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 ●卷第三十七
●卷第三十七
●卷第三十七
宋紀三十七起柔兆攝提格四月,盡屠維大荒落七月,凡三年有奇。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圣武睿哲明孝皇帝天圣四年(遼太平六年)
夏,四月,安德節度推官李佑,唐莊宗曾孫也,上書求便官以灑掃陵廟,因改授西京留守推官。帝謂輔臣曰:“唐莊宗百戰有天下,嬖用伶官以及禍,可嘆也!”王曾曰:“陛下日聽政事,又以前代治亂為龜鑒,天下之福也。”
知寧州、職方員外郎楊及,嘗因乾元節獻繡佛。帝謂輔臣曰:“及,佞人也。民安政舉,乃守臣之職,焉用為此?”辛亥,令邸吏還之。
丙寅,遼主如永安山。
五月,己卯,詔禮部貢舉。
判刑部燕肅上奏曰:“唐大理卿胡演進月囚帳,太宗詔,凡決死刑,京師五覆奏,諸州三覆奏,全活甚眾。貞觀四年,斷死罪二十九,開元二十五年,才五十八。今天下生齒未加于唐,而天圣三年,斷大辟二千四百三十六,視唐幾至百倍。京師大辟雖一覆奏,而州郡之獄有疑及情可憫者,至上請而法寺多舉駁,官吏得不應奏之罪,故皆增飾事狀,移情就法,失朝廷欽恤之意。望準唐故事,天下死罪皆得一覆奏。”下其章中書,王曾謂:“天下皆一覆奏,則死囚充滿狴犴,久不得決;請獄疑若情可矜者聽上請。”壬午,詔曰:“朕念生齒之繁,抵冒者眾;法有高下,情有重輕,而有司巧避微文,一切致之重辟,豈稱朕好生之志哉!其令天下死罪情理可矜及刑名疑慮者,具案以聞,有司毋得舉駁。”
戊子,錄囚。
辛卯,遼以東京統軍使蕭慥古為契丹行宮都部署。
癸卯,遼命西北路招討使蕭惠將兵伐甘州回鶻。
閏月,戊申,減江、淮歲漕米五十萬石,除舒州、太湖等九茶場民逋錢十三萬緡。
辛亥,復陜西永豐渠以通解鹽。
甲子,詔輔臣于崇政殿西廡觀侍讀學士宋綬等講《唐書》。
帝曰:“朕覽舊史,每見功臣罕能保始終者,若裴寂、劉文靜,俱佐命元功,不免誅辱。”王曾對曰:“寂等之禍,良由功成而不知退也。”綬兼句當三班院,因請解所兼,專事勸講。太后命擇前代文字可資孝養、補政治者以備帝覽。遂錄進唐謝偃《惟皇誡德賦》,又錄《孝經》、《論語》要言及唐太宗所撰《帝范》二卷、明皇朝臣寮所獻《圣典》三卷、《君臣政理論》二卷上之。
六月,丁亥,建、劍、邵武等州、軍大水,賑之。
庚寅,大雨震電,京師平地水數尺。辛卯,避正殿,減常膳。
癸巳,以西上閤門使曹儀、洛苑副使、內侍押班江德明提舉修葺在京營房庫務,內殿崇班麥守忠相度疏導積水。水之作也,宰執方晨朝,未入,俄有旨放朝。王曾亟附中使奏曰:“天變甚異,乃臣等燮理無狀,豈可退安私室,恬然自處!”亟請入見,陳所以備御之道。同列有先歸者,聞之皆愧服。時又傳言汴口決,水且大至,都人恐,皆欲東奔。帝以問曾,曾曰:“河決奏未至,民間訛言不足慮。”已而果然。
初,汴水大漲,眾洶洶憂京城,乃用樞密院奏,敕八作司決陳留堤及城西賈陂岡地,泄之于護龍河。水既落,命開封府界提點張君平調卒復治其堤防。秋,七月,丙午,賜役卒緡錢。
詔:“官物漂失,主典免償;流徙者所在撫存之。”
戊申,御長春殿,復常膳。
乙丑,罷永興軍,秦、坊等州新醋務。
遼主獵于黑嶺。
辛未,詔:“兩川所造錦綺、鹿胎透背欹正等,歲減上供之半,其大小綾及花紗,仍令改織絹以供邊費。”先是上封者以此為言,帝謂輔臣曰:“朕意正欲如此,宜亟行之。”王曾等曰:“錦綺纂組,有害無益。臣約一錦之費,可為絹數匹。陛下崇儉節費以惠遠人,臣等敢不奉詔!”
