之。弼所立法,簡便周至,天下傳以為式。

詔發京師禁軍十指揮赴京東西路駐泊,以備盜賊,京東西路鈐轄并兼本路安撫都監。京東安撫使富弼,言本路遽增屯禁軍,慮搖人心,欲量增一兩指揮。詔:“兵已就道,俟將來歲豐,令還京師。”

宣徽北院使、武昌節度使、判延州程琳請代,己卯,加同平章事,再判延州。

琳嘗獲戎奠,不殺,戒遣之,夏人亦相告毋捕漢民。久之,詐以五百戶驅牛羊叩邊請降,言遼兵至衙斗矣,國中亂,愿自歸。琳曰:“遼至彼帳下,當舉國取之,豈容有來降者?吾聞夏人方捕叛者,此其是邪?不然,誘我也。”拒不受。已而賊果將騎三萬臨境上,以捕降者為辭。琳行諜知之,閉壁倒旗,戒諸將勿動。賊以為有備,遂引去。

遼耶律義先之討富努里也,多所招降,乙酉,俘其猷長托德勒以歸。遼主手詔褒獎,以功封武昌郡王,改南京統軍使。旋請統軍司錢營息以贍貧民,未及期而軍器完整,民得休息。

自遼人以伐夏來告,邊候稍警,帝御便殿,訪近臣以備御之策。權三司使葉清臣對曰:“陛下臨馭天下二十八年,未嘗一日自暇逸,而西北二邊,頻歲為患,豈非將相太臣不得其人,不能為陛下張威德以致此乎?慶歷初。劉六符來,執政不能折沖樽俎,只煩一介之使,坐致二十萬物。匱膏血以奉外敵,此有識之士所為長太息也。今詔問北使詣闕,以西戎為名,即有邀求,何以答之。臣聞誓書所載,彼此無求,況元昊叛邊,累年致討,遼人豈有毫發之助!今彼國出師,輒求我助,干盟違約,不亦甚乎!若使辯捷之人判其曲直,我直彼曲,豈不憚服!茍肆侵凌,方河朔災傷之馀,野無廬舍,我堅壁自守,縱令深入,其能久居?即無所因糧,則亟當遁去。然后選擇驍勇,遏絕歸師,設伏出奇,邀擊首尾,若不就禽,亦且大敗矣。”

淯井蠻寇邊。

三月,庚子,御延和殿,召輔臣觀新造渾儀木樣,時命日官舒易簡、于淵、周琮等參用梁令瓚、李淳風舊制改鑄渾儀也。

辛丑,命戶部副使包拯往河北提舉計置糧草。

乙巳,高昌國貢于遼。

先是燕趙國王洪基有疾,遼主親詣其帳視之。壬子,以洪基疾愈,赦雜犯死罪以下。

癸丑,賜進士江夏馮京等一百七十四人及第、一百六十人出身、二百九人同出身于崇政殿。甲寅,賜諸科及第并出身五百五十人于觀文殿。

詔徙河北闕糧處士兵及戍兵近南州軍,候經置邊儲有備,復令還屯,從包拯言也。廣平二臨馬牧共占邢、浼、趙三州民田萬五千頃,前已廢其一,然漳河沃壤,民猶不得耕,拯請悉以賦民,從之。

丁巳,烏庫遣使送款于遼,五國節度使耶律珊圖所招徠也。

庚申,以遼人告伐夏,遣權知開封府錢明逸等報聘,且致贐禮。

夏,四月,甲子,御崇政殿,閱知澶州宋守信所獻沖陳無敵流量弩等器八種。

庚午,命包拯與河北四路安撫使、轉運司議省冗官及汰軍士之不任役者以聞。

癸酉,遼以南府宰相杲錫為南京統軍使。

癸未,梓州轉運司言淯井監夷人平。

丁亥,右司諫錢彥遠上勸農疏曰;“本朝轉運使、提點刑獄、知州、通判,皆帶勸農之職,徒有虛文,無勸導之實。謂宜置勸農司,以知州為長官,通判為佐官,舉清強幕職、州縣官為判官,先以墾田頃畝及戶口數、陂塘、山澤、溝洫、桑柘著之于籍,然后委勸農官設法勸課,除害興利,俟歲終農隙,轉運司考較而賞罰之。”帝嘉納焉。

五月,丁酉,以祠部員外郎任顓為河東轉運使。帝以河北嘗賜內庫金帛,今亦以五十萬濟河東闕乏。顓辭曰:“朝廷始命使,委以經制財用,而遽乞金帛以往,不可。”帝善之。

甲辰,五國猷長名率所部附于遼。

丙午,幸后苑寶岐殿,觀劉麥,顧謂輔臣曰:“朕新作此殿,不欲植花卉而歲以種麥,庶知穡事之不易也。”