帝謂輔臣曰:“比以天暑罷講讀,適已召孫奭等說書,卿等公事退,可暫至經筵。”王曾曰:“陛下留意經術,雖炎暑不輟,有以見圣學之高明也。”
壬申,詔諸路轉運使舉所部官通經術者。
八月,丁亥,筑泰州捍海堰。先是堰久廢不治,歲患海濤冒民田,監西谿鹽稅范仲淹言于發運副使張綸,請修復之。綸奏以仲淹知興化縣,總其役。議者謂濤患息則積潦必為災,綸曰:“濤之患十九而潦之災十一,獲多亡少,豈不可乎?”役既興,會大雨雪,驚濤洶洶且至,役夫散走,旋濘而死者百馀人,眾讠雚言堰不可復,詔遣中使按視,將罷之。又詔淮南轉運使胡令儀同仲淹度其可否,令儀力主仲淹議。仲淹尋以憂去,猶為書抵綸,言復堰之利。綸表三請,愿身自總役。乃命綸兼權知泰州,筑堰自小海寨東南至耿莊,凡一百八十里,而于運河置閘,納潮水以通漕。逾年,堰成,流逋歸者二千六百馀戶。民為綸立生詞。令儀及綸各遷官。
遼蕭惠之討甘肅回鶻也,徵兵諸路,獨準布部長特喇后期,立斬以徇。至甘州,攻圍三日,不克而還。時特喇之子聚兵來襲,準布部有烏拜者,密以告惠,惠未之信。會西準布諸部皆叛,都監尼嚕古。國舅帳太保阿卜魯等將兵三千來救,遇敵于哈屯城西南,為其所敗,尼嚕古、阿卜魯俱死之,士卒潰散。惠倉卒列陣,準布諸部出不意,攻遼營。遼人請乘勢奮擊,惠曰:“我軍疲敝,未可用也。”烏拜請以夜斫諸部之營,惠又不許。及諸部兵退,惠乃設伏以邀擊之,前鋒始交,諸部散去。遼主遣特里袞耶律洪古、林牙耶律華格將兵討之。洪古,華格之弟也。遼主嘗刺臂血與洪古盟為友,禮遇尤異,及討準布有功,拜南府宰相,改上京留守。
九月,乙卯,詔孫奭、馮元舉京朝官通經術者。
庚申,詔禮部貢院,諸科通《三經》者薦擢之。
錄周世宗從孫柴元亨為三班奉職。
辛未,廢襄、唐二州營田務,以田賦民,每頃輸稅五分。
壬申,命翰林學士夏竦、蔡齊、知制誥程琳等重刪定《編敕》。帝問輔臣曰:“或謂先朝詔令不可輕改,信然乎?”王曾曰:“此憸人惑上之言也。咸平中,刪太宗朝詔令,十存一二。蓋去其繁密之文以便于民,何為不可!今有司但詳其本末,又須臣等審究利害,一一奏稟,然后施行。”帝然之。
是月,遼主駐遼河。
冬,十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丙子,哈斯罕諸部長朝于遼。未幾,哈斯罕部乞建旗鼓,遼主從之。
辛卯,淮南轉運司言楚州北神堰、真州江口堰修水閘成。
初,堰度舟,歲多壞,而監真州排岸潯陽陶鑒、監楚州稅元城王乙,并謂置水閘堰旁,以時啟閉。及成,漕舟果便,歲省堰卒十馀萬。乃詔發運司,它可為閘處,令規畫以聞。鑒、乙并優遷。
先是孫奭、馮元共薦大理寺丞安丘楊安國為國子監直講,于是并召安國父袞州州學講書光輔入見。帝令說《尚書》,光輔曰:“堯、舜之事,遠而未易行,臣愿講《天逸》一篇。”時年七十馀矣,而論說明暢。帝欲留為學官,光輔固辭。十一月,乙卯,以光輔為國子監丞,遣還。
遼蕭惠為招討使累年,屢遭侵掠,士馬疲困。十一月,有小校訴其三罪,遼主命案之,旋降惠為南京侍衛馬步軍都指揮使。
十二月,丁丑,恤畿內饑。
辛巳,遼主詔北面諸部廉察州縣之官,不治者罷之。又詔:“大小職官,有貪暴殘民者立罷,終身不錄;其不能廉直,雖處重任,亦代之;清勤者,雖卑位,亦當薦拔。”
遼自蕭哈綽、蕭樸相繼為樞密使,專尚吏才,好自聽訟,時人轉相效習,風俗日衰。遼主下詔曰:“朕以國家以南、北二院分治契丹、漢人,蓋欲去貪枉,除煩擾也。若貴賤異等,則怨必生。夫小民犯罪,必不能動有司以達于朝,惟內族、貴戚,各恃恩行賄以圖茍免,如是則法廢矣。自今貴戚以事被告,不以事之大小,并令所在官吏案問,具申北、南院覆問,得實以聞;其不按輒申及受請托為奏言者,以本犯人罪罪之。”
丁亥,帝白太后,欲元日先上太后壽乃受朝,太后不可。王曾奏曰:“陛下以孝奉母儀,太后以謙全國體,請如太后令。”因再拜稱賀。帝固欲先上太后壽,既退,出墨詔付中書。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圣武睿哲明孝皇帝天圣五年(遼太平七年)
春,正月,壬寅朔,初率百官上皇太后壽于會慶殿,遂御天安殿受朝。
己未,樞密副使晏殊罷。殊上疏論張耆不可為樞密使,忤太后旨。會從幸玉清昭應宮,從者持笏后至,殊怒,以笏撞之折齒,御史彈奏,遂出知宣州。之州數月,改應天府,延范仲淹以教生徒。自五代以來,天下學校廢,興學自殊始。
戊辰,以夏竦為樞密副使。
是月,遼主如混同江。
二月,癸酉,命呂夷簡、夏竦修先朝國史,王曾為提舉,翰林學士宋綬、樞密直學士劉筠、陳堯佐同修。初,內出札子,以先朝正史久而未修,慮年祀浸遠,事或淪墜,宜令王曾修纂之。故事,宰臣自領監修國史;至是以曾提舉,乃別降敕焉。
丙子,詔賑京東流民。
三月,辛酉,御崇政殿,試禮部奏名進士,仍命翰林學士宋綬以下二十六人為殿后彌封、謄錄、考覆、詳定、編排官,如先朝舊制。乙丑,賜進士王堯臣等一百九十七人及第,八十二人同出身,七十一人同學究出身,二十八人試銜;丙寅,賜諸科及第并出身者又六百九十八人。堯臣,虞城人也。
夏,四月,癸酉,試特奏名進士及諸科;甲戌,賜同出身及試銜者凡三百四十二人。尋下詔戒諭諸道舉人,宜奮勵詞學,毋坐視歲月,冀望恩澤。
辛巳,遼杜防、蕭蘊等來賀乾元節,知制誥程琳為館伴使。蘊出位圖,指曰:“中國使者至北朝坐殿上,位高;今北朝使至中國,位下,請升之。”琳曰:“此真宗皇帝所定,不可易。”防又曰:“大國之卿當小國之卿,可乎?”琳曰:“南、北朝安有大小之異!”防不能對。詔與宰相議,或曰:“此細事,不足爭。”將許之。琳曰:“許其小,必啟其大。”固爭不可,乃止。
乙未,遼主獵于黑嶺。
帝嘗謂輔臣曰:“世無良醫,故夭橫者眾。”張知白對曰:“古方書雖存,率多舛繆;又,天下學醫者不得盡見。”乃命醫官院校定醫書。至是詔國子監摹印頒行,并詔翰林學士宋綬撰《病源序》。
五月,庚子朔,詔:“武臣子孫習文藝者,聽奏文資。”
丙午,閱諸班騎射。
辛亥,錄系囚。
癸亥,楚王元佐薨,追封齊王,謚恭憲;后改封潞王。
是月,遼主清暑永安山。西南詔討司奏陰山中產金銀,請置冶,從之;復遣使循遼河北求產金銀之所。由是興冶采煉,人賴其利。
六月,甲戌,以京畿旱,禱雨于玉清昭應宮、開寶寺。
丙子,詔決畿內系囚。
丁丑,雨。
癸未,罷諸營造之不急者。先是太后大出金帛,重修景德寺,遣內侍羅崇勛主之。宰臣張知白因言:“按《五行志》,宮室盛則有火災。近者洞真、壽寧觀相繼火,此皆土木太盛之證。”帝納其言。
詔:“翰林學士依大中祥符五年故事,雙日鎖院,只日降麻。”
遼禁諸屯田不得擅貨官粟。
癸巳,遼復使蕭惠討準布。
秋,七月,己亥朔,賑泰州水災。
遼主諭中外大臣曰:“制條中有遺闕及輕重失中者,其條上之,議增改焉。
乙巳,遼詔:“輦路所經,旁三十步內不得耕種者,不在所訟之限。”
丙辰,發丁夫三萬八千,卒二萬一千,緡錢五十萬,塞滑州決河。
詔察京東被災縣吏不職者以聞。
先是司天監主簿苗舜臣等,嘗言土宿留參,太白晝見,詔日官同考定。日官奏:“土宿留參,順不相犯;太白晝見,日未過午。”舜臣等坐妄言災變被罰,監察御史曹修古言:“日官所定,希旨悅上,不足為信。今罰舜臣等,其事甚小,然恐自此人人畏避,佞媚取容,以災為福。”禁中以翡翠為服玩,詔市于南越,修古以為重傷物命,且真宗嘗禁采狨毛,故事未遠,宜罷之。時方崇建塔廟,議營金閣,費不可勝計,修古極陳其不可。八月,壬申,修古出知歙州。
九月,庚戌,閱龍衛神勇軍習戰。
癸卯,召輔臣至崇政殿西廡觀孫奭講書,各賜織成御飛白字圖。
陜西轉運司言,同、華等州旱,虸蚄蟲食苗。太常博士、秘閣校理、國史院編修官謝絳上疏曰:“去年京師大水,敗民廬舍,河渠暴溢,幾冒城郭;今年苦旱,百姓疫死,田谷焦槁,秋成絕望;此皆大異也。陛下夙夜勤苦,思有以攬塞時變,固宜改更理化,下罪己之詔,修順時之令,宣群言以導壅,斥近幸以損陰。而圣心優柔,重在改作,號令所發,未聞有以當天心者。夫風雨寒暑之于大時,為大信也;信不及于物,澤不究于下,則水旱為沴。近日制命有信宿輒改,適行遽止,而欲風雨以信,其可得乎?