執政龐籍言殿中丞、館閣校勘范鎮有異材,不汲汲于進取。丁巳,特遷直祕閣。

戊午,遼五國節度使耶律珊圖授左監門衛上將軍。

六月,壬戌朔,遼以韓國王蕭惠為河南道行軍都統,趙王蕭孝友、漢王特布副之。時遼師分三道,惠等所將者為南道,其北道則行軍都統耶律達和克將之,中道則遼主自將,尚未發也。

甲子,蠲河北民復業者租賦二年。

乙丑,以太子右清道率府率叔韶為右領軍衛將軍,仍賜進士及第,尋加文州刺史。叔韶嘗獻所著文,召試學士院,入優等,特遷之。入謝,命坐賜茶,謂曰:“宗子好學無幾,爾獨以文章得進士第,前此蓋未有也。”又出《九經》賜之。后以圖書賜正刺史已上,叔韶不當得,獨賜及之。叔韶,德恭之曾孫也。宗室召試自叔韶始。

遼錄囚。

丙寅,遼行十二神纛禮。

甲戌,以賈昌朝為觀文殿大學士、判都省,朝會班中書、門下,視其儀物。觀文殿置大學士自此始,仍詔自今非嘗為宰相毋得除。

戊寅,詔中書、樞密非聚議,毋通賓客。

庚辰,準布貢馬駝珍玩于遼。

辛巳,夏貢于遼,遼人留其使不遣。

壬午,改命同刊修《唐書》、翰林侍讀學士宋祁為刊修官。

乙酉,同知諫院臨潁李兌、侍御史知雜事何郯、監察御史陳旭等言:“比歲臣僚有繳奏交親往還簡尺者,朝廷必推究其事而行之,遂使圣時成告訐之俗。自今非情涉不順,毋得繳簡尺以聞;其官司請求非法,自論如律。”從之。

丁亥,監察御史陳旭言:“三館職事,文儒之高選;近時用人益輕,遂為貴游進取之津要。慶歷中嘗有詔旨,今后見任、前任兩省及兩大省以上官,不得陳乞子弟、親戚入館閣職事。然撓于橫恩,復寢不用。望申明前敕,嚴為科禁,濺汰濫進,必清其選,使在位者皆得文行充實之人。然后舉用故事,特因閑燕,延備訪問,于治體不為無益。”詔:“今后近上臣僚,援例奏乞子孫得試者,如試中,只與轉官或出身,更不除館閣。”

遼主行再生禮。

戊子,太子少傅致仕李若谷卒。詔以子淑在近侍,優贈太子太傅,后毋得為例。

詔:“轉運使、提點刑獄所補官吏受臟,失覺察者降黜。”

秋,七月,丙申,定州雨。初,知定州韓琦言:“河朔久不雨,請祈無所應。若出自圣懷,禱于天地山川,宜獲嘉澤。”尋遣祕閣校理張子思持密詞禱于北岳。至是以雨足聞。

丁酉,詔臣僚毋得保薦要近內臣。

翰林侍讀學士、右諫議大夫張錫,講書禁中,帝嘆其博學,飛白書“博學”二字賜之,因問治道,錫對曰:“節嗜欲者,治身之本;審刑罰者,治國之本。”時貴妃方寵幸,故錫以此諷。帝改容曰:“卿言甚嘉,恨用卿晚。”

戊戌,遼主親帥師伐夏,以太弟重元、北院大王耶律仁先為前鋒。

辛丑,翰林侍讀學士、右諫議大夫張錫卒,以白金三百兩賻其家,贈工部侍郎。

戊申,以集賢校理李中師為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中師,開封人,宰相陳執中所薦也。

八月,辛酉朔,遼師渡河,不見敵而還。

遼主所御戰艦,即耶律多珍所造之樓船也,遼主喜甚。其后嘗親賜卮酒,問其所欲,多珍曰:“臣幸被圣恩,得效駑力,萬死不能報國,又將何求!”遼主益喜,手書多珍衣裾曰:“勤國忠君,舉世無雙。”

壬戌,工部侍郎、平章事陳執中罷為兵部尚書、知陳州。先是河決民流,災異數見,執中無所建明,但延接卜相術士。言者屢攻之,因論執中越次用李中師為府界提點及呂昌齡等出入門下,不協眾望,而執中亦以足疾辭位,詔從其請。翰林學士孫抃當制,遂除尚書左丞。文彥博、宋庠言恩禮太薄,乃下學士院貼麻,改命之。