“天下之廣,萬幾之眾,不出房闥,豈能盡知!而在廷之臣,未聞被數刻之召,吐片言之善;朝夕左右,非恩澤即佞幸,上下皆蔽,其事不虛。昔兩漢日蝕、水旱,有策免三公以示戒懼。陛下進用丞弼,極一時之選;而政道未茂,天時未順,豈大臣輔佐不明邪?陛下信任不篤邪?必若使之,宜推心責成以極其效;謂之不然,則更選賢者。比來奸邪者易進,守道者數窮,政出多門,俗喜由徑。圣心固欲盡得天下之賢能,分職受事,而宰相方考資進吏,無所建白,循依違之跡,行尋常之政,臣恐不足回靈意,塞至戒。
“古者谷不登則虧膳,災屢至則降服,兇年不涂塈。愿陛下下詔引咎,損太官之膳,避路寢之朝,許士大夫斥諱上聞,譏切時病,罷不急之役,省無名之斂,勿崇私恩,更進直道。誠動乎上,惠洽于下,豈有時澤之艱哉!”絳,濤之子也。
遼主駐遼河。冬,十月,丁卯朔,詔:“諸帳院庶孽,并從其母論貴賤。”
遼主留心翰墨,始畫譜牒以別嫡庶,由是爭訟紛起,樞密使蕭樸,有吏才,能知人主意,敷奏稱旨,時議多取決之。
辛未,太常博士、直集賢院、同知禮院王皞,上所撰《禮閣新編》六十卷。
初,天禧中,同判太常禮院陳寬請編次本院所承詔敕,其后不能就,皞因取國初至乾興所下詔敕,刪去重復,類以五禮之目,成書上之,賜五品服。皞,曾弟也。
乙酉,監修國史王曾言:“唐史官吳兢,于《實錄》正史外,錄太宗與群臣對問之語為《貞觀政要》。今欲采太祖、太宗、真宗《實錄》、《日歷》、《時政記》、《起居注》,其間事跡不入正史者,別為一書,與正史并行。”從之。
壬辰,醫官院上所鑄俞空銅人式二,詔一置醫官院,一置相國寺。
甲午,同皇太后幸御書院,觀太宗、真宗御書。
丙申,滑州言塞決河畢。是日旬休,帝與太后特御承明殿,召輔臣諭曰:“河決累年,一旦復故道,皆卿等經畫力也。”王曾等再拜稱賀。詔速第修河僚勞效以聞,作靈順廟于新堤之側。十一月,丁酋朔,名滑州新修埽曰天臺埽,以其近天臺山麓故也。自天禧三年河決,至是九載,乃復塞。修河部署彭睿、權三司使河南范雍、知滑州寇咸,并加秩;凡督役者第遷官,民經率配,免秋稅十之三。
乙未,遼皇侄匡義軍節度使中山郡王查噶、保寧軍節度使長沙郡王色嘉努、廣德軍節度使樂安郡王遂格,奏言各將之官,乞選伴讀書史,遼主從之。
壬寅,工部郎中、直詔文館燕肅請造指南車,內侍盧道隆又上所創記里鼓車,詔皆以其法下有司制之。
甲辰,百官集尚書省,受薦享景靈宮誓,乙巳,受享太廟誓。丙午,受合祭天地誓。丁未,帝謂輔臣曰:“百官三日受誓,禮當然邪?”王曾等曰:“宮廟告享,皆緣郊祀之事,止當一受誓爾。今循先朝舊制,請俟它日厘正之。”
辛亥,朝享景靈宮。壬子,享太廟。大禮使王曾言:“皇帝執玉被兗,酌獻七室,而每室奏樂章,恐陟降為勞,請節宮架之奏。”帝曰:“三年一享,朕不敢憚勞也。”
癸丑,祀天地于圜丘。賀皇太后于會慶殿。
丁巳,恭謝玉清昭應宮。
十二月,辛未,加恩百官。
丁亥,詔:“百官、宗室受賂冒為親屬奏官者,毋赦。”
左正言孔道輔為左司諫、龍圖閣待制。時道輔使遼猶未還,遼宴使者,優人以文宣王為戲,道輔艴然徑出。主客者邀道輔還坐,道輔正色曰:“中國與北朝通好,以禮文相接,今俳優之徒侮慢先圣而不之禁,北朝之過也。”
是歲,南郊肆赦,中外以為丁謂將復還。殿中侍御史臨河陳炎上疏曰:“丁謂因緣憸佞,竊據公臺,今禋柴展禮,必潛輸琛貨,私結要權,假息要荒,冀移善地。李德裕止因朋黨,不獲生還;盧多遜曲事主籓,卒無牽復;請更不原赦。”帝然之。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圣武睿哲明孝皇帝天圣六年(遼太平八年)
春,正月,己酉,罷兩川乾元節歲貢織佛。
詔:“自今南郊軍賞有闕,其三司官吏并劾罪。”
先是南郊賞賜軍士,而汾州廣勇軍所得帛不逮它軍,一軍大噪,捽守佐堂下劫之,約予善帛,乃免。城中戒備,遣兵圍廣勇營。轉運使孫沖適至,命解圍弛備,置酒張樂,推首惡十六人斬之,遂定。初,守佐以亂軍所約者上聞,詔給善帛。使者至潞,沖促之還,曰:“以亂而得所欲,是誘之亂也。”卒留不予。
戊午,詔:“諸路提點刑獄朝臣、使臣,交割本職公事與轉運使、副使,仍令轉運司條所省事件以聞。”或言提點刑獄官過為煩擾,無益于事故也。
庚申,黨項侵邊界,邊帥擊破之。
甲子,遼詔州縣長吏勸農。
是月,遼主如混同江。
二月,辛未,同知禮院王皞言:“謚者,行之表也。近日臣寮薨卒,雖官品合該擬謚,其子弟自知父祖別無善狀,慮定謚之際,斥其謬戾,皆不請謚。竊以謚法自周公以來,垂為不刊之典,蓋以彰善癉惡,身歿之后,是非較然,用為懲勸。今若任其遷避,則為惡者肆志而不悛。欲乞今后凡有臣寮薨謝,不必候本家請謚,并令有司舉行。如此,則隱慝無行之人有所沮勸矣。”從之。
壬午,工部尚書、平章事張知白卒。知白在相位,慎名器,常以盛滿為戒,雖顯貴,其清約如寒士。贈太傅、中書令。禮官謝絳議謚文節,御史王嘉言言:“知白守道徇公,當官不撓,可謂正矣,請謚文正。”王曾曰:“文節美謚矣。”遂不改。嘉言,禹偁子也。
知白九歲,其父終邢州,殯于佛寺;及遼師侵河北,寺宇多頹廢,殯不可辨。知白既登第,徒行訪之,得佛寺殿基,恍然識其處;既發,其衣衾皆可驗。眾嘆其誠孝。
戊子,遼燕京留守蕭孝穆,請于拒馬河接宋境上置戍長以巡察,遼主從之。
三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戊申,太后幸劉美第,左司諫劉隨奏疏勸止。太后納其言,自后不復再往。
壬子,以張士遜為禮部尚書、同平章事。
張知白既卒,帝謀代之者,宰相王曾薦呂夷簡,樞密使曹利用薦張士遜。太后以士遜位居夷簡上,欲用之,曾言輔相當擇才,不當問位,太后許用夷簡。夷簡因奏事,言士遜事帝于壽春府最舊,且有純懿之德,請先用之,太后嘉其能讓。
癸丑,以姜遵為樞密副使。遵長于吏事,其治尚嚴猛,所誅殘者甚眾,時人號為“姜擦子”。太后遣內侍于永興軍營浮屠,遵希太后旨,悉毀漢、唐碑碣以代磚甓,躬自督治,既成,乃得召用。
己未,以范雍為樞密副使,班姜遵上。
是月,遼主駐長春河。
夏,四月,戊辰,詔審官、三班院、吏部流內銓、軍頭司,各引對所理公事。自帝為皇太子,輔臣參決諸司事于資善堂,至是始還有司。
丁丑,貸河北流民復業者種食,復是年租賦。
癸未,命龍圖閣待制燕肅、直史館康孝基同議蠲減三司歲所科上供物。凡中都歲用百貨,三司視庫務所積豐約,下其數諸路,諸路度風土所宜及民產厚薄而率買,謂之科率。諸路用度非素蓄者,亦科率于民。然用有緩急,則物有輕重,故上方所須,輕者反重,賤者反貴,而民有受其弊者。肅等既受命,建言京師庫務所積可給二年者,請勿復科買,詔從之。
庚寅,以星變,齋居不視事五日,降畿內囚死罪,流以下釋之,罷諸土木工,賑河北流民過京師者。
時命僧道襘禳于文德殿,殿中侍御史李纮奏曰:“文德殿,布政會朝之位,每災異輒聚緇黃贊唄于間,何以示中外!”
右司諫劉隨,因星變言:“國家本支蕃衍,而定王之外,封策未行,望擇賢者,用唐故事,增廣嗣王、郡王之封,以應祖宗意。”
監察御史鞠詠條上應變五事,又言:“太子少保致仕晁迥,雖老而有器識,宜蒙訪對,其必有補。”
五月,乙未朔,交趾寇邊,詔廣南西路轉運司發谿峒丁壯捕之。時文思使焦守節知邕州,遣人入交趾,諭以利害,李公蘊拜章謝罪。
遼主清暑永安山。
庚戌,詔:“溫、鼎、廣等州歲貢柑,不得以貢馀為名,餉遺近臣。”始,王曾言于帝,請斷貢馀。帝曰:“貢且勞矣,況其馀乎!”亟命罷之。
樞密副使姜遵言:“咸陽民元守亮歲貢梨,朝廷給賜,常倍其直,守亮恃此夸其里中,因以凌弱。請絕其獻。”帝曰:“朕不知守亮敢恃此以橫也。”辛亥,詔罷之。
六月,丙寅,罷戎、瀘諸州谷稅錢。
周虢州防御使柴貴,世宗弟也,其孫肅自陳求官。帝問王曾曰:“肅果柴氏之后乎?”曾對曰:“得貴告身驗之,信然。”帝曰:“世宗開拓土宇,為吾國家也,后裔其可忘哉!”命為三班奉職。
秋,七月,遼以南院大王耶律迪里為上京留守。
戊戌,遼主獵于平地松林。
乙未,開封府推官、監察御史館陶王沿為河北轉運副使。沿上言:“本朝制兵刑,未幾于古。自契丹通好三十年,二邊地常屯重兵,坐耗國用,而未知所以處之。請教河北強壯,以代就糧禁卒之闕,罷招廂軍,以其冗者隸作屯田,行之數年,當漸銷減,而強壯悉為精兵矣。
“古者刑平國,用中典,而比者以敕處罪,多重于律。律以絹估罪者,敕以緡直代之;律坐髡釱而役者,敕黥竄以為卒。比諸州上言,謫卒太多,衣食不足,愿勿復謫者七十馀州。以律言之,皆不至是,是以繁文罔之而置于理也。誠愿削深文而用正律,以錢定罪者,悉從絹估,黥竄為卒者,止從髡釱;此所謂勝殘去殺,無待百年者也。”