以樞密使宋庠為兵部侍郎、平章事,參知政事龐籍為工部侍郎、充樞密使,樞密副使高若訥為工部侍郎、參知政事,翰林侍讀學士梁適為左諫議大夫、樞密副使。

甲申,御崇政殿,策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殿中丞吳奎所對入第四等,以奎為太常博士、通判陳州。奎,北海人,嘗為廣信軍判官,晝則治事,夜輒讀書不寐。楊懷敏增廣北邊屯田,至奪民谷地,無敢與抗者。奎上書論其不便,知保州王果亦屢爭之;懷敏使人訟果它事,詔置獄推劾,奎為果力辯,得免。慶歷中宿衛之變,懷敏當番直而得罪輕,奎時監京東排岸司,上疏曰:“臣聞句當皇城司六人,其五已被謫,獨懷敏尚留,人咸謂陛下私近幸而屈公法,臣竊為陛下痛惜之!況中外傳聞,且獲賊之際,陛下宣令勿殺,而左右輒屠之,此必有同謀者,恐事泄露而殺之以滅口。不然,何以不奉詔也?”帝深器之。

衛士王安,與其黨相惡,陰置刃衣篋中,從句當引見司楊景宗入禁門。既為閽者所得,景宗輒隱不以聞。御史中丞郭勸請先治景宗罪,章再上,不聽,又廷爭累日。乙酉,責景宗均州安置。景宗乞盡納官爵,留居京師,御史何郯極言其不可。既逾月,乃自均州徙鄧州。

太子少師致仕石中立卒,贈太子太傅,謚文定。

中立好諧謔,然練習臺閣故事,不汲汲近名。初,家產歲入百萬錢,末年費幾盡。帝聞其病,賜銀三百兩。既歿,其家至不能辦喪。

九月,乙未,以權三司使張堯佐為禮部侍郎、三司使。監察御史陳旭,言堯佐以后宮親,不宜使制國用,不聽。

詔河東、河北經略安撫使司:“遼舉兵討夏人,其邊要之地,選委將佐,嚴加備御。”時司天言太陰犯畢宿,主邊兵,趙分有憂故也。

乙巳,廣南西路轉運司言廣源州蠻寇邕州,詔江南、福建等路發兵備之。廣源州在邕州西南,郁江之原也,峭絕深陰,產黃金、丹沙,頗有邑居聚落。俗椎髻左衤任,善戰斗,輕死好亂。其先韋氏、黃氏、周氏、儂氏為酋領,互相劫掠。唐邕管經略使徐申厚撫之,黃氏納職貢,而十三部、二十九州之蠻皆定。自交趾蠻據有安南,而廣源雖號邕管西羈縻州,其實服役于交趾。

初,有儂全福者,知儻猶州,其弟存祿知萬涯州,全福妻弟儂當道知武勒州。一日,全福殺存祿、當道,并有其地。交趾怒,舉兵擄全福及其子智聰以歸。其妻阿儂,本左江武勒族也,轉至儻猶州,全福納之。全福見擄,阿儂遂嫁商人,生子,名智高,年十三,殺其父商人,曰:“天下豈有二父邪!”因冒姓儂,與其母奔雷火洞。其母又嫁特磨道儂夏卿。久之,智高復與其母出據儻猶州,建國曰大歷。交趾復拔儻猶州,執智高,釋其罪,使知廣源州,又以雷火、頻婆四洞及思浪州附益之。然內怨交趾,居四年,遂襲據安德州,僭稱南天國,改年景瑞,于是始入寇。

遼蕭惠之伐夏也,戰艦糧艘,綿亙數百里。既入敵境,偵候不遠,鎧甲載于車,軍士不得乘馬。諸將請備不虞,惠曰:“諒祚必自迎車駕,何暇及我!無故設備,徒自弊耳。”遼主既還,惠猶進師。丁未,營柵未立,夏人奄至,惠與麾下不及甲而走,追者射之,惠幾不能脫,士卒死傷不可勝計。

戊午,太白犯南斗。

己未,罷武舉。

始,范祥議改鹽法,論者爭言其不便,朝廷獨以為可用,委祥推行之。于是侍御史知雜事何郯言:“風聞改法以來,商旅為官鹽長價,獲利既薄,少有算請。陜西一路,已虧損課利百馀萬貫,其馀諸路,比舊來亦皆頓減賣鹽見錢,甚妨支用。兼陜西民間官鹽價高,多以賣私鹽事敗,刑禁頗煩,官私俱不為利,經久何以施行!臣謂事有百利始可議變,變不如前,即宜仍舊。”冬,十月,壬戌,遣戶部副使包拯與陜西轉運使議鹽法。

丁丑,詔:“婦人所服冠,高無得過四寸,廣無得逾一尺,梳長無得逾四寸,仍無得以角為之,犯者重致于法。”

先是宮中尚白角冠梳,人爭效之,謂之內樣。其冠名曰垂肩,至有長三尺者,梳長亦逾尺。御史劉元瑜以為服妖,請禁止之,故有是詔。婦人多被刑責,大為識者所嗤,都不作歌詞以嘲之。