壬子,江寧府、揚、真、潤州江水溢,壞官民廬舍,遣使安撫賑恤。
八月,乙丑,詔免河北水災州軍秋稅。
初,帝謂輔臣曰:“比令內侍往緣邊視水災,如聞有龍堰于海口,故水壅而不泄。可遣官致祭。”王曾曰:“邊郡數大水,蓋《洪范》所謂不潤下之證。海口恐非龍可堰,宜寬民賦以答天災。”故有是詔。
甲戌,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張綸知秦州。綸,天禧末為發運副使。時鹽課積虧者十年,綸乃奏除通、泰、楚三州鹽戶宿負,官助其器用,鹽入優與之直,由是歲增課數十萬。復置鹽場于杭、秀、海三州,歲入課又三百五十萬。居三歲,增上供米八十萬。在江、淮逾六年,為民興利除害甚眾。性喜施與,漕卒多凍餒道死者,綸見之,嘆曰:“此有司之過,非所以體上仁也。”推俸錢市絮襦千數,衣其不能自存者。
乙亥,河決澶州王楚埽。
戊寅,翰林學士承旨兼龍圖閣學士劉筠知廬州。筠三入翰林,意望兩府,及為承旨,頗不懌,嘗移疾不出。或戲筠曰:“服清涼散必愈。”蓋兩府乃得用清涼傘也。筠前嘗知廬州,愛其土,遂筑室城中,架閣藏前后所賜書,帝為飛白書,曰:“真宗圣文秘奉之閣”。及再至,即營冢墓,作棺,自為銘刻之。后二歲,竟卒于書閣。筠初為楊億所識拔,后遂與億齊名,時號楊、劉。性不茍合,臨事明達,而其治尚簡嚴。然晚為陽翟同姓富人奏求恩澤,清議頗少之。
丙戌,錄唐張九齡后。九齡九代孫錫,以九齡告身及明皇批答來獻。帝謂輔臣曰:“九齡,唐名相,宜旌其后。”即授國子四門助教。
九月,己亥,詔:“京朝官任內,五人同罪,奏舉者減一任。”
乙巳,遣使修諸路兵械。
丙午,太常少卿、直昭文館陳從易為左司郎中,兵部郎中、集賢院修撰楊大雅并知制誥。
自景德后,文士以雕靡相尚,從易獨自守不變;與大雅特相厚,皆好古篤行,無所阿附。天禧初,大雅提點淮南刑獄,案部過金陵境上,遇風舟覆,冠服盡喪。時丁謂鎮金陵,遣人遺衣一襲,大雅辭不受。王欽若亦不喜之。時議欲矯文弊,故并進用。大雅初名侃,避真宗舊諱,改焉。
壬子,遼主如中京,北德寽勒部節度使耶律延壽請視諸部,賜旗鼓,從之。
是月,準布諸部長多降于遼。
冬,十月,甲申,除福州民逋官莊錢十二萬八千緡。
初,王氏據福州時,有田千馀頃,謂之官莊。太平興國中,授券與民耕,歲輸賦而已。天圣二年,發運使方仲荀言:“此公田也,鬻之可復厚利。”遣屯田員外郎辛惟慶領其事,凡售錢三十五萬馀緡,詔減緡錢三之一,期三年畢償。監察御史硃諫以為傷民,不可,詔復為貧弱者寬期。至是知州章頻復以為言,詔悉除之。
遼魏王耶律色軫之孫婦指斥乘輿,其夫為之容隱,事覺,連坐,并籍其家。
遼主諭燕城將士:“若有敵至,總管備城之東南,統軍使守西北,馬步軍備野戰,統軍副使繕壁壘、課士卒,各練其事。”
十一月,丙申,遼太子宗真納妃蕭氏,駙馬都尉克迪之女也。
遼以耶律求翰為北院大王。
癸卯,翰林學士宋綬等上所撰《天圣鹵簿記》十卷。初,南郊,綬攝太仆卿,陪玉輅,帝問儀物典故,占對辨給,因使綬集官撰記,帝嘆其詳備。
十二月,丁卯,賜故杭州處士林逋謚曰和靖先生,仍贍其家。逋臨終賦詩,有“茂陵它日求遺稿,猶喜曾無封禪書”之句。既卒,州以聞,帝嗟惜之。
初,逋嘗客臨江,李諮方舉進士,未有知者。逋曰:“此公輔器也。”及逋卒,諮適為州守,為素服,與其門人葬之。
遼主詔:“兩國舅及南北王府乃國之貴族,賤庶不得任本部官。”
是歲,遼放進士張宥等五十七人。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圣武睿哲明孝皇帝天圣七年(遼太平九年)
春,正月,癸卯,樞密使曹利用罷,以侍中判鄧州。
初,太后臨朝,中人與貴戚稍能軒輊為禍福,而利用以勛舊自居,不恤也。凡內降恩,力持不予,左右多怨。太后亦嚴憚利用,稱曰侍中而不名。利用奏事簾前,或以指爪擊帶鞓,左右指以示太后曰:“利用在先帝時,何敢爾邪!”太后頷之。利用奏抑內降恩,雖屢卻,亦有不得已從之者。人揣知其然,或紿太后曰:“蒙恩得內降,輒不從。今利用家媼陰諾臣請,其必可得矣。”下之而驗,太后始疑其私,頗銜怒。
內侍羅崇勛得罪,太后使利用召崇勛戒敕之。利用去崇勛冠幘,詬斥良久,崇勛恨之。會從子汭為趙州兵馬監押,而州民趙德崇詣闕告汭不法事;奏上,崇勛請往案之,遂罷利用樞密而窮治汭罪。汭坐被酒衣黃衣,令人呼萬歲,杖死。丙辰,貶利用為左千牛衛上將軍,知隨州。
是月,遼主至自中京。
二月,庚申朔,參知政事魯宗道卒。宗道疾劇,帝臨問,賜白金三千兩。既卒,太后臨奠,贈兵部尚書。宗道剛正疾惡,遇事敢言,不為小謹。初,太常議謚曰剛簡,復改為隸簡,議者以為“肅”不若“剛”為得其實云。
甲子,詔:“文臣歷邊任有材勇,武臣之子有節義者,與換官,三路任使。”
丙寅,張士遜罷。士遜以曹利用薦,得宰相,利用長樞密,憑寵自恣,士遜居其間,未嘗有是非之言,時人目之為“和鼓”。及曹汭獄起,羅崇勛因譖利用,帝以問執政,眾顧望,未有對者。士遜徐曰:“此獨不肖子為之,利用大臣,宜不知狀。”太后怒,將罷士遜,帝以其東宮舊臣,加刑部尚書,知江寧府,解通犀帶賜之。后領定國軍節度使,知許州。
以呂夷簡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
始,王曾薦夷簡可相,久不用。士遜將免,曾因對言:“太后不相夷簡,以臣度圣意,不欲其班樞密使張耆上爾。耆一赤腳健兒,豈容妨賢至此!”太后曰:“吾無此意,行用之矣。”于是卒相夷簡。
丁卯,以夏竦、薛奎參知政事,陳堯佐為樞密副使。奎入謝,帝諭奎曰:“先帝常以卿為可任,今用卿,先帝意也。”
癸酉,貶曹利用為崇信軍節度副使,房州安置。利用又坐私貨景靈宮錢貶,命內侍楊懷敏護送,諸子各奪兩官,沒聽賜第,籍其資,黜親屬十馀人。宦者多惡利用,行至襄陽驛,懷敏不肯前,以語逼之。利用素剛,遂投繯而絕,以暴卒聞。利用性悍梗少通,力裁僥幸,而其親舊或有緣恩以進者,故及于禍。然在朝廷,忠藎有守,始終不為柔屈,死非其罪,人多冤之。
乙酉,以河水災,委轉運使察官吏不任職者易之。
癸巳,募民入粟以賑河北水災。
閏月,戊申,禁京城創造寺觀。時都人厭土木之勞,及詔下,咸喜。
壬子,詔曰:“朕開數路以詳延天下之士,而制舉獨久置不設,意吾豪杰或以故見遺也。其復置此科。”于是稍增損舊名,曰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博通墳典、明于教化科,才識兼茂、明于體用科,詳明吏理、可使從政科,識洞韜略、運籌決勝科,軍謀宏遠、材任邊寄科,凡六,以待京朝官之被舉及應選者。又置書判拔萃科,以待選人之應書者。又置高蹈丘園科,沉淪草澤科,茂才異等科,以待布衣之被舉及應書者。又置武舉,以待方略智勇之士。其法,皆先上藝業于有司,有司較之,然后試秘閣,中格,然后天子親策之;若武舉,則仍閱其騎射焉。
初,盛度建言于真宗,請設四科以取士。夏竦既執政,建請復制舉,廣置科目以收遺才。帝從之,更采度前議而降是詔。
癸酉,置理檢使,以御史中丞為之。其登聞檢院匭函改為檢匣,如指陳軍國大事,時政得失,并投檢匣,令畫時進入,常事五日一進。其稱冤濫枉屈而檢院、鼓院不為進者,并許指理檢使審問以聞。
時上封者言:“自至道三年廢理檢院,而朝廷得失,天下冤枉,浸不能自達。”帝讀唐史,見匭函故事,與近臣言之,夏竦因請復置使領,帝從其議。
乙卯,始命御史中丞王曙兼理檢使。
三月,乙丑,詔:“吏受賕自今毋用廕。”時三司吏毋士安坐受賕,法應徒,而用祖廕以贖論,特決杖勒停,而降是詔。
辛巳,詔以遼饑民流過界河,令所過給米,分送唐、鄧等州,以閑田處之。
癸未,詔:“百官轉對,極言時政闕失,在外者實封以聞。”
時群牧判官夏縣司馬池因轉對,言:“唐制,門下省,詔書出有不便者,得以封還。今門下雖有封駁之名,而詔書一切自中書下,非所以防過舉也。”內侍皇甫繼明等三人給事太后閤,兼領估馬,自言估馬有羨利,迄千官。事下群牧司,閱實,無羨利。繼明方用事,自制置使以下,皆欲附會為奏,池獨不可,吏拜曰:“中貴人不可忤也。”池不聽,繼明等怒甚。會除開封府推官,敕至閤門,為繼明黨所沮罷,乃以屯田員外郎出知耀州。
甲申,上封者言天下茶鹽課虧,請更議其法。帝以問三司使寇咸,咸曰:“議者未知其要爾。河北入中兵食,皆仰給于商旅,若官盡其利,則商旅不行,而邊民困于餽運矣。法豈可數更!”帝然之,因謂輔臣曰:“茶鹽,民所食,而強設法以禁之,致犯法者眾。但緣經費尚廣,未能弛之,又安可數更其法也?”