壬午,詔:“馬鋪以晝夜行四百里,急腳遞五百里。”

侍御史知雜事何郯言:“陜西新置保捷兵士,年五十以上及短弱不及等之人,如不愿在軍者,許令自陳,減放歸農。此等久習武藝,今若放罷,亦須置籍拘管。仍乞以所居鄉社相近處,如河北義勇,團作指揮,置人員節級管轄。其邊郡每歲以此軍番遞,防守處亦令比歲減數,非時邊上或有警急,其罷放之人尚可追集守城,卻代精兵出戰,于事又無廢闕。方今財力大屈,此亦省費之一端。”樞密使龐籍獨以其言為事。省兵之議,實郯發之。

是月,遼北道行軍都統耶律達和克率準布諸軍攻夏涼州,至賀蘭山,獲夏國主嫡母及其官僚家屬以歸。夏以三千人扼險力戰,破之,都監蕭慈氏弩歿于陣。

十一月,丙申,加贈虢州刺史種世衡為成州團練使。先是,世衡長子古詣闕自言:“父世衡在青澗城,嘗遣王嵩人夏國反間,其用事臣雅爾、旺榮兄弟皆被誅,元昊由是勢衰,納款稱臣。經略使龐籍掩父功,自取兩府。”籍時在樞密院,具言:“嵩入虜境即被囚,元昊委任旺榮如故。元昊欲和,先令旺榮為書遺邊將。元昊妻即旺榮妹,元昊黜其妻,旺榮兄弟怨望。元昊既稱臣后二年,旺榮謀殺元昊,事覺被誅,非因嵩反間。臣與范仲淹、韓琦,皆豫受中書答刂子,候西事平除兩府,既而仲淹、琦先除,臣次之,非專以招懷之功,文書具在可驗。”朝廷雖知古妄言,猶念世衡舊勞,自東染院使贈刺史,錄其子之未仕者。古復上書訴賞薄,于是加贈團練使,特授古天興尉,令御史臺押出城,趣使之官。及籍罷,古復辯理,下御史考實,以籍奏王嵩疏為定。詔以其事付史官,聽古徙官便郡。

詔:“河北被災民年八十以上及篤疾、貧不能自存者,人賜米一石,酒一斗。”

辛丑,詔:“民有冤,貧不能詣闕者,聽訴于監司以聞。”

戊午,楊懷敏罷內侍副都知,為三陵副使。初,懷敏自高陽關鈐轄入奏事,除副都知。知制詰胡宿當制,因言:“懷敏以宿衛不謹,致逆徒竊入宮闈,又不能生致之。議者謂規滅奸人之口。罪在懷敏及楊景宗二人。得不窮治誅死,已為幸矣,豈宜復在左右邪!臣不敢草制,輒封還以聞。”帝疑宿職不當言,翼日,謂宰相曰:“前代有此故事否?”文彥博對曰:“唐給事中袁高不草盧杞制書,近來富弼亦曾封還詞興。”帝意解。諫官錢彥遠謂宿曰:“仁者必有勇,于公見之矣。”既而它舍人為懷敏草制,彥遠及臺官論列不已,逾半月,卒罷之。宿聞懷敏除三陵副使,謂人曰:“懷敏必死矣。祖宗神靈所在,大奸豈能逃乎!”無幾何,懷敏果卒。

十二月,壬戌,詔:“陜西保捷兵年五十以上及短弱不任役者,聽歸農;若無田園可歸者,減為小分。”凡放歸者三萬五千馀人,皆歡呼反其家。在籍者尚五萬馀人,悲涕,恨不得俱去。陜西緣邊,計一歲費緡錢七十千養一保捷兵,自是歲省緡錢二百四十五萬,陜西之民力稍蘇。

初,樞密使龐籍與宰相文彥博,以國用不足,建議省兵,眾議紛然陳其不可,緣邊諸將爭之尤力,且言兵皆習弓刀,不樂歸農,一旦失衣糧,必相聚為盜賊,帝亦疑焉。彥博與籍共奏:“今公私困竭,上下皇皇,其故非它,正由養兵太多耳,若不減放,無由蘇息。萬一果聚為盜賊,臣請以死當之。”帝意乃決。既而判延州李昭亮復奏陜西所免保捷特多,往往縮頸曲腘,詐為短小以欺官司。籍曰:“兵茍不樂歸農,何為欺詐若此乎!”帝深然之。

甲子,遣入內供奉高懷政督捕邕州盜賊。

壬申,觀文殿大學士、右仆射、判都省賈昌朝,復為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判鄭州。

戊寅,遼慶陵林木災。

己卯,遼錄囚,有弟從兄為盜者,兄弟俱無子,特原其弟。

是歲,夏改元延嗣寧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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