泰州鹽課虧緡錢數十萬,事連十一州,詔殿中丞張奎往案之。還奏:“三司發鈔稽緩,非諸州罪。”因言:“鹽法所以足軍費,非仁政所宜行。若不得已,令商人轉貿流通,獨關市收其征,則上下皆利,孰與設重禁壅閼之為民病!”有詔,悉除所負。奎,臨濮人,全義七世孫也。
丙戌,遣官祈晴。帝因謂輔臣曰:“昨令視四郊,而麥已損腐,民何望焉!此必政事未當天心也。古者大辟,外州三覆奏,京師五覆奏,蓋重人命如此。其戒有司,審獄議罪,毋或枉濫。”又曰:“赦不欲數,然舍是無以召和氣。”夏,四月,庚寅,赦天下,免河北被水民賦租。京師自三月朔雨不止,前赦一夕而霽。
辛卯,南平王李公蘊卒。其子德政遣人來告,以為交趾郡王。
五月,己未朔,詔禮部貢舉。
庚午,上封者言:“近邊內地州郡,多是儒臣知州,邊事武略,安肯留意!欲望自今選有武勇謀略內殿崇班以上三二十人,于河北、河東、陜西及西川、廣南,不以遠近,但路居沖要處充知州,得替日,具本處民間利害或邊事十件奏聞。或朝廷要人驅使,詢之于朝,則曰某人曾在某處,知某處事宜,則是先試之以近邊之事,后委之以臨邊之任,或為州郡之防,或為偏裨之將,不乏人矣。”樞密院請令武臣閤門祗候以上知州軍,代還日,分件言事。
遼主清暑永安山。
六月,戊子朔,遼以長沙郡王色嘉努為廣德軍節度使,樂安郡王遂格為匡義軍節度使,中山郡王查噶為保定軍節度使,進封潞王。
壬辰,置益、梓、廣南路轉運判官,與轉運使分部案巡,位諸州同判上;別給印,分巡即用之;仍詔磨勘及一年者遷一官。議者以為自罷諸路提點刑獄,而益、梓、廣南止一轉運使,不能周知民事故也。
丁未,大雷雨,玉清昭應宮災。宮凡三千六百十一楹,獨長生崇壽殿存。翼日,太后對輔臣泣曰:“先帝力成此宮,一夕延燔殆盡,猶幸一二小殿存爾。”樞密副使范雍,度太后有再興葺意,乃抗言曰:“不若燔之盡也!”太后詰其故,雍曰:“先朝以此竭天下之力,遽為灰燼,非出人意。如因其所存,又將葺之,則民不堪命,非所以祗天戒也。”宰相王曾、呂夷簡亦助雍言,夷簡又推《洪范》災異以諫,太后默然。
太廟齋郎蘇舜欽,詣登聞鼓院上疏曰:“今歲自春徂夏,霖雨陰晦,未嘗少止,農田被災者幾于十九,臣以為任用失人,賞罰弗中之所召也。而大臣歸咎于刑獄之濫,肆赦天下以為禳救,是殺人者不死,傷人者不抵罪,而欲以合天意也。古者斷決滯獄以平水旱,不聞用赦。故赦下之后,陰霾及今。前志曰:‘積陰生陽,陽生則災見焉。’乘夏之氣,發泄于玉清宮,震雨雜下,烈焰四起,樓觀萬疊,數刻而盡,非慢于火備,乃天之垂戒也。陛下當降服減膳,避正寢,責躬罪己,下哀痛之詔,罷非業之作,拯失職之民,庶幾可變災為祐。浹日之間,未聞為此,而將計工役以圖修復。都下之人,聞者駭惑,咸謂章圣皇帝勤儉十馀年,天下富庶,及作斯宮,海內虛竭。陛下即位未及十年,數遭水旱,雖征賦咸入而百姓困乏。若大興土木,則費用不知紀極,財力耗于內,百姓勞于下,內耗下勞,何以為國?今為陛下計,莫若采吉士,去佞人,修德以勤至治,使百姓足給而征稅寬減,則可以謝天意而安民情矣。夫賢君見變,修道除兇;亂世無象,天下譴告。今幸天見之變,是陛下修己之日,豈可忽哉!”舜欽時年二十一,易簡之孫,耆之子也。
甲寅,王曾罷。始,太后受冊,將御天安殿,曾執以為不可。及長寧節上壽,止供張便殿。太后左右姻家,稍通請謁,曾多所裁抑,太后滋不悅。會玉清昭應宮災,累表待罪,乃出知青州。
以玉清昭應宮災,知宮李知損編管陳州;御史臺鞫火起,得知損嘗與其徒茹葷聚飲宮中故也。
初,太后怒守衛者不謹,悉下御史獄。欲誅之。中丞王曙上言:“昔魯桓、僖宮災,孔子以為桓、僖親盡當毀者也。遼東高廟及高園便殿災,董仲舒以為高廟不當居陵旁,故災。魏崇華殿災,高堂隆以臺榭宮室為戒,宜罷之勿治,帝不聽,明年復災。今所建宮,非應經義,災變之來,若有警者。愿除其地,罷諸禱祠,以應天變。”而右司諫范諷亦言:“此實天災,不當置獄窮治。”監察御史張錫言:“若反以罪人,恐重貽天怒。”言者既眾,帝及太后皆感悟,遂薄守衛者罪。
議者尚疑將復修宮,諷又言:“山木已盡,人力已竭,雖復修,必不成。臣知朝廷亦不為此,其如疑天下何!愿明告四方,使戶知之。”秋,七月,己巳,下詔以不復修宮之意諭天下。改長生崇壽殿為萬壽觀。
乙酉,罷諸宮觀使并輔臣所領諸宮觀使名,從呂夷簡、張耆、夏竦之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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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 ●卷第三十